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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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小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学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赋予农村小学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农村小学办学的自主、自强意识,帮助农村小学理清关系,明确职责,建立规范,全面提升农村小学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乡农村小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学教育教学管理

(一)明确与落实乡镇场中心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1、中心小学负责制定本乡镇场教育发展规划,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中心小学负责管理辖区内公民办小学,协调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中心小学负责建立全乡镇场学区内档案资料。认真做好本辖区教育教学资料的汇总、管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填报基础统计报表;统一管理辖区内学生的学籍,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和不足龄儿童入学。

3、中心小学负责对全乡镇场小学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管理。指导全乡镇场小学全面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各学科教学规范和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考核细则;制定本乡镇场小学年度教育教学奖惩方案,年度考评结果一并报至教育股备案;制定学期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并组织、选送辖区内优秀的教育教学人才参加省、市、县、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统筹管理辖区内小学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辅资料订购等工作。

4、中心小学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工作。中心小学负责对本辖区内小学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教育教学专项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质量状况综合评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小学参加全县质量监测等工作。

5、中心小学牵头对本辖区内新增的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协调校建工程、电教仪器设备、幼教玩具设备、幼儿园改造等项目的管理。

6、中心小学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小学招生和保学控辍工作。辖区内小学按行政村划分学区,就近免试入学。未经教育局同意,中心小学不得面向全乡镇场范围招生,不得跨乡镇场招生。

7、局年终评估方式不变,继续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接受局年终评估小组的考评。

8、乡镇场中心小学牵头协调本辖区村完小附属幼儿园教师选聘、培训等工作。

(二)明确与落实村完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1、村完小负责制定本校教育发展规划,报中心小学审批后实施;负责本校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接受中心小学对本校的日常教育教学的监管。

2、村完小应设立兼职学籍管理员一名,配合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管理本校学生的学籍,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和不足龄儿童入学,村完小保学控辍工作排名靠后的学校,教育局将直接追究村完小校长的领导责任。

3、村完小负责做好本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各村完小要制定学期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负责组织、选送本校内优秀的教育教学人才参加中心小学组织的各项活动。

4、村完小负责本校招生管理工作,严格按行政村划分范围招生。要合理控制规模,确保本校生源稳定。村完小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准跨学区招生,对村完小招收的学区外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拨付公用经费,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村完小校长责任。

5、村完小在中心小学的指导下,要切实加大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自觉接受教育局和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和过程督查等,如发现村完小在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中出现管理不规范、措施不

得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村完小校长相应的免职或降职处理,并同时追究中心小学校长的领导责任。

6、村完小在中心小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及新增非法办学、办园的整治工作。

7、村完小代表乡镇场中心小学接受局年终评估领导小组考评时,村完小年终综合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学校,教育局将直接追究村完小校长的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一)控制管理岗位设置,明确管理岗位职责

1、乡镇场中心小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

⑴乡镇场中心小学设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各1名,原则上设副校长2名,较大规模的副校长也不得超过3名,较小规模的只配1名副校长。现有副校长超职数配备的,待逐步消化。

⑵中心小学校长全面负责中心小学工作并负责其辖区所辖小学的教育教学、学校安全及其他业务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评估工作;中心小学副校长协助校长指导、协调、督查、评估所辖区域教育教学、学校安全、财务后勤等工作;工会主席负责中心小学及所辖区域小学工会工作,组织工会活动,维护教工合法权益;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实施中心小学及所辖区域所有小学的教育教学教研业务指导、协调、督查、评估工作。

2、完小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

⑴完全小学一般设校长、副校长及教导主任各一名。开办4-5个年级的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各一名。只开办了1-3个年级的村小、教学点,不设管理岗位,由所在村委会村完小负责管理。一个村委会中只有开办1-3年级的村小、教学点,则该村小或教学点由中心小学代管。

⑵完小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教师管理、安全稳定、财务财产、学校建设等工作。副校长主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导主任主要协助校长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教研和教师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中心小学的人事管理权限

1、中心小学具有对辖区内完小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的任免建议权。中心小学根据工作需要,向局提出完小校长任免建议,经局考察研究,由局统一任免。

2、中心小学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完小副校长、教导主任的职务任免,报局备案。

3、中心小学及其辖区内小学的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中心小学辖区内调动的,由中心小学呈报意见报告提出调动建议,交局统一研究决定;中心小学及其辖区内小学的教师需调出中心小学辖区的,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但原则上须经中心小学签字同意;中心小学及其辖区内小学需补充教师的,在每学年结束时由中心小学提出补充意见报局,局统一研究并直接补充到完小。

(三)加强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几项规定

1、建立完小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完小校长一届任期为三年。

2、建立完小校长岗位交流制。完小校长的交流依据上级中小学校长交流的有关规定实施,但只在中心小学辖区内进行。若完小校长调出中心小学辖区,则视同普通教师调动。

3、局定期向中心小学了解完小管理人员情况,并在过程督查中进一步加强对完小管理人员的考察。

4、中心小学及完小教师一律实行全日坐班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请假制度,事假1天内或病假3天内提交书面请假条,所在完小批准;事假2-3天或病假一周内由本人书面请假,完小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批准。事假7天内,病假3个月内由完小证明、中心小学签署意见,送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凡病假一周以上者都必须附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婚假、产假,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完小报中心小学汇总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5、严禁完小聘请代课教师。一经发现,一律免除校长职务并由校长个人负担代课人员的一半工资。

6、严禁教师脱岗私自请人(含家属)代课。一经发现,停发该教师工资,并追究校长责任,每例(次)从当年校长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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