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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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逻辑过程
摘要
犯罪心理画像的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也存在着两种推理方式,其中一种呗称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

这对概念往往让人迷惑,把归纳性推理看作是演绎式推理。

本文通过对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涵义和阐述,进而提出两种犯罪画像方法的利弊与异同,对未来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与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以期能为归纳式画像与演绎式画像的区分提出新的思路与借鉴。

关键词: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逻辑过程
1888年,英国外科医生托马斯•邦德受警方的邀请对开膛手杰克系列杀人案件的最后一个受害人玛丽•凯莉进行解剖,之后根据自己的外科知识对嫌疑人进行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根据标志性行为分析犯罪者人格特征的观点,这使他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至此,医生、精神病学家们利用犯罪心理画像协助警方破获了一系列的重大、疑难案件,八十年后,霍华德•特登在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第一次讲述他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这项技术终于成为了被世界所公认的一种侦查方法。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含义
1.国外学者的定义:
1对于如何定义犯罪心理学至今尚未有定论,由于不同的定义出自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所以这些定义也各有侧重。

(1)强调犯罪人格的定义。

道格拉斯等人将其定义为“建立在所实施的犯罪分析基础上的个人主要人格和行为特征”的辨认。

这一定义主要强调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对象是犯罪者的人格,犯罪心理画像的任务在于指出犯罪者的人格特征。

(2)强调犯罪人的定义。

1992年,TREVI——欧共体国家之间对付犯罪的一个国际机构(TREVI是恐怖主义、激进运动、极端主义和国际暴力几个英文字的字头)将犯罪心理画像定义为“建立在案件特征分析基础上的描绘刑事案件的犯罪人的企图”此定义强调犯罪心理画像描述的犯罪人的整体特征,还提出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对象是案件特征。

(3)强调侦查方法的定义。

考普森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一种根据对犯罪现场、被害人和其他可用证据的细节评估试图推测描绘未知的犯罪人的侦查方法。

这一定义指出了犯罪1解码犯罪心理画像付有志中国公安大学学报2005.3 P136~P141
心理画像作为一种侦查方法的基础,即刑事证据细节。

(4)强调具体性定义。

坎特认为,犯罪心理画像通常指“根据对犯罪和犯罪现场的仔细的、行为方面的勘查,获得有关犯罪人人格和生活方式的线索”,“对未知的犯罪人的家庭情况、职业和性格的精准测试”。

此定义具体地指出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的内容,即犯罪人的人格和生活方式。

(5)强调目的性的定义。

特维认为“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个性特征推断的过程通常被称为犯罪心理画像”。

也就是说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推断犯罪人的个性特征,从而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

2.国内学者的定义:
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最早的有关犯罪心理画像论文发表于2004年,可见我国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发展尚处于主要借鉴国外经验的起步阶段。

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具体定义与国外学者差别并不大。

这里仅列举几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中国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认为:“2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

”该定义主要强调了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最终目的,即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

(2)台湾地区的学者国立中正大学杨士隆教授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运用社会及行为科学的资讯和策略对某一特定暴力犯罪类型进行犯罪心理痕迹检视剖析的罪犯辨识技术”。

该定义有一定的归纳式犯罪心理学画像的思想,即强调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基础是已知的社会及行为科学资讯和策略,本质是从共性中分析特性,由一般推导出特殊。

符合我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处于起步时期的特点。

(3)中国刑警学院康杰教授认为目前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包括犯罪现场分析技术、统计描述技术、地理描述技术这三种技术,其心理因素不是唯一因素,而是与犯罪有关的诸多因素之一,因此犯罪心理画像这一称谓已经明显不妥,应将其称为“犯罪描述技术”,“3犯罪描述技术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运用心理学、统计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多方面特征,从而促进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一种辅助侦查手段。

”该观点较为新颖,指出了Criminal Profiling基础与对象的具体性,且强调了该技术并不局限于分析心理因素,应该引起重视与思考。

2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李玫瑾中国公安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3犯罪心理画像概念辨析康杰郭瑞龙刘铁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由上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看来,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具有如下明显的特点:
(1)是一种服务于侦查的技术手段。

(2)运用心理学及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

(3)目的是确定犯罪人最可能的特征。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逻辑形式
在国内外有关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献中,绝大多数作者同意犯罪心理画像存在两种逻辑形式,即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与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

1.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1)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定义
布兰特•特维在《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入门》中提出,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中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这个结论被称之为前提。

这个前提是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的假设,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

归纳是前提假设,需要检验和理论修正;吕云平指出,“4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是从较大量的已破案件中罪犯的心理特征与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痕迹之间关系的分析得出两者之间存在的某种规律性的结论,并将这些结论用于指导现行案件中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和刻画的。

”邢雷雷认为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定义为“根据过去案件中其他罪犯、现场和被害人所提供的已知行为特征、情绪情感特征及其他人身方面的特征,来刻画现行犯罪中罪犯的行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特征。


