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将进行改革2013年07月01日 0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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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跟新至11月份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跟新至11月份
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2011-02-14
பைடு நூலகம்2011-02-14
各部门
63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
安委〔2011〕4号
2011-05-03
2011-05-03
各部门
64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各部门
16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10-1
财务部
1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05-12
2002-05-12
生产部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04-09
2007-06-01
生产部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7-03-06
2017-03-06
各部门
3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2015-05-29
2015-07-01
各部门
3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2015-05-27
2015-07-01
各部门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第87号公布
2006-08-22
2006-10-01
各部门
42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的分析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的分析

2019年第6期【摘要】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在军队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通过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提升工程项目质量。

本文从工程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特点入手,深入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规范化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发展可以从根本上提升经费的利用效率,优化工程建设秩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满足当前的需求。

现阶段随着国家对采购管理的重视,促使采购招投标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其采购行为的透明度,保证采购物资质量。

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特点采购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建设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内容进行公开,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利用审核的方式选择出最优质、实力最强的单位进行项目工程承包,以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受自身的性质影响呈现出独特性,具体来说其工作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公平性公平公正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的最基本原则,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平等公平保证每一个符合标准的竞标单位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从根源上杜绝徇私舞弊情况,保证工程有效的开展,提升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1]。

(二)开放性开放性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呈现出的明显特点,是指在相关的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将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信息进行公开,向全社会进行信息发布,以此来避免工程项目招投标出现垄断情况,带动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逐渐向公平、公正、公开方向发展,适应时代的需求。

(三)竞争性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中存在明显的竞争性,通过构建良性的循环竞争环境,促使当前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并降低成本的投入,满足当前的工程需求。

例如,我国明确进行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要求在进行项目工程招标作业开展过程中应至少保证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才可进行,以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总局令第27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2.11.02•【文号】•【施行日期】1992.11.02•【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日)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全国城镇房地产业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

军队一些单位,尤其是位于城镇和地处沿海、沿江、沿边的单位,利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与地方或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洽谈开发经营项目日益增多。

在这些开发经营活动中,多数单位能按军委、总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也有一些单位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军队有关规定,擅自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给军队形象和军队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积极稳妥地搞好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房地产在保障部队住用和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前提下,空闲多余部分,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

其范围包括: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经过核定营房限额住用面积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产;在用营区的零星院落;地处城市繁华地段、且被纳入城市规划开发和改造的营区,以及其他闲置可开发的土地等。

部队住用限额内的房地产,划定为军事禁区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不得进行开发经营。

在用营区划为军事行政区的房地产不准外商参与开发经营。

二、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全军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归口管理。

各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业务管理等,应按供管渠道归口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越权承办房地产开发事宜。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公布日期】2002.09.05•【文号】工商企字[2002]第252号•【施行日期】2002.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装备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装备部,各总部、军兵种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调整改革的决定,为加强和改进对经中央军委批准保留的军队、武警部队保障性、福利性企业和经“中清办”批准保留的武警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指挥部生产性企业的管理,现就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

隶属于各级装备系统的保障性企业由总装备部统一归口负责审批;其它系统的保障性企业和各系统的福利性企业、武警部队生产性企业分别由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各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归口负责审批(审批单位名单附后)。

总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所办福利性企业,由当地军区联勤部代为审批。

二、军队大单位、武警部队新设立企业经审批部门报中央军委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和《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开业)登记。

企业变更(名称除外),持变更后的《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名称,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到审批部门变更批准证书。

企业注销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新!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

最新!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

最新!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01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答复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

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02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答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费均估算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

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书记采购的,按照书记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03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哪一方支付的答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在2016年1月1日31号发出的公文中以列入作废名单,请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哪条规定?答复: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2016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标 签】许可证发放管理,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颁布单位】【文 号】总后﹝1992﹞11号【发文日期】1992-09-17【实施时间】1992-09-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部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了加强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投资的军事经济效益,配合国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军事、国防等部门的保密项目,原则上也要发放投资许可证,具体一办法由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结合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实际,并商得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局同意,特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投资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投资的军事经济效益,配合国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军事、国防等部门的保密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的有关要求,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军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发放投资许可证,只有持投资许可证才能进行建设。

