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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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word版本

最新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word版本

樣本B的說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是《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2訂明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採納的章程細則範本,如因採納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而可能導致出現任何影響公司或其高級人員的事宜,請徵詢專業顧問的意見。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1、83、84及85(1)條所規定的必備條文,已附加在章程細則範本的目錄之前。

A部章程細則必備條文1.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2.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範本(即附表2)《公司條例》(第6 2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英文名稱][公司中文名稱]“[公司英文名稱][公司中文名稱]”3.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爲限的。

4.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ii)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 (ii)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 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照我/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B 部章程細則其他條文目錄第1部 釋義釋義第2部 私人公司本公司屬私人公司第3部 董事及公司秘書第1分部一董事的權力和責任董事的一般權限 成員的備留權力 董事可轉授權力 委員會第2分部一董事決策董事共同作岀決定 一致決定 召開董事會議 參與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在董事總數少於法定人數下進行會議 主持董事會議主席在董事會議上的決定票 候補者在董事會議上表決 利益衝突利益衝突的補充條文 董事會議的作為的有效性 備存決定的紀錄關於唯一董事的決定的書面紀錄 董事訂立更多規則的酌情決定權第3分部一董事的委任及卸任條次1.2.3. 4. 5. 6.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董事的委任及卸任卸任董事有資格再獲委任複合決議 董事停任 董事酬金 董事的開支第4分部一候補董事候補者的委任及罷免 候補董事的權利與責任 終止候補董事席位第5分部一董事的彌償及保險彌償 保險第6分部一公司秘書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第4部 成員作岀決定第1分部一成員大會的組織成員大會 成員大會的通知有權收到成員大會通知的人 意外漏發成員大會通知 岀席成員大會和在會上發言 成員大會的法定人數 主持成員大會 非成員岀席及發言 延期第2分部一於成員大會上表決表決的一般規則 錯誤及爭議 要求投票表決 成員持有的票數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表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員的表決條次24. 25. 26. 27.28. 29. 30.31. 32.33.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43. 44. 45. 46. 47. 48.代表通知書的內容條次50.代委任代表的成員,簽立代表委任文書51.代表通知書的交付,及撤銷代表委任的通知52.成員親身表決影響代表的權力53.在委任代表的成員去世、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情況下,代表表決的效力54.修訂提岀的決議第3分部一規則適用於某類別成員的會議55.某類別成員的會議第5部股份及分派第1分部一發行股份56.所有股份均須已繳足款57.發行不同類別股份的權力第2分部一股份中的權益58.公司僅受絕對權益約束第3分部一股份證明書59.除在若干情況外須發岀證明書60.股份證明書的內容及簽立事宜61.綜合股份證明書62.作替代的股份證明書第4分部一轉讓及傳轉股份63.轉讓股份64.董事拒絕股份轉讓的權力65.傳轉股份66.承傳人的權利67.行使承傳人權利68.承傳人受先前的通知約束第5分部一股本的更改和減少、回購股份及股份的配發69.股本的更改70.股本的減少71.回購股份72.股份的配發第6分部一分派73.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 分派無人申領 非現金形式的分派 放棄分派第7分部一利潤的資本化利潤的資本化第6部雜項條文第1分部一公司與外間的通訊須使用的通訊方法第2分部一行政安排公司印章沒有查閱帳目及其他紀錄的權利 核數師的保險 清盤第1部釋義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 一 已繳(paid)指已繳,或入帳列爲已繳;已繳足款(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分派對象(distributio n recipie 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2名或多於2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 (c) (如持有人因爲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指承傳人;代表通知書(proxy notice)—參閱第49(1)條; 本《章程細則》(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成員登記冊(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員登記冊; 有聯繫公司(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 (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 委任者(appointor)—參閱第28(1)條;承傳人(transmittee)指因爲某成員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擁有某股份的人;條次74. 75. 76. 77. 78.79.80.81. 82. 83. 84.1.持有人(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爲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候補者(alternate)、候補董事(alternate director)指由某董事根據第28(1 )條委任爲候補者的人;《條例》(Ordinance)指《公司條例》(第622章);精神上無行爲能力(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者 (me ntally in capacitated perso n) 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者。

香港公司签章规则

香港公司签章规则

香港公司签章规则主要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并且通常要遵守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香港公司签章规则:
1.章程规定:公司章程通常规定了公司签章的方式和权限,包括哪些人员有权签署公
司文件、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2.董事授权:公司董事通常拥有签署公司文件的权力,但在章程中可能规定需要董事
会的授权或经过董事会决议方可签署某些特定文件。

