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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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规划.txt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不能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
**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008-2010年)

学前教育是十五年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目标,促进和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浙政发〔2006〕43号),加强依法办园、依法治教,大力推进幼儿园的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在《**区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本规划。

一、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幼儿教育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总体工作思路,以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以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为中心,以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全区幼儿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群众入园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通过灵活多样的办园形式,城镇和农村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要。到2007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206所,入园幼儿35476名,教师1889名。206所幼儿园中有公办2所、集体办40所、个体办164所;其中有省示范幼儿园2所,**市乡镇示范幼儿园9所,三星级以上幼儿园43所。全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办园机制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区政府相继出台了《鄞县幼儿园管理工作基本要求》、《鄞县幼儿教师培训的实施意见》、《鄞县幼儿园达标和等级评估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整顿我县未注册幼儿园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班管理的通知》等10个配套文件,并制订了三年全区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积极联合区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以及各镇乡(街道),在非法办园整顿、办园审批以及学前班管理和撤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善了幼儿园审批制度,控制了无证办园现象的蔓延,撤消了大部分的学前班,依法办园的意识在幼儿园举办者中逐步树立,使我区幼儿教育向规范、健康方向发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办园体制逐步完善。2004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区幼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鄞政发〔2004〕81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

的目标和区、镇管理职责。各镇乡(街道)依据〔2004〕81号文件精神,针对本镇乡(街道)幼儿教育发展现状,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重新制定新一轮的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及时调整本镇乡(街道)幼儿教育发展策略,把幼儿教育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近三年来,全区先后有14所幼儿园由个人承包转为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的完善,使这些幼儿园呈现出勃勃生机,幼儿园必要的设施投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办园的社会效益得到了良好的体现。

(四)辅导工作得到加强。全区建立了中心幼儿园定期考核制度,对幼儿园实行星级考核,在全区办园数量得到一定控制的前提下,加大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力度,完善管理规章,深化管理内涵,提升了全区各镇乡(街道)幼儿园的办园档次。建立完善区---组---镇为框架的三级辅导网络,不断完善辅导工作策略。制发了《**区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辅导职责及考核办法》,每年评选优秀辅导园,并与幼儿园等级考评挂钩,使中心幼儿园真正发挥其示范辅导作用。

(五)幼教师资素质不断提升。强化培训,把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正式纳入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之中,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教育局解决培训经费,利用暑假、双休日,为全区园长、教师提供参与式培训。同时,通过教学行为指导,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建立省市示范幼儿园公开观摩活动制度,中心幼儿园和三星级以上幼儿园教学周活动制度和幼儿园教研组考核制度;组建了**区园本教研基地示范园。为幼儿教师专业成长提供了平台。

(六)存在问题。当前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学前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尚不适应,区域、城乡之间教育事业还不平衡;幼儿教育经费紧缺,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公办幼儿园明显不足,办园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中心幼儿园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幼儿教师待遇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力量薄弱。同时,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空前提高,加上城镇化进程中布局调整、外来人口持续增长和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我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严重。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促进均衡,注重内涵,创新发展”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府统筹引导,区、镇乡(街道)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

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相结合,着力创新学前教育多元办园模式,切实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科学规划配置全区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普遍改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保教人员的水平,基本形成优质、均衡和充满活力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幼儿教育的需求。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集体幼儿园为骨干,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是:

——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全区学前三年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早教指导网络初步建立。建成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1个,各镇乡(街道)均建立一个以中心幼儿园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

——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提升。“十一五”期间新建1所中心城区实验幼儿园,新建、改建、迁建30所左右镇乡(街道)中心(中心级)幼儿园,逐步撤并规模小、办园条件差的幼儿园,幼儿园全部实行星级管理,60%以上的幼儿园达区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全区拥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8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0所,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成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全区幼儿教师合格学历达到100%,其中7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1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教师上岗持证率达到90%以上,15%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0%教师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园长队伍。

——建立科学高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逐步形成0-5岁学前教育体系,建立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全面优质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示范镇”的必备

条件,列入镇乡(街道)工作实绩考核。

2.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要落实《关于加快我区幼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鄞政发〔2004〕81号)的规定,按照“政府统筹引导,区、镇乡(街道)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使学前教育事业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建立以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或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充分发挥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或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辅导辐射作用和管理职能。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镇乡(街道)的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

4.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新建、改建和撤并等措施,逐渐撤并规模小、条件差的幼儿园。