但属于国家、军队核心机密的工程、紧急战备工程和海岛、边防工程等,可不发放投资许可证,在下达计划时注明“免证”字样。

第三条 列入军队工程建设当年年度执行计划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各类营房、后房基地仓库、陆军设防、海防、空防、二炮阵地、通信、人防、污染治理以及军需、装备修理厂、军马场等军事工程项目,以及相关的训练场、围墙、道路、桥梁、铁路专用线、绿化、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和文化、生活卫生、服务等配套设施和抗震加固工程,其税率均为零;离退体干部住房工程的税率,在“八五”期间亦为零。

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88.12.23•【文号】[1988]后营字第766号•【施行日期】1988.12.23•【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23日<1988>后营字第766号)军用土地详查是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组成部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文件和解放军三总部<1987>第478号通知精神,军用土地的详查由军队自行组织完成。

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军用土地详查在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份全面铺开,截止10月已自查11902个座落(宗地),领取了931个土地使用证。

但军队土地详查工作也遇到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单位对军队自查成果不予承认;要求军队退出原征地界线内的土地;对军队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证收费偏高;四邻单位不予盖章等。

为使军用土地详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进行土地详查前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军队自查中所采用的图纸、资料成果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军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地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各地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承认。

二、凡座落(宗地)界线明确,但面积超出原征用、划拨的部分,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1988>国土<函>字第44号文件执行,即:凡在原批准征地、划拨界线以内,即使实际面积不符(不论多或少),或在登记发证时予以更正,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不再另办手续。

对于在原批准用地界线外多占土地的,应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政策妥善处理。

三、确定军用土地权属界线,是军地双方土地管理部门的共同任务。

总后勤部出台中国军队物资采购管理新规

总后勤部出台中国军队物资采购管理新规

总后勤部出台中国军队物资采购管理新规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本刊讯〉经过重新修订的《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日前已由总后勤部颁布施行。

这是在中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后,规范军队物资招标工作的第二代基本规章。

这是在我国颁发《政府采购法》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后,规范我军物资招标工作的第二代基本规章。

《规定》共7章91条。

【总页数】1页(P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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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资委出台新规规范央企预算管理——解析《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J], 王建新;徐运平
3.衢州市出台援建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J], 徐深义
4.欧美食品包装材料新规密集出台,福建出口企业需及时应对 [J], 柯毅
5.生态环境部等两部门:出台海水养殖新规将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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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7.12.14•【文号】国发[1987]107号•【施行日期】1987.12.14•【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7)107号1987年12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是落实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重要措施。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不要征收安置费;军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整编结束后,军队编外单位不再使用现役军人,已经占用的要限期清退,以巩固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成果。

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的请示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四日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共中央〔1985〕16号文件批发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确定,将部分修理、工程勘察设计等机构改为编外企事业单位,所需劳动指标统一向国务院申请拨给。

据此,我们经与军队各大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劳动指标申请计划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劳动指标计划。

按照各大单位的申请,共需劳动指标六万零一百二十六人。

我们本着保留业务技术骨干和“少改多招”的原则反复研究,作了大量压缩,只保留三万五千四百一十五人,其中现役干部就地转业八千六百二十八人,志愿兵、义务兵改为工人一万六千一百六十五人(其中义务兵改为工人九千人),在编职工改为非编职工一千六百二十二人,另从社会上招工九千人。

国防采购投标管理办法

国防采购投标管理办法

国防采购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定义•国防采购:指为满足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以采购方式获取军事装备、武器、军事技术和相关服务等。

•投标人:指具备相应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参与国防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 投标资格要求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无不良记录,且未处于国家黑名单中;3.具备相关的技术、设备、财力和人员资源;4.有丰富的国防采购经验;5.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 投标流程国防采购投标的流程如下:1.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确定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要求。

2.编写招标文件:编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合同样本等招标文件。

3.公开招标:向合法合规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并公开发售招标文件。

4.投标准备:投标人准备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投标文件。

5.投标提交: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给招标人,并开展投标文件验收工作。

6.评审和评标:招标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7.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合同洽谈等。

