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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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强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司效益。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审计机构
稽核审计部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责任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配合集团公司稽核审计部报送资料。
第四条审计范围
以公司项目为主体的所有在建、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接管资产的维修、装修工程。
第五条审计要求
1、审计工作应独立、客观的完成。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审计的原则;持警惕、审慎的工作态度;规范各项工作环节,完善审计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守审计工作程序。
2、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建立良好的审计人事关系;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3、被审计工程建设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审计方式
第六条审计程序
工程项目审计流程:
被审计单位提交(预)结算监理预审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稽查审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稽核审计部审计程序:
1、准备阶段:按照本办法所拟定的审计范围,确定被审计项目;由稽核审计部确定审计人员(或组建审计小组);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收集相关信息
2、实施阶段:接公司工程部上报资料后;熟悉工程现场及现场勘察、取证;进行计
算、分析、比较、测量和复核,得出初步审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整
理汇总审计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3、整理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资料并存档。
第七条审计时间规定
一般的审计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较大或复杂的项目可考虑延长审计时间,但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审计方式
集团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稽核审计部将配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计。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稽核审计部将根据公司领导意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合审计或其他审计方式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招投标审计(联合监察室进行标底审计)
1、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部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2、标底审计:主要有标底编制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套用定额及执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计算是否准确,
标底造价是否真实;标底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的概算以内。
第十条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审计(联合监察室进行工作)
1、合同在签订前应进行合同会签,并交稽核审计部存档。
2、工程合同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董事长授权特批的,事后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
3、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和纠纷解决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有无转包或非法分包。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主要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1、预算审计被审计工程建设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应提交的资料:
(1)施工合同、协议
(2)施工图纸
2、结算审计被审计工程建设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应提交的资料(跟踪审计中已提交的资料不必重复):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验收后30天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对工程决算的审核工作。监理审核完毕后签署审查意见报工程部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发还施工单位。
(3)工程部在30天内对结算进行审核、整理、汇总,签署意见后报稽核审计部审核。重点审核报送的结算资料是否准确、齐全。
(4)稽核审计部在90天内对结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单价是否正确;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5)集团公司负责招标的项目,公司稽核审计部将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初审工
程结算资料,送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公司负责招标的项目,由稽核审计部进行审计完成后直接报送审计部门。
3、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⑴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
⑵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是否有套错定额情况;
⑶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⑷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⑸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是否和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相同;
⑹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质量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
4、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调整预算(概算)是否由有资格单位依据规定的办法、定额、标准编制,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有资格部门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变更签证审计
1、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审计变更和签证须经工程部、技术部、稽核审计部审核,其他的变更和签证按工程部制定的办法实行。
2、工程建设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应提供具体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经评审的变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