对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优点,布伦特•特维和吕云平不约而同地先后提出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便于运用,不需要具备针对犯罪行为或犯罪进行调查研究必须的刑事专业知识、教育或培训。

另外人们不需要花费多大力气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能得出归纳性画像,简单快捷,能节省大量时间。

(2)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阶段
吕云平认为,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可以分为收集过去案件的资料,归纳总结与结果运用三个阶段。

在收集资料阶段,布伦特•特维提出了用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数据汇编和数据分析的三种主要来源:第一种,对典型案例或对被囚禁的犯罪人其正式和非正式的研究,这些研究是通过连续性的临床和非临床的访谈来进行;第二种,经验实践,画像人员对分散型佚事(记忆和经历)进行回顾;第三种,大众资料来源,包括大众媒体。

归纳总结阶段即通过较大量的资料分析,画像人员可以从中发现一些规律性的结论,即4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路线吕云平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4月第2期
一定的犯罪行为、一定的犯罪心理痕迹往往与一定的犯罪心理特征相联系。

收集、总结的案例越
结果运用阶段即对于通过较大量的个案访谈而得出的一些规律性的结论可以用于指导现行案件中对作案人犯罪心理特征的分析。

(3)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利弊
对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缺点,中外学者意见也是较为统一的,布伦特•特维认为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弱势较为明显,主要有四点:
首先,从本质上讲,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不是专门对某个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画像,而是对一系列个体特征进行的概括,根据收集者自身素质、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其搜集的样本个体中有的适合。

有的则不适合作为样本。

这些概括若是被用作描述或预测某个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并不具有必然和可靠性。

其次,归纳性画像仅仅是从已知的、在押的犯罪人中概括出行为特征,因此对于目前仍逍遥法外的凶手不能完全准确地对其人格和行为特征进行分析,“事实上,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不能将多数智能型犯罪或有技能犯罪人的特征纳入画像范围——因为这些犯罪人成功地并多次逃脱警方的追捕”。

再次,归纳性画像在排出无辜嫌疑人时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当归纳性画像被某些非专业出身、喜欢哗众取宠的画像人员当做确实可靠的预测工具时,这种殃及无辜的情况就会发生”。

最后,从侦查角度看,归纳性画像最主要的弱点是它不适合特殊的案例,因而不能作为画像的主要手段。

邢雷雷在论文中提出,除以上三点,归纳式画像还具有其他缺陷,就是此种画像结果尽管可靠性较高,但对侦查人员的实际指导价值微乎其微。

如根据强奸犯特征,根本无法寻找到特定的罪犯,因为符合这种特征条件的嫌疑人实在太多。

由于这些与生俱来的缺陷,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很快由盛而衰。

在20世纪90年代,经过法庭科学理论的改造并吸收了犯罪重建的理论成果,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终于走向了更为科学的理论境界——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

2.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
(1)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定义
对于演绎推理的论证过程,李昌钰提出:“在演绎逻辑中,结论不可避免地从一个或多个前提当中推导得出。

如果这个前提是正确的,那么推导得出的结论也是正确的。


5特伦将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定义为“通过对包括诸如犯罪现场照片、掩饰报告、尸体照片和犯罪人与被害人冲突关系的法庭科学证据的研究,准确地重建犯罪人在犯罪现场的行为痕迹,并对这些特定的、个别化的行为痕迹。

对犯罪人的个性特征、自然特征、情绪情感特征及动机特征进行推断”,布兰特•特维将演绎性画像总结为通过一个或一系列相关案件中的物质证据和行为证据进行推理,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进行描述的过程,在演绎画像过程中最重要的时关注犯罪行为的某种特定模式,而不是一般的犯罪模式。

邢雷雷认为演绎性画像的基础是犯罪现场重建,就是“采取逆向的逻辑思维方法,通过对现场痕迹和各种犯罪资料和信息的分析、研判,模拟出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整个动态过程”。

吕云平认为演绎性画像是“通过犯罪现场重建结论或犯罪现场遗留的物质证据和其他方面获取的相关信息,对作案人的一般行为模式作出认可并利用犯罪心理学、侦查学、物证技术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推断不确定作案人的犯罪动机、人格特点等个体特征。


(2)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特点
王国民、马静华认为,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一大特点就是通过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来推断其人格。

特维提出,犯罪手法又可理解为犯罪惯技,即“犯罪人的犯罪惯技包括故意实施犯罪中的犯罪选择与犯罪行为。

犯罪人的犯罪惯技能反映出他们如何实施的犯罪,它不同于犯罪人的动机和犯罪标记行为,后者决定犯罪人为什么必须以某种方式实施他们的犯罪。

”通过犯罪惯技,可以推断出犯罪人的大部分信息,如职业或专业经历、犯罪经验与自信程度、与刑事司法系统接触的频率、犯罪情绪的稳定性等。

签名式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的标记行为,侦查学术语中,标记是指犯罪人为了满足心理上或者情感上某种需要而实施的某一特殊行为。