8.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落实交付和验收工作。

9.履约管理: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5. 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金额等。

2.商务方案:详细描述投标人的解决方案,包括技术细节、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

3.技术方案:描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以及如何满足项目需求。

4.经营和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

5.资质证明:提供与国防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6. 投标评审标准1.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2.商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3.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性;4.投标人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度;5.交付时间和售后服务等。

7. 投诉和监督为确保国防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设立投诉和监督机制,接受相关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

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

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物资招标管理,维护军队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军队物资招标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军队物资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军队物资招标应当由具有招标资格的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以下简称军队物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军队物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军队物资招标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为公开招标;军队物资招标机构依法从军队物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为邀请招标。

第五条军队物资采购项目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除有下列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不宜招标的;(二)供应商达不到一定数量的;(三)执行战备、抢险救灾等任务需要紧急采购的;(四)其他不适合招标的。

总部物资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军区级以下单位的物资招标限额标准,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限制和阻挠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由参加军队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供应商和物资品牌;不得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军队物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军队物资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军队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军队物资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军队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军队物资招标机构应当按照规范操作、注重效率、提高质量的要求,独立开展物资招标活动。

第九条军需物资油料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对军队物资招标活动分别实施业务监督、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军队物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处理。

部队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管理的建议和思考

部队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管理的建议和思考

部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建议与思考【摘要】文章从部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出发,分析了部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总结概括了工程项目投标当中一些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对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当今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少而承包单位多的实际情况,提出理性投标、择优标而投的思想。

【关键词】工程项目部队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是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管理是军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有效的招投标可以有效避免浪费,节省成本,为国家节约一定的军费。

以下是针对“部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结合实际工程提出的几点建议及思考。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念上的进一步更新1.1要重视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作为工程招投标的第一道关口,目的是防止不够资质的施工企业包揽任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然而,一些招标单位往往是投标企业送什么材料就接收和报送什么材料。

对投标企业的真实情况、参加工程投标的人、代表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的人不清楚。

致使混入没有实际承建能力的投标单位而影响招标质量。

那么如何认真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成为资格审查的重要目标。

根据部队已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总结了如下几点:(1)是认真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证书、核实企业名称、法人资质、年检时间等内容,尤其是要审核清楚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的使用有效期。

(2)是审定好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人的委托证书。

(3)是查清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机械组成,特别是要搞清楚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构成及其资质情况。

(4)是要摸清企业的财务状况,严防接纳财务账为虚账或欠账过多的企业。

1.2要明确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注记。

为了防止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一,文件密封要求应该在发标或答疑会上作进一步明确[1]。

有的投标单位对技术标和商务标没有按规定分开封装,有的技术标中含有不应该有的注记,并且其扉页密封条不按规定密封。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06-09(2013年修订版,2013年5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

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

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军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军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军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一、工程概况军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军工部门为实施有关军工项目,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招标活动。

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也关系到军工企业的发展和建设。

因此,军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工程内容军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工程需求,确定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标准和技术要求等,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稿等。

2.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3.接受投标文件:接收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5.监督施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工程验收: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招标流程1.确定招标范围和要求:军工部门根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军工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3.接受投标文件:军工部门设立招标办公室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质量和价格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签订施工合同。

5.监督施工:军工部门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军工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合格后支付施工款项。

四、招标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标准、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清楚了解工程需求,提高投标成功率。

2.加强监督管理:军工部门应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探讨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探讨