3.董事会决议:对于某些重要事项,可能需要董事会的决议授予相关人员签署权限。

董事会决议应该被记录并保存作为法定文件。

4.常规签署权限:公司通常会指定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职务的员工具有签署公司
文件的权限。

这通常由董事会授权。

5.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通常会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公章通常用于一般性文
件,而法定代表人章则用于法定文件,如公司合同。

这两种章的使用应该符合章程规定。

6.文件审查:在签署文件之前,有关人员应该对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无
误,符合公司政策和法规。

7.注册处规定: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规定,公司签章应该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注册处可能对签章方式和使用有一些要求。

8.第三方授权:公司可以通过委托书或授权书的方式,将签署权限委托给公司外的第
三方,但需确保此类授权是合法有效的。

请注意,具体的签章规则可能因公司而异,香港公司在签署文件时应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确保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合规性。

建议咨询专业法务或注册会计师以获取详细信息。

香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香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香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香港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四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互选产生。

第七条公司设立经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经理组成,经理由监事会选聘产生。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公司积极推行人力资源管理,注重员工的培训、激励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员工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提供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

第四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等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十七条公司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团队活动,营造和谐、积极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公司守则第十八条公司要求员工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遵守各项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禁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并严禁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倡导员工间的相互帮助和团队合作。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香港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大纲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香港........”。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三: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元。

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以致(发行条件另有明文公布除外),每次股票发行均须受制于上述所指权力,不论所发行的股票是否被公布为优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们,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们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日期﹕二O年月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首1.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地将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排除或修改,否则“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规则,与本章程细则,内容互相违背,则以本章程细则内容为标准。

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用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用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审批机关)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第69A条-转让的证明- 30/06/1997
第70条-公司在发出股票方面的职责- 13/02/2004
第71条-股票是所有权的证据- 30/06/1997
第71A条-遗失股票补发程序- 01/04/2003
第72条-有关遗嘱认证书批给的证据- 30/06/1997
第73条-持有人认股权证的发行及效果- 30/06/1997
第75A条-债权证持有人会议- 30/06/1997
第75B条-受托人对债权证持有人所负的法律责任- 30/06/1997
第76条-永久债权证- 30/06/1997
第77条-就某些情况重新发行已赎回债权证的权力- 30/06/1997
第78条-强制履行认购债权证的合约- 30/06/1997
第79条-从受浮动押记所规限的资产中拨款偿还某些较根据押记提出的申索为优先的债项- 30/06/1997
第49Q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对某些条文作出变通的权力- 13/02/2004
第49R条-在第49至49S条下产生的过渡情况;以及保留条文- 30/06/1997
第49S条-适用于第49至49R条的定义- 30/06/1997
第50条-按折扣发行股份的权力- 30/06/1997
第51条-公司安排就股份以不同款额支付的权力- 30/06/1997
第49G条-公司披露购买本身股份事宜- 30/06/1997
第49H条-资本赎回储备- 30/06/1997
第49I条-私人公司从资本中拨款赎回或购买本身股份的权力- 30/06/1997
第49J条-就第49I条而言利润的可动用性- 13/02/2004
第49K条-有关从资本中拨款的条件- 13/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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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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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之一,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和企业家。

在香港成立公司需要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其中涉及到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管理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活动和股东权益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介绍一个香港公司章程范文并解析其主要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号码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符,要与注册局核准的公司名称一致,注册号码是公司的唯一识别号码。

二、公司类别和业务范围
公司类别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业务范围是公司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三、注册资本和股份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注册时设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是公司所有者的财产证明。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是公司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五、股东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会上进行重大决策;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六、公司治理和财务制度
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控制和运作方式的规范,财务制度是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式和过程。

七、股东权益和转让
股东权益是股东拥有的权利和利益,转让是股东将股份出售或赠与给第三方。

以上就是一个香港公司章程的范文,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公司
名称、注册号码、注册资本、股东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权益和转让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框架,在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详细说明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方式,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条例(一九三二年三九号充实及修正关于公司法律条例,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公布施行,一九三三年二九号,一九三五年二四号,一九三六年一五号,一九四九年第一号,一九五○年第九号,二二号,二四号及一九五二年二三号各条例修正在案)第一条本例定名为公司条例。

诠释第二条(一)本例称--“周年报告”如属于有股本之公司,指依本例第一○七条规定必要造具之报告,如为无股本之公司,指依本例第一○八条规定必要造具之报告。

“组织章程”指公司原始组织或以特别决议案更改之组织章程,如为该公司所适用者,则并包括一八六五年第一号公司条例附录第一表甲表所载,或遵奉该例授权更改之规则,或一九一一年五八号公司条例附录第一表甲表所载或遵照该例第一一七条规定更改之规则,或本例附录第一表甲表所载规则。