道格拉斯提出“我提出’标记’这一术语是为描述那种独一无二的,个人必须做的、稳定的行为特征。

而且,我用它来区别传统的犯罪惯技的概念,因为惯技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改变的”。

签名式行为包括选择性行为和多余行为,具有高度个性化的特点,这类行为的产生直接来自于犯罪行为人的人格幻想和心理障碍。

正因为这些行为具有强烈的个人风格,使其在整个犯罪心理画像研究中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存在理论假设,画像人员依据一些理论假设作为前提,并依据特定资料来源并遵循与之适应的分析思路。

就可以进行演绎式的推论。

特维和王国民、马静华提出,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假设包括:无动机则无故意犯
5从现场分析到犯罪重建与犯罪画像——犯罪分析理论评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王国民马静华2003年第一期
罪行为;每个作案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行为和动机,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开展侦查;不同作案人由于完全不同的原因可表现出相同或相近的行为;没有两个案件是完全一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行为会具有独立性;犯罪惯技行为可能会变化;同一作案人在实施多起犯罪行为过程中,乃至在实施一起犯罪行为中都有可能具有多种动机。

(3)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操作环节
在具体操作环节中,柴瑞和周锋提出“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主要是从法庭科学证据、犯罪现场特征和犯罪人—被害人关系三个进行科学的推论”。

邢雷雷指出,在着手进行化学工作之前,必须将现场采集的证据资料进行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检验、分析。

依据法庭科学证据所揭示的事实,才能确保画像工作中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现场特征所进行的分析具有全面性,画像人员不能基于假设进行画像。

根据犯罪现场特征进行推论环节中,特维指出,能够成犯罪现场特性的有:犯罪接近方式、攻击方式、控制方式、场所类型、器械的使用、言语活动及案件预谋的方式等。

一个作案人的犯罪现场特征能够帮助画像人员辨别出作案人的犯罪惯技行为和标记行为,进而推断出作案人的精神状态、行为计划、幻想和动机等。

根据犯罪人—被害人关系研究进行推论,王国民、马静认为在某次犯罪或犯罪人经历的所有犯罪中,通过犯罪人所选择的被害人的特征,可以引导画像人员对犯罪人的动机、犯罪手法及签名式犯罪行为进行适当的推理。

(4)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利弊
相对于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可以说是犯罪心理画像由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柴瑞、周锋提出,其优点在于:第一,以犯罪现场重建所获取的证据和信息为基础来推测认知犯罪全貌和作案人特征条件,确保了进行画像时前提条件和证据基础的客观准确性,相对于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单纯依据已知犯罪,演绎式心理画像充分发挥了先行犯罪的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第二,演绎式心理画像突出了对犯罪行为人个性特征的刻画,特别是犯罪动机和标记性行为的分析和刻画,充分挖掘了隐藏在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行为人独特的性格倾向和心理特征,如我们常说的性格、气质、习惯、爱好等。

关于演绎式画像的弊端,中外学者意见较为统一:第一,由于演绎式心理画像主要的逻辑思路是基于对不同的个别犯罪现场的分析,缺乏类似于归纳式画像中对不同的个别犯罪现场的分析,因此无法作为全面可靠的犯罪分析技术来使用;第二,演绎式心理画像对画像主体要求很高,需要极高的司法专业和技能训练背景以及行为学、心理学、法医学等学科知识
和广泛的社会知识面,目前达到这个保准并且具备成功画像经验的人还为数较少。

(5)与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的比较
演绎式画像与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的比较,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是逻辑思路从一般到个别,即根据一般的法庭科学理论对犯罪现场的个别现象进行分析,而不是依赖于过去案件的统计分析来确定现实案件的特征。

二是注重现实案件的“个性”,包括犯罪现场的个性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这些个性或特征是其他同类案件所不具备的特殊之处。

三是注重对犯罪主观特征,尤其是对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的分析,以犯罪动机为切入口,掌握犯罪者的全面的个人特征。

四是可以随着犯罪的重复发生和调查过程的深入而不断进行分析资料的补充,并对犯罪心理画像的结果不断修正、完善,使之并趋于具体化。

而真实、具体的犯罪画像结论,能有效缩小嫌疑人的范围,并使侦查工作更加容易。

演绎式画像相对于归纳式画像虽说是相对高级的阶段,但是不能武断地用演绎式心理画像来代替归纳性心理画像,相对而言,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因为只重视共性特征的分析,忽视了个案中个性特征的描绘,因此相对比演绎式画像的局限性更大,但是有学者认为,归纳式画像仍然有其无可替代的实践价值,归纳式画像目前逐渐与犯罪情报信息系统融合并被划分到其系统些的一个分支,它可以是演绎式心理画像开展之前的一个前提性的基础画像,给演绎式心理画像提供参照系统和数据分析,特别是通过归纳总结已经形成一般工作准则、原理或约定俗成的已知犯罪经验。

建议应该在理论上达到归纳性画像与演绎性画像的契合,把两种画像方法配合使用,以归纳式画像结论为基础,演绎式画像为主要思路和方法,两者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服务于侦查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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