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4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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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YXGHX2016 1210

****小区智能化工程

地址:颍上县滨河大道与颍阳路交叉口

签订地点: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年12月10日

发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徽省阜阳市星光宏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颍上滨江御府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颍上县滨河大道与颍阳路交叉口

1.3工程内容:颍上滨江御府小区智能化系统施工安装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2.1 承包范围:颍上滨江御府小区智能化各系统设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系统检测、人员培训、资料提供、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等。

2.2 工程内容:

(1)小区彩色可视对讲系统

(2)小区户内煤气报警系统

(3)小区电子监控系统;

(4)小区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

(5)小区电子巡更系统;

(6)小区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

(7)小区LED全彩屏信息发布系统;

(8)小区围墙电子围栏报警系统;

(9)小区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10)小区电梯刷卡系统;

(11)小区人行刷卡系统;

(12)小区机房管理系统;

(13)小区室外管网系统;

(13)智能机房建设系统;

(14)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投标文件涵盖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智能化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采取分阶段施工。具体工期由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且必须在物业公司接收土建单位工程前15天完成。物业公司接收日期甲方项目部根据现场工期确定,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阶段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智能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失误损失。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依据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同时应满足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评估标准

DB32/366-199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DB32/365-199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规程DB32/181-1998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以上标准若政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台新标准,按出台的国家或地方现行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工程合同总价

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元。合同总价包含一期、二期,按户数比例划分为一期元,二期元,本工程合同总价暂按小区总户数为1574户计取。

5.2、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设计、设备采购、安装、验收、调试费等),合同总价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已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而调整,固定总价一次包死。

5.3、本工程合同总价已包含确保实现甲方确定方案中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6.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2)甲方认可的工程签证。

6.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报价中已含有相同子目价格的,按照相同子目的单价执行,并按投标文件同比下浮;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含有类似子目单价

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并按投标文件同比下浮;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单价参照《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取费按照乙方报价的安装调试费计取但最高不得超过四类标准。所有增加工程按本合同承包总价除以乙方投标总价乘以变更价款结算。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7.1一期主要设备进场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按照总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总工程量的20%支付;一期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28日内,合同款项付至合同约定的一期总金额的95%;剩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主要设备免费维护到期后支付。二期付款同一期;涉及项目追加、变更所发生的设备及工程款,在工程实施档期内甲方审核完成后依上述方式及时支付。

7.2工程决算价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为每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第八条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8.1本工程安装调试承包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如有);

(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

(3)本工程乙方投标资料;

(4)承诺书(确认函);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

(8)招标文件;

第九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9.1甲方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工程部经理的授权下工作。

9.2提供给乙方智能化系统设计的甲方要求及相关资料,负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批。

9.3乙方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工程签证按照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9.4甲方的指令、由甲方负责人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代表或乙方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9.5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向乙方提供一间满足设备储藏要求的房间作为乙方堆放材料设备的库房。

9.6按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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