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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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租赁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租赁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租赁的各类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仓储设施等。

第三章租赁条件第五条租赁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第六条租赁房屋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费用应符合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预算。

第四章租赁程序第八条公司租赁房屋前,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与出租方进行洽谈,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签订租赁合同前,后勤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房屋符合租赁要求。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后勤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使用租赁房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租赁房屋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由公司负责维护,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

第六章租赁费用管理第十六条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第十七条租赁费用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有拖欠,应及时催收。

第十八条租赁费用支付后,后勤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凭证的保管工作。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房屋损坏、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出租方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房屋安全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

房屋安全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租赁活动。

三、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要求1. 房屋出租人应当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

2. 房屋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3.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的安全意识。

5. 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房屋租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房屋租赁流程1. 房屋出租人发布租赁信息,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押金等。

2. 承租人了解房屋租赁信息后,向房屋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

3. 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承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房屋出租人交付房屋钥匙。

5. 承租人入住后,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6. 房屋出租人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五、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措施1.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完好。

2.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安全使用。

4.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燃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燃气设备安全使用。

5. 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房屋内的楼梯、通道、阳台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六、违约责任1. 房屋出租人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导致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房屋出租人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全文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1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

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

“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

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

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

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房屋租赁行为,确保房屋租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提高公司房屋租赁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房屋租赁相关活动。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所有房屋租赁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公平公正:确保所有员工在房屋租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3. 效率经济:房屋租赁管理应高效经济,节约公司资源。

4. 安全稳定:保障员工房屋租赁的安全和稳定。

四、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3. 员工应遵守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房屋租赁规定1. 公司房屋租赁应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明确租赁用途和期限。

2. 租赁协议应明确房屋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具体条款,双方签字生效。

3. 租赁期满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如实退还房屋并结清费用。

六、房屋租赁管理流程1. 提交租赁申请2. 审批租赁申请3. 签订租赁协议4. 开展租赁活动5. 结束租赁活动6. 结清租赁费用七、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定期对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房屋租赁管理情况。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领导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执行,做到规范、合法、高效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管理目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出租房的安全性,保障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出租房的规范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出租房屋所有者有责任保证出租房的安全性,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出租房屋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部门或人员。

3.3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 出租房屋安全要求4.1 出租房屋的电气安全:应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4.2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3 出租房屋的防盗安全:应配备可靠的门锁、窗锁,并加装防盗网等安全设施。

4.4 出租房屋的人员管理:应在入住前核对租房人员身份,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5.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安全检查与评估6.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7. 安全培训与教育7.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租房人员应被告知出租房屋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8. 安全管理记录与档案8.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记载和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8.2 安全管理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房屋租借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房屋租借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租借行为,保障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租借行为。

第三条房屋租借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具备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向承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的结构、面积、设施设备、权属状况等。

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地址、结构、面积、设施设备等;(二)租赁期限:起止日期;(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四)押金及退还方式:押金数额、退还条件及方式等;(五)房屋使用、维护责任: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六)违约责任:双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

第九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

第十条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承租人,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四、租赁期限与续租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续订租赁合同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办理。

五、租金及押金第十七条租金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2024年出租房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出租房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出租房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文本第3篇学院出租房管理制度第4篇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第5篇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制度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1.目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防止因出租屋居住人员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制止商铺违章事件。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双方责任第四条出租方责任:1. 出租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具备居住和使用的基本条件。

2. 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3. 出租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出租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阻挠。

第五条承租方责任:1. 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2. 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拆改。

3. 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违规使用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等。

4. 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阻挠。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房屋安全检查:1. 出租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路、燃气、消防设施等。

2. 承租方应在入住前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配合,确保房屋安全。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1. 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维护。

2. 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违规使用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等。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电气安全管理:1. 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电气线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电线。

2.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做好电气安全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 出租方:(1)未履行安全检查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2)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2024年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2024年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护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出租房屋的定义本管理制度所称出租房屋,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房屋。

二、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1. 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并提供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2. 物业管理处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建立出租房屋信息档案,并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

3. 物业管理处应当将出租房屋信息档案报公安机关备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进行管理。

三、出租房屋的使用管理1. 承租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2. 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屋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

3. 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四、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1. 业主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能。

2. 承租人应当遵守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 物业管理处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业主和承租人进行整改。

五、出租房屋的合同管理1. 业主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租赁合同应当报物业管理处备案,物业管理处应当对租赁合同进行登记。

3. 物业管理处应当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通知业主和承租人进行处理。

六、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处理1.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公安机关。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业主和承租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措施。

