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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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逻辑过程
摘要
犯罪心理画像的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也存在着两种推理方式,其中一种呗称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这对概念往往让人迷惑,把归纳性推理看作是演绎式推理。本文通过对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涵义和阐述,进而提出两种犯罪画像方法的利弊与异同,对未来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与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以期能为归纳式画像与演绎式画像的区分提出新的思路与借鉴。
关键词: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逻辑过程
1888年,英国外科医生托马斯•邦德受警方的邀请对开膛手杰克系列杀人案件的最后一个受害人玛丽•凯莉进行解剖,之后根据自己的外科知识对嫌疑人进行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根据标志性行为分析犯罪者人格特征的观点,这使他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至此,医生、精神病学家们利用犯罪心理画像协助警方破获了一系列的重大、疑难案件,八十年后,霍华德•特登在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第一次讲述他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这项技术终于成为了被世界所公认的一种侦查方法。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含义
1.国外学者的定义:
1对于如何定义犯罪心理学至今尚未有定论,由于不同的定义出自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所以这些定义也各有侧重。
(1)强调犯罪人格的定义。道格拉斯等人将其定义为“建立在所实施的犯罪分析基础上的个人主要人格和行为特征”的辨认。这一定义主要强调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对象是犯罪者的人格,犯罪心理画像的任务在于指出犯罪者的人格特征。
(2)强调犯罪人的定义。1992年,TREVI——欧共体国家之间对付犯罪的一个国际机构(TREVI是恐怖主义、激进运动、极端主义和国际暴力几个英文字的字头)将犯罪心理画像定义为“建立在案件特征分析基础上的描绘刑事案件的犯罪人的企图”此定义强调犯罪心理画像描述的犯罪人的整体特征,还提出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对象是案件特征。
(3)强调侦查方法的定义。考普森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一种根据对犯罪现场、被害人和其他可用证据的细节评估试图推测描绘未知的犯罪人的侦查方法。这一定义指出了犯罪1解码犯罪心理画像付有志中国公安大学学报2005.3 P136~P141
心理画像作为一种侦查方法的基础,即刑事证据细节。
(4)强调具体性定义。坎特认为,犯罪心理画像通常指“根据对犯罪和犯罪现场的仔细的、行为方面的勘查,获得有关犯罪人人格和生活方式的线索”,“对未知的犯罪人的家庭情况、职业和性格的精准测试”。此定义具体地指出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的内容,即犯罪人的人格和生活方式。
(5)强调目的性的定义。特维认为“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个性特征推断的过程通常被称为犯罪心理画像”。也就是说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推断犯罪人的个性特征,从而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
2.国内学者的定义:
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最早的有关犯罪心理画像论文发表于2004年,可见我国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发展尚处于主要借鉴国外经验的起步阶段。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具体定义与国外学者差别并不大。这里仅列举几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中国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认为:“2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该定义主要强调了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最终目的,即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
(2)台湾地区的学者国立中正大学杨士隆教授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运用社会及行为科学的资讯和策略对某一特定暴力犯罪类型进行犯罪心理痕迹检视剖析的罪犯辨识技术”。该定义有一定的归纳式犯罪心理学画像的思想,即强调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基础是已知的社会及行为科学资讯和策略,本质是从共性中分析特性,由一般推导出特殊。符合我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处于起步时期的特点。
(3)中国刑警学院康杰教授认为目前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包括犯罪现场分析技术、统计描述技术、地理描述技术这三种技术,其心理因素不是唯一因素,而是与犯罪有关的诸多因素之一,因此犯罪心理画像这一称谓已经明显不妥,应将其称为“犯罪描述技术”,“3犯罪描述技术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运用心理学、统计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多方面特征,从而促进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一种辅助侦查手段。”该观点较为新颖,指出了Criminal Profiling基础与对象的具体性,且强调了该技术并不局限于分析心理因素,应该引起重视与思考。
2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李玫瑾中国公安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3犯罪心理画像概念辨析康杰郭瑞龙刘铁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由上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看来,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具有如下明显的特点:
(1)是一种服务于侦查的技术手段。
(2)运用心理学及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
(3)目的是确定犯罪人最可能的特征。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逻辑形式
在国内外有关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献中,绝大多数作者同意犯罪心理画像存在两种逻辑形式,即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与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
1.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1)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定义
布兰特•特维在《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入门》中提出,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中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这个结论被称之为前提。这个前提是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的假设,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归纳是前提假设,需要检验和理论修正;吕云平指出,“4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是从较大量的已破案件中罪犯的心理特征与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痕迹之间关系的分析得出两者之间存在的某种规律性的结论,并将这些结论用于指导现行案件中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和刻画的。”邢雷雷认为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定义为“根据过去案件中其他罪犯、现场和被害人所提供的已知行为特征、情绪情感特征及其他人身方面的特征,来刻画现行犯罪中罪犯的行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特征。”
对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优点,布伦特•特维和吕云平不约而同地先后提出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便于运用,不需要具备针对犯罪行为或犯罪进行调查研究必须的刑事专业知识、教育或培训。另外人们不需要花费多大力气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能得出归纳性画像,简单快捷,能节省大量时间。
(2)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阶段
吕云平认为,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可以分为收集过去案件的资料,归纳总结与结果运用三个阶段。
在收集资料阶段,布伦特•特维提出了用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数据汇编和数据分析的三种主要来源:第一种,对典型案例或对被囚禁的犯罪人其正式和非正式的研究,这些研究是通过连续性的临床和非临床的访谈来进行;第二种,经验实践,画像人员对分散型佚事(记忆和经历)进行回顾;第三种,大众资料来源,包括大众媒体。
归纳总结阶段即通过较大量的资料分析,画像人员可以从中发现一些规律性的结论,即4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路线吕云平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4月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