“簿据”及“簿册或书据”,包括账目,契约,书据,文件等。

“公司”指依本例规定组织及登记之公司或现已存在之公司。

“法庭”如关于公司所用者,指对该公司结束有管辖权之法庭。

“债券”包括公司之股本债券及其他证券无论对公司资产是否构成抵押者。

“董事”包括以任何名称担任董事职位之人。

“文件”包括票状,通知书,命令,其他法律书状及登记册。

“现存公司”指依一八六五年公司条例或一九一一年公司条例组织及登记之公司。

“通则”指依本例第二八一条规定订立之规则,并且包括表式在内。

“组织大纲”指原始组合时所制立或遵照任何法规更改之公司组织大纲。

“规定”如对本例关于公司结束之规定,指以通则规定之,如关于本例其他规定,指总督在政务会所为规定。

“简章”指以简章,通告,传单,广告或其招募方法向公众招募或兜售公司股份或债券者。

“登记官”指依本例规定执行公司登记职务之登记官或其他人员。

“股份”指公司资本及股本,但有明示或默示股本或股份之区别者不在此例。

“甲册”指本例附表第一号所载甲册。

(二)公司董事通常遵奉任何人所为指示或指导办理者,不得仅因公司董事对技术上之咨询有所执行,而视其人符合本例释义规定由董事遵行其指示或指导人。

香港公司法

香港公司法

香港公司法香港公司法1984年8月31日(一九三二年三九号充实及修正关于公司法律条例,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公布施行,一九三三年二九号,一九三五年二四号,一九三六年一五号,一九四九年第一号,一九五○年第九号,二二号,二四号及一九五二年二三号各条例修正在案)第一条本例定名为公司条例。

第二条(一)本例称--“周年报告”如属于有股本之公司,指依本例第一○七条规定必要造具之报告,如为无股本之公司,指依本例第一○八条规定必要造具之报告。

“组织章程”指公司原始组织或以特别决议案更改之组织章程,如为该公司所适用者,则并包括一八六五年第一号公司条例附录第一表甲表所载,或遵奉该例授权更改之规则,或一九一一年五八号公司条例附录第一表甲表所载或遵照该例第一一七条规定更改之规则,或本例附录第一表甲表所载规则。

“簿据”及“簿册或书据”,包括账目,契约,书据,文件等。

“公司”指依本例规定组织及登记之公司或现已存在之公司。

“法庭”如关于公司所用者,指对该公司结束有管辖权之法庭。

“债券”包括公司之股本债券及其他证券无论对公司资产是否构成抵押者。

“董事”包括以任何名称担任董事职位之人。

“文件”包括票状,通知书,命令,其他法律书状及登记册。

“现存公司”指依一八六五年公司条例或一九一一年公司条例组织及登记之公司。

“通则”指依本例第二八一条规定订立之规则,并且包括表式在内。

“组织大纲”指原始组合时所制立或遵照任何法规更改之公司组织大纲。

“规定”如对本例关于公司结束之规定,指以通则规定之,如关于本例其他规定,指总督在政务会所为规定。

“简章”指以简章,通告,传单,广告或其招募方法向公众招募或兜售公司股份或债券者。

“登记官”指依本例规定执行公司登记职务之登记官或其他人员。

“股份”指公司资本及股本,但有明示或默示股本或股份之区别者不在此例。

“甲册”指本例附表第一号所载甲册。

(二)公司董事通常遵奉任何人所为指示或指导办理者,不得仅因公司董事对技术上之咨询有所执行,而视其人符合本例释义规定由董事遵行其指示或指导人。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HongKong --Owned EnterpriseCHAPTER.I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Article.1条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Article.2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English is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Article.3 3.1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other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C.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相关法规和规章成立。

香港章程中文样本74条例样本有限公司中文版 9.15更新

香港章程中文样本74条例样本有限公司中文版 9.15更新

《公司條例》(第62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SAMPLE COMPANY LIMITED樣本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SAMPLE COMPANY LIMITED樣本有限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照我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第 1 部釋義1. 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本《章程細則》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有聯繫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分派對象 (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 2 名或多於 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c) 如持有人因為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指承傳人;已繳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持有人 (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為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第 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香港公司章程 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 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以下是一些要点:
1. 法律依据:香港公司法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须有一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契约,也是公司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法律依据。

