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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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三期智能化系统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三期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已经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项目及其周边环境情况,了解场地现状、项目规划、开挖和回填范围、施工场地情况和主体内前期配管、地下管线和智能化控制中心位置及地表构筑物分布、施工水电接口位置等施工条件,承诺在现状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

2、乙方已经认真审阅图纸和设计文件,了解本工程设计内容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了解本工程前期进展情况,了解本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了解甲方对现场文明施工、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以及保修服务要求所要达到的企业标准,承诺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相关规范、供货方和甲方企业标准完成约定的内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乙方了解当地法规、政策,了解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承诺能够在当前政策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4、乙方了解当地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状况,承诺能够组织足够的设备、材料及劳动力,并承诺农忙不减员、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条件。

5、乙方已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天气状况和变化规律,承诺能够在现有自然条件下按照约定条款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期智能化安防系统;

2.工程地点:陇海西路南,昆仑路东,永清路西。

3.工程范围:

(1)电子巡更系统;

(2)楼宇对讲系统;

(3)园区监控系统;

(4)电梯轿厢通信系统;

(5)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

(6)电子公告牌系统;

(7)家庭安防系统;

(8)外网管线系统;

(9)以上各系统所需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

(10)属乙方作业面内其它设备的购置、安装等;

(11)园区弱电管网预埋,电视、电话、宽带各加一根湖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公称外径110 PVC-U管子,规格、型号及材质应符合网通及郑广电相关施工标准(见样品);

(12)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

以上内容以甲方认可的设备清单为准。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提供。

4.工期要求

(1)安装工期:室外管网40天,室内安装调试30天,具体开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2.以上价款包括设备、材料及生产制造、报关、商检、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输到工地现场、线材、管材、桥架、线槽、辅材、装卸、安装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施工水电费、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所有在设计图纸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本设计要求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和工作内容应包括在本合同内,在报价中应已含盖。

第三条工程造价核定的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包干。

3.2本工程采用施工合同总价款加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本协议3.3条款中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和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价款以本施工合同总价款3.4条款进行调整。

3.3施工合同总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3.3.1材料价格;所有材料价格都不调整;

3.3.2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3.3施工图中已经包含但作法不明确的部位,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明确其作法所发生的费用;

3.3.4施工现场条件所引发的各种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相互配合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3.3.5本施工合同价款一次包死,固定施工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工艺;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政策、市场、施工措施调整、施工现场调整搬迁和其它各种风险因素,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施工合同总价调整;合同中指定的设备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另不得过程中设备造价等变更;

3.3.6乙方施工图纸已经双方认可,如施工过程中因未达到功能要求所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风险范围以外工程造价调整方法:

3.4.1图纸会审纪要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甲方主动提出的功能变更图纸的,依据甲方的变更通知,竣工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变更部分工程量。结算依据定额套用2002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2003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工程量计算依据变更图纸、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材料价格采用2010年第1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无拦头价的由甲方按市场价确定;

3.4.2施工合同总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在合作中协商确定。因乙方预算遗漏的项目视为乙方自主优惠项目,结算时不予调整;

3.4.3凡甲方签发的各种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变更要求内容组织施工,乙方拒收或拒绝执行变更通知单,乙方每次承担1000.00-10000.00元的违约责任;

3.4.4工程相关变更、签证须按附件规定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设计变更须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盖章有效;现场签证须由甲方相关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乙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有效。签证办理按照甲方签证办理程序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3.4.5甲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应及时进行,但不随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执行7 %优惠幅度,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结算变更部分,不再对预算书及中标价、标底价进行重新核对。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即甲方的项目经理。其按照以下要求,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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