标工作在法规的基础上运行 。
工组织设计 ,按企业定额或建设 行政主管部 门 投 标 资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 其 收 集 、整 理 的 主要 二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 为和案 件的查处力 发布的 消耗 定额及市场价格 ,结 合市场竞争情 ; 容 有 :招 标 委 托 书 ,招 标 公 告 ( 投 标 邀 请 内 或 度 。无论是 工程 量清单计价办法还是 无标 底招 况 ,充分考虑风险 ,自主报价 ,通过市场竞争 函 ) ;招 标 文 件 。标 书 出 售 记 录 及 投 标 方 联 系
程在招标活 动中有舞弊寻租行 为,或 因招标不
另外 ,对 于暂 时没 有 条件和 能 力实 行 工 作者简介; 当违规暗定 劣质施工队中标 ,出现 严重质量问 程量 清单计价办法的建设单 位 ,可以采用无标 : 王建光 ,安徽绩溪人 ,男,1 3 月出生, 9 年9 6 现 题应追究 其法律 责任。通过加大 对招投标活动 底评标 法进行招标 。具体 办法是在各有效标 书 1 汉族 ,硕 士 , 任上海 某陆军预备役 高炮 团 团长,对部 队后勤特别是工程建设项 目 丰 有 的检查 、监督及执法 力度 ,依法规 范招投标行 最终 报 价 中 去 掉 最 高 和 最 低 价 后 与 标 底 的算 术
挥 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理招标 ,确保 招标 工作既 合法 ,又便 于 日后的 标 底 法 要 谨 防 投 标 人 合伙 哄 抬标 底 ,损 害 招 标 然 而 ,我 们也 必须 清 醒地 看到 ,因基 本 工程管理 。对承 包商进行严格的 考查 ,主要包 人利益 。其弥补的办法 :一 是严格考察施工队 f 建设项 目招授标 不够规 范而 引起的一 系列 问题 括 :①是 否具备接 受该工程施工 的资格 ;②是 伍 ,选 择 综 合 实 力 强 、信 誉 好 的 施 工 单 位 ,防

禄劝军方工程招标公告

禄劝军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LZJS2023-BJ001发布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后勤部发布日期:2023年3月15日一、招标项目概况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后勤部为满足部队建设需求,现对以下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具体项目信息如下:1. 项目名称:某部队后勤保障设施改造工程2. 项目地点: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某部队驻地3. 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食堂改造、宿舍楼装修、卫生间改造、绿化工程等。

4. 工程概算: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施工,具体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投标人不得有不良记录,如存在行贿、串标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7)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8)投标报价文件;(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公告编号等。

3.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3. 开标地点: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某部队后勤部会议室五、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汇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XX银行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后勤部账号:XXXXXXX开户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3. 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应将缴纳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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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将进行改革2013年07月01日09时25分;
记者27日从总后勤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军委总部关于改进作风一系列决策部署,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将进行改革。

改革内容主要涉及招标方式、评标办法、投标企业入围办法、评标委员会构成,以及监督和处罚措施等。

总后勤部已通知要求,在北京、济南、青岛和天水等4个城市驻军先期开展改革试点,明年在全军范围实施。

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王国明告诉记者,改革紧紧围绕消除“人为干预”这个核心,通过优化程序、改进手段、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切实把军委总部首长关于军队工程建设领域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把招标投标活动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规范操作、阳光运行。

今后将以对社会公开招标为主,充分利用地方招标平台。

军队建设单位参照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和组织程序,完成招标申请审批和脱密处理后,依托和利用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招标服务平台资源,在军队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下完成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将以公开招标为主,取消标底,倡导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在投标报价评审方面,采取随机抽取、电子评标等办法,有效避免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

除了对手段和方法进行一系列改革之外,新的招标管理办法还亮出了监督处罚“利剑”,纪检、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将全程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制度法规的人和事,将依法坚决查处,形成无法腐败、不敢腐败的有效监管体系。

总后勤部:西沙国家大气背景综合监测站动工建设2012年12月10日16时17分
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胥金章)西沙国家大气背景综合监测站日前动工建设,旨在开展南海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军地合作,为维护我国南海领土、领海和海洋权益,行使国家主权和国土事务管理提供所需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

据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杜连英介绍,西沙国家大气背景综合监测站建设,填补我国在广阔南海区域的相关环境监测空白,支持开展南海环境保护监管,以实际工作支持维护我国南海的领土、领海和海洋权益。

同时,为国家大气背景站发展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类型监测站(大气、海洋、生态、遥感对照、地表水等综合监测能力)提供实践经验,为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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