2. 管理规范: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

4. 吸引投资者:具备完善的公司章程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

请注意,具体的章程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LIMITED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复印]公司条例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本人谨此证明KCHAINENTERPRISES LIMITED锦程工贸有限公司於本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咧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本证书於2010年7月29日签发。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香港注意:公司名称登记与公司登记处不接受任何关于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有限公司本公司名称为n…•…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香港。

三:本公司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元,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日期:2010年7月22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女士总代表九龙,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绪言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

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岀现时经过修改。

私人公司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1).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2).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3).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到限制;股份3.股份由董事控制,他们可在认为适当之时间按照适当条件并附带适当权利及特权溢价或平价根据(公司条例)第57B 条将股份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适当人士,他们还具有充分权力在他们认为适当之时间以适当报酬平价或溢价将任何股份催缴股款通知书给予任何人士。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引言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吸引了众多国际公司在香港上市并融资。

在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公司需要制定章程,作为法定文件来指导其经营和运作。

本文将介绍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中的必备条款,以确保公司在香港上市后的合规与高效运营。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正式名称,并注明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的选择应符合香港公司注册的法律要求,并确保不会与现有公司或商标产生冲突。

注册地址应为公司的办公地址,可用于法律文件的送达和联系。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2.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以确保符合香港公司法的规定。

这部分应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和其他相关业务,同时也可以简要描述公司的愿景和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目的:[公司目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3. 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应详细描述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包括股份类别、发行总额、每类股份的权益和投票权等内容。

这部分还可以阐述关于股份转让、股东保护和权益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股本结构:普通股:[发行总额、权益、投票权等]优先股:[发行总额、权益、投票权等]股东权益:股份转让:[转让规定]股东保护:[保护措施]权益限制:[限制规定]4. 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董事的数量和资格要求,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力。

这部分还可以包括关于董事的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等内容。

管理层的设置和职责也可以在这一部分进行说明,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关键管理职位。

公司董事:数量:[董事人数]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职责和权力:[董事职责和权力]管理层:首席执行官:[职责]首席财务官:[职责]5. 公司治理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的职权、决策程序和会议召开要求等。

这部分还可以涉及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的规定。

此外,章程也应包括对于关键决策、重要合同和委托代理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宗旨描述]。

第四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结构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股份结构本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描述股份结构,如普通股、优先股等]。

第四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董事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八条:监事本公司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列举高级管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章股东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按时缴纳股款、遵守公司章程、参与股东大会等。

第六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公司财务和审计要求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六条:审计要求公司应定期接受[指定审计机构]的审计,以确保财务状况的合规性。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第十七条: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列举解散原因,如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破产等]。

第十八条: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程 (中英文)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可使用 Limited (Ltd.) 或Ltd.等缩写形式。

2. 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应位于香港,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开始使用,且需在公司公开资料中提供。

二、公司目标与业务范围1. 公司目标:公司的目标是经营合法商业,并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满足股东的利益。

2. 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请根据具体情况列出公司的业务范围]三、公司章程与董事会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运营方式以及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和任命。

四、股东与股东会议1. 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权益。

2. 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股东之间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的场所,通过议案的表决来决定公司的方向和发展。

五、财务管理与报告1. 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2. 财务报告:公司应按照法定要求,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六、遵守法律与合规要求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七、制定和修改规程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要求,制定和修改公司规程,但应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八、生效日期与适用范围1. 生效日期: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为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程,供参考和遵守。

关于香港公司的章程范本

关于香港公司的章程范本
第七条本公司的财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应按照香港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
第八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
1.出资证明书;
2.参与公司决策权;
3.分红权;
4.质询权;
5.优先购买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本公司的股东构成如下:
1.自然人股东;
2.法人股东;
3.其他投资者。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享有相应的股权。股权可依法转让,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合营公司章程范本

香港合营公司章程范本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说明文档:
本章程范本包含了公司设立的基本要素,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权益、资本结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变更和终止、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和工会以及其他条款。以下是各部分的作用和意义: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5.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3.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4.对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终止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八、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香港法律、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定期审计。
3.无形资产出资;
4.其他可依法转让的财产权益出资。
第十一条股权分配:
1.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
2.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3.公司股东会应就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决议,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权益;
3.公司应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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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

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

其重要性在于:
(1) 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 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

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

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7)组织条款。

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
(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 ,Building Soc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公司法定地址
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

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

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

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公司宗旨
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

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

公司具有明确的宗旨不仅使股东了解其投资的目的,也保护了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香港公司条例》第5条只规定,各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规定公司的宗旨,但对宗旨条款的用语未作具体规定。