3.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业主和承租人,可以将其列入物业管理黑名单,限制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租房屋租赁资格。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____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____、____、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____、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社区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是指通过出租或者其他形式提供承租人居住的建筑物或者单元,包括住宅、商铺、仓库、办公楼等。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的业主、租户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原则:以安全为基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单位房屋租租赁管理制度

单位房屋租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房屋租赁管理,确保房屋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房屋租赁业务,包括房屋出租、转租、租赁合同签订、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房屋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宿舍、仓库、厂房等。

第三章租赁条件第四条出租房屋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房屋出租标准,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

2. 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

3. 租赁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租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2. 租赁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支付能力。

第四章租赁程序第六条出租房屋前,应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的租金价格。

第七条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房屋使用范围、维修保养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章租赁期限与租金第九条租赁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租金支付方式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月付、季付、年付等方式。

第六章维修保养第十一条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发生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租赁双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一、引言本公司为了管理公司房屋租赁事务,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与租赁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房屋租赁的流程与管理,以确保房屋租赁过程合规、透明、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直接涉及到房屋租赁事务的人员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房地产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与房屋租赁相关的其他部门。

三、房屋租赁流程1. 房屋需求确认公司各部门提出对房屋的需求,明确房屋租赁用途、地点、面积等要求。

2. 寻找房源房地产部门负责寻找符合需求的房源,并提供给需求部门选择。

3. 租赁协商双方就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装修责任等事项进行协商,确定租赁合同。

4. 签订租赁合同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

5. 入驻房屋租赁方按合同规定入驻房屋,并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与保养。

6. 租赁过程管理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房屋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合同到期续租等事宜。

四、房屋租赁管理责任1. 公司房地产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公司各部门对房屋的需求,并提供优质的房源资源。

2. 公司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控房屋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房屋问题,并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

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房屋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流转情况,确保款项的安全性与准确性。

五、房屋租赁注意事项1. 合同管理确保租赁合同签订前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并遵守合同规定执行。

2. 房屋维护租赁方使用房屋期间要注意保持房屋整洁,注意安全并及时对房屋进行维护。

3. 租金支付按时支付租金,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避免纠纷产生。

六、附则1. 本公司对本管理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2. 如有违反管理制度行为,将会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总结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房屋租赁事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租赁权益,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是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部门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公司房屋租赁事务的正常运转。

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建立有效的租赁管理制度,保障单位房屋租赁权益,提高租赁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有房屋租赁管理,包括出租单位房屋、签订合同、收取租金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的相关政策,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合同法律规定,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积极为租户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提高租户满意度。

第六条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租户资格审核和监管,杜绝违规行为。

第八条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出租管理第九条单位出租前,应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房屋进行合理定价,确保出租条件合理。

第十条单位出租应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租金、押金、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规定等,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质量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单位出租应对租户资格进行审核,合法、稳定的租户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对租户的教育和管理,引导租户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及时解决租户提出的问题。

第十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租金收取政策,及时收取租金,妥善保管押金,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租户提供发票和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租户投诉问题,确保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并保管完整的租赁合同档案,租赁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单位应定期复核租赁合同,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续约或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租赁登记管理第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管理。

第三章租赁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怎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怎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怎一、总则为规范租赁房屋管理行为,维护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提高租赁房屋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租赁房屋的基本规定1. 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租金、押金、面积、格局等,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2. 房东应当对房屋进行规范整修,并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

三、租赁合同的签订1.房东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如实提供基本信息,租赁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

2.租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长期租赁。

3.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租金和押金的收取与退还1.租金应当按约定时间按期支付,不得擅自减免或拖欠;逾期支付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2.押金应当按规定数额一次性支付,租期届满并经清理确认房屋无损坏时,押金应当全额退还给租客。

3.租赁期间租客如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五、房屋的维护和管理1.租赁期间,房东有义务负责房屋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租屋设施的正常使用。

2.租客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爱护房屋设施,严禁擅自改建或破坏房屋。

六、租赁房屋的使用规定1.房东不得违规出租房屋,且不得擅自干扰租客的正常生活。

2.租客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借租、擅自改建或违法经营。

七、租赁房屋的安全保障1.房东应当加强房屋的安全设施设置,确保租客的人身安全。

2.租客在使用房屋过程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八、租赁房屋的纠纷处理1.租赁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诉。

2.如发生恶意破坏或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监督与检查1.本管理制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租赁房屋的合法权益。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十、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开。

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租赁房屋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所有参与租赁活动的相关方遵守此制度,共同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提高租赁房屋的管理水平,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租赁安全管理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应当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第九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身份、职业、服务处所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承租人并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制度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承租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可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房屋租赁安全。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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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

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
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

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

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
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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