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增长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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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2010中国人口增长规律表一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资料库

5101520253035404550

图一:出生率与死亡率折线图

-10

-505101520253035

40

图二:自然增长率折线图

20000

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000图三:总人口增长折线图

折线图由表格数据所得

现象:

第一阶段:1949~1957年,人口加速增长阶段,人口出生率居高不下,死亡率下降,人口增长非常迅速。

第二阶段:1957~1961年,人口负增长阶段,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死亡率急剧上升,人口出现负增长。

第三阶段:1961~1970年,人口高速增长阶段,人口出生率急剧上升,死亡率稳步下降,人口高速度增长。

第四阶段:1970~1980年,人口减速增长阶段,人口出生率继续下降,死亡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人口增长速度减慢,自然增长率最低。

第五阶段:1980~1991年,人口波动增长阶段,死亡率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出生率则有两次较大的波动,因此人口呈波动增长。

第六阶段:1992年至今,人口低速增长阶段,出生率和死亡率都稳定在较低水平,人口呈缓慢增长趋势。

原因分析:

1. 1958~1961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国民经济出现大萧条,人们生活困苦,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

2.除1958~1961年因情况特殊外,尤其是1961年之后的四个阶段,出生率的波动是导致人口变化的直接因素。

3.出生率的变化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尤其是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4.20世纪70年代以前出生率居高不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提倡晚婚,并由各地基层组织采取种种"土政策"限制结婚年龄。之后又采取了每对夫妇限生二人的政策,出生率则迅速下降。

5.80年代以后两次小的增长高峰是60年代人口高出生带来滞后影响.1980年我国公布了新婚姻法,对结婚时间的控制一度有所松缓,转而采取进一步限制生育子女人数的办法,于是前些年因晚婚年龄限制而"积压"下来的未婚妇女纷纷结婚生子,事实婚姻也取得了合法手续,加上1956年至1958年的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都已进入育龄期,于是1981年和1982年出生率回升。1980年9月以后各地认真贯彻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但由于以后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绝大多数生产队都实行了以户为承包经营单位,集体福利事业有所削弱。于是一方面相当一些数量的农户渴求男劳力的再生产,"重男轻女"和"养儿防老"的思想作用加强了,这就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阻力。而另一方面基层组织也无法再像过去那样通过控制产品分配等办法控制生育,再加上育龄妇女的高峰期尚未过去。所以尽管计划生育部门作了大量工作,1982年增长率仍有微弱的上升。

6.任何一个阶段的人口增长都不仅仅由于某一个原因造成的,而是经济,政策,文化和思想的共同作用。

全国总人口构成

1973 89211 45876 51.42 43335 48.58 1974 90859 46727 51.43 44132 48.57 1975 92420 47564 51.47 44856 48.53 1976 93717 48257 51.49 45460 48.51 1977 94974 48908 51.50 46066 48.50 1978 96259 49567 51.49 46692 48.51 1979 97542 50192 51.46 47350 48.54 1980 98705 50785 51.45 47920 48.55 1981 100072 51519 51.48 48553 48.52 1982 101654 52352 51.50 49302 48.50 1983 103008 53152 51.60 49856 48.40 1984 104357 53848 51.60 50509 48.40 1985 105851 54725 51.70 51126 48.30 1986 107507 55581 51.70 51926 48.30 1987 109300 56290 51.50 53010 48.50 1988 111026 57201 51.52 53825 48.48 1989 112704 58099 51.55 54605 48.45 1990 114333 58904 51.52 55429 48.48 1991 115823 59466 51.34 56357 48.66 1992 117171 59811 51.05 57360 48.95 1993 118517 60472 51.02 58045 48.98 1994 119850 61246 51.10 58604 48.90 1995 121121 61808 51.03 59313 48.97 1996 122389 62200 50.82 60189 49.18 1997 123626 63131 51.07 60495 48.93 1998 124761 63940 51.25 60821 48.75 1999 125786 64692 51.43 61094 48.57 2000 126743 65437 51.63 61306 48.37 2001 127627 65672 51.46 61955 48.54 2002 128453 66115 51.47 62338 48.53 2003 129227 66556 51.50 62671 48.50 2004 129988 66976 51.52 63012 48.48 2005 130756 67375 51.53 63381 48.47 2006 131448 67728 51.52 63720 48.48

2007 132129 68048 51.50 64081 48.50 2008 132802 68357 51.47 64445 48.53 2009 133450 68647 51.44 64803 48.56 2010 134091 68748 51.27 65343 48.73 注:

1.1981年及以前数据为户籍统计数;1982、1990、2000、2010年数据为当年人口普查数据推算数;其余年份数据为在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基础上,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修订数(下两表同)。

2.总人口和按性别分人口中包括现役军人,按城乡分人口中现。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

图四:中国人口性别比

折线图由表格所得现象:

性别比失调。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出生性别比为107.2,1987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为111,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3,1995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为115.6,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19.9,个别省份高达138。2005年,再次抽样调查,性别比高达118.9。男女性别比,城乡均出现异常,农村失调程度更为严重。正常情况下,男女性别比应该保持在103至107之间。

导致性别比失调原因:

1、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

2、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养儿防老依然是大部分农村家庭的选择。

3、科技的发展,B超的普及和滥用导致性别鉴定简单方便。

4、计划生育仅在汉族实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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