传统上,宗旨条款通常以简单用语表述,法院也承认,公司表述的宗旨可自由解释。

近来,在各公司的章程大纲中,普遍规定了冗长的宗旨条款,不仅包括公司设立时设计经营的业务,还包括公司将来可能经营的业务。

这种实践反映了当事人的新认识,即公司可能迅速发展有利可图的副业,经过一段时期,副业可能变成比设立时的主业更为重要。

尽管现代趋势是在章程大纲中规定所有可能的公司活动,法院一般会承认在商务公司的宗旨中隐含一些权力,无须明文规定于章程大纲。

这类隐含权力包括:
(1) 借贷金钱和取得贷款而抵押财产;
(2) 个别出售公司财产(不是出售整个企业);
(3) 聘用和解雇雇员和代理人;
(4) 起诉和应诉;
(5) 支付奖金和退休金给雇员和前雇员。

1984年《香港公司条例(修正)》为在该条例实施后组建的公司简化了隐含权力的概念。

根据第5条第5款,此类公司除非在其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中有明示排除或修改,均被视为具有在该条例附件7所列举的全部权力。

在宗旨条款中,即使明示规定了公司的附属权力,在公司的主要宗旨未能适用时,附属权力亦归于无效。

最常见的解决办法是在章程大纲中增加一条款,规定章程大纲的各条款均包含一个独立的主要宗旨。

公司成员(股东)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必须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如果是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还必须载明上述人员的无限责任。

即使名称被允许免除“ Limited ”的有限公司,在此条款中也应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如果是保证有限公司,还应规定有关保证的细节,包括各成员在公司结业时(作为成员时)保证缴付公司的数额。

公司如在某成员终止其成员资格的一年内结业,该成员对其终止成员资格前公司发生的债务、公司结业的费用以及成员间捐助权利的评估费用仍应承担缴付责任。

上述成员或前成员在公司结业时应缴付的数额,可规定以一定的数额为限。

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可不规定公司成员的无限责任。

然而,如果无限公司重新登记为有限公司,应在其章程大纲中作出有关成员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载明公司拟注册的授权股本总额、股份的划分方法及股票的票面价值。

例如规定,授权股本总额为一千港元,分为一百股,每股十港元。

章程大纲的签署人至少应认缴一股。

各签署人应与其名字相对应,记载其认缴的股份数。

组织条款(the association clause)
组织条款是章程大纲的最后条款。

章程大纲的签署人(两人以上)应在此条款中表明其拟分别缴付的股份数额并宣称其组成为公司的意愿。

签署人应在证人出席的情况下分别签署此条款。

证人也应以合法的形式签署并表明其职务和地址,以示证实。

其它条款
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在公司章程大纲中可规定其它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此类条款可通过特别决议予以修改,但也可能作出不准许修改的特别规定。

此类条款最常用于规定不同种类股份的特别权利。

由于章程大纲的效力优于章程细则,此类条款的规定如与章程细则抵触,仍具有法律效力。

章程细则的内容及其修改
章程细则的内容
章程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调整有关成员的权利、董事的权力与义务、红利分配以及利润资本化等事项。

如果公司股份分为不同种类,也规定于章程细则。

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记其章程细则,将被推定为《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细则模板适用于该公司。

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记其章程细则。

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未明确排除或修改该模板中的规则,这些规则将是适用的。

如果公司不采用该模板,应在其章程细则第1条具体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除第24条(有关股份转让)之外,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应包括《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

章程细则的修改
《香港公司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大纲的条件,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的规定。

任何修改均被视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册署登记的公司章程细则,需要通过特别决议才能再作修改。

在第13条中对修改章程细则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响不同股份权利的修改或添加。

这显然是为了保护特定种类股份的持有者,因为他们可能不具有足以否决特别决议的表决权。

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公司对其章程细则的修改。

例如,法院可责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细则以防止对小股东的压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过特别决议再次修改其章程细则,撤销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

法院还可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宣布公司对章程细则的修改无效。

在实践中,法院将允许公司对章程细则所作的绝大多数修改,因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员最了解公司的利益。

然而,允许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员的章程细则条款,可能被法院否定。

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的法律效力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23条,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一经登记,对公司和公司成员均具约束力。

公司各成员,无论是否是章程大纲的签署者,均受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这种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 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和各成员之间构成了合同,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员通过章程细则的规定受到公司的约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员的约束;
(2) 各成员在同其它成员的关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因此,如果某成员未能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规定,其它成员可对该成员起诉,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诉;
(3) 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资格作为成员,也不具有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利。

因此,在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酬金的规定,在董事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况下,不能由该董事执行。

此类规定只有在同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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