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器材借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音乐器材借还管理制度(纲要)
一、使用音乐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
三、下课后教师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凡借出的器材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均要检查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
四、归还音乐器材时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借出器材到期不还,管理人员应按期催讨。
五、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六、本校其他部门教师借用器材时,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如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器材,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七、器材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音乐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加以排除故障,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正常训练和教学。
八、外单位借用音乐器材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通过音乐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