5.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审批制度,严格办园审批。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无证办园的幼儿园应依法予以取缔。继续完善幼儿园年审年检制度,加强以提高幼儿园办园效能为核心的分等定级考核和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办园行为规范化,办园条件标准化,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上水平、上等级。

(二)创新办园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活力。

6.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园体制。政府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比例适当,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园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

7.进一步明晰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各镇乡(街道)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先无偿收归国有,再移交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建配套幼儿园用途,不得将公建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工具,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为国有资产,按事业法人登记,并按公办或公办民营方式运行,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小区配套幼儿园由镇乡(街道)负责开办和管理,区财政按不同规模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已租赁或承包的原小区配套幼儿园,到期后由所在镇乡(街道)收回,并按新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模式管理



8.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托幼园所。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举办多种模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对民办的托幼园所在土地、规划上给予积极支持,但其土地和房产用于教育的性质始终保持不变。民办托幼园所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的补助。凡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三星级及以上或创建成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区财政按不同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9.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托幼机构法人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园长负责制,逐步实现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园的满意度。

10.加快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镇乡(街道)要建设好1—2所(户籍人口加上流动人口总数在5万以上的,至少要建设好2所)公办或集体办的独立设置的标准化中心(中心级)幼儿园,新建的中心(中心级)幼儿园原则上占地面积应在15亩左右。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举办的中心(中心级)幼儿园,按事业法人登记,并按公办或公办民营方式运行。中心幼儿园在为本辖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学前教育的同时,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辅导职能。鼓励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对按标准新建、扩建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举办的幼儿园,各级财政应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予以配套补助。布局调整时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或早教中心(站)。

(三)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1.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注重幼儿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优化保育教育过程,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

12.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加强幼儿教育的常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环节,建立科学稳定的保育教育工作秩序,严格控制面向幼儿的竞赛、评奖活动。幼儿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各种早期兴趣定向培养班,不得进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举办有学前

儿童参加的展示活动和社会性活动须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教材征订必须使用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严禁非法出版物作为幼儿园教材。

13.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对一些有创造性,能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育实验或研究项目和积极探索研究幼教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的重大课题,要给予扶持,加强指导。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区教研机构、幼儿园在幼儿教育研究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全区幼儿教育的教科研水平。

14.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各类幼儿园都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不定期的对社区进行开放,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往下延伸,形成托幼一体化办园格局。全区要建立和办好一所早教中心,建立若干早教点,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都应设有早教点。

15.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学前教育机构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所)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学前教育机构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原则上不应用车接送学前儿童入园(所)。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网络制度、各类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幼儿身心安全。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6.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制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学前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应采取措施限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要依托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和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增设保育员、营养员、育婴师专业,补充各类保教人员,提高保教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到2008年园长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到2010年,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2%的教师达到高级教师职称,15%的教师达到中级教师职称,50%的教师达到初级教师职称。

17.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专科化。要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做好园

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使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实现名教师、名园长的零突破。

18.认真执行《教师法》,逐步使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凡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应技术职务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应不低于上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他保教岗位人员工资应不低于上年**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倍。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均可参加事业社会保险,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区和镇乡(街道)财政分别给予25%的补助。

19.开通公立教师进幼儿园的绿色通道。区人事部门要按全区户籍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核定配备公立教师,开通公立教师进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他示范性幼儿园的绿色通道,吸引各类优秀的幼师人才服务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公立教师配备分五年逐步到位,公立教师应从已有在职的优秀教师和师范类幼教专业优秀毕业生中聘用(受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施试用期),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五)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20.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区、镇乡(街道)均应在同级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到201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的5%以上。2008年区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具有星级且按星级标准收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金补助;幼儿园保教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经费补助;公益性早教指导中心(站)经费资助;新创建星级幼儿园及示范性幼儿园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进行资助;对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经费。从2008年起,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400万元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乡(街道)新建、扩建中心(中心级)幼儿园及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的建设资金补助,区财政按财政分类口径,对一、二、三类镇乡(街

道)新建、扩建中心(中心级)幼儿园的,分别按幼儿园实际建设资金的30%、50%和70%给予补助。

21.完善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公办及公有民营幼儿园实施按办园水平等级收费,优质优价;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核算收费。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适度调整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同时,除审批机关按规定代理收取民办幼儿园风险保证金以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幼儿园违规收取管理费、公有园舍租赁承包费等费用。

22.加强幼儿教育成本核算和监督管理,严格审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各种乱收费。民办教育机构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教育机构的发展和幼儿教师培训等。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坚持勤俭办园,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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