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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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干部档案管理细则-优秀word范文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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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管理细则
干部档案管理细则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档案管理暂
行办法: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
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
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
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
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
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019年第1期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

认定或考核合格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有关规定,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9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在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此前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后,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能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应当坚持依法保障、分类施保,实现征地补偿、参加社保、享受生活补贴等政策衔接,与促进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和团省委等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单位参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关于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基本要求

关于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基本要求

关于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基本要求为贯彻和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使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各级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特对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提出以下要求:1.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

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归档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信。

2.归档材料字迹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者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水彩笔、荧光笔、纯蓝墨水、红色墨水、复写纸等不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记录材料书写;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涂改字迹,对涂改过的归档材料不予归档。

3.归档材料书写应完整齐全。

表格内如无内容填写时要写“无”,不得用斜线(/)代替文字要写在表格设计的框线内,书写字迹应工整不潦草(尤其是姓名)。

材料要求贴照片的应贴上照片。

4.归档材料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传真件代替原件归档。

特殊情况(如各类证书、证件)需要复制件存档的,必须在复制件上注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者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以确保复制材料的真实、有效。

5.归档材料手续要完备,有签名、日期、公章等。

材料形成后必须盖有承办单位公章或签名。

材料加盖公章时字迹应清晰,盖出的字体不得倒转。

盖公章应避开材料右上角。

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名(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年度考核等),如本人不能签字或有特殊情况的,由组织注明。

日期书写应完整,写出年、月、日。

年份应写够四位数。

6.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210毫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侧应留有25毫米装订边。

7.人事档案材料一旦产生,就要求形成材料的单位,在一个月内,主动把材料送到档案馆存档,不得积压或延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介绍干部人事档案是对干部人员进行全面记录的工作文件,它可以辅助领导了解干部人员的个人资料、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情况,有助于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办法。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全体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等工作。

该机构应当设有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详细记录和保管。

档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及时建立、归档。

建档时应当详细记录该干部人员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荣誉奖励及其它相关情况。

为了避免信息遗漏,档案建立应与干部个人自传和单位出具的干部人事档案申请表一起审查、核实,确保档案建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档案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管,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数据的泄露、遗失、损毁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员务必妥善保管。

对于档案损毁现象,还应当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档案查询干部人事档案查询应当遵循程序,凭个人身份证明或枚散件查询申请单,才能进行查询。

查询目的应当与查询申请人直接工作相关。

查询结果应及时通知查询者,并加强保密工作。

档案年检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档案年检工作。

年检时,应按照工作要求和年检办法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核实和整理,并对年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年检工作全面、准确和通畅。

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为了适应干部工作变动的需要,对于工作调动的干部人员,原工作单位应当及时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送新任单位。

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转来的干部人事档案,并按规定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总结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中坚力量,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保管和管理不仅是干部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一个单位县治和管理的重要标志。

希望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者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记录干部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与干部人事管理有关的信息的载体。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党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针政策进行管理。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以真实、全面、准确、完整为原则,严禁篡改、伪造。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档案信息严格保守,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依法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用途。

第八条: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档案核查和整理。

章节二:档案类别和建档标准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个人档案、组织档案和特殊档案三类。

第十条: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信息,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档案包括个人评价、考核、培训等信息,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特殊档案包括涉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等,由专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建档标准进行建立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标准应当以干部职务层次、管理需要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相应的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干部的职务变动和个人经历变化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章节三:档案存储和查阅第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存储为主,同时保留一份纸质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设置权限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应当遵循实名制原则,查阅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事业建设。

农垦、森工、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1. 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规定干部的人事档案应该如何建立、管理和保存,包括档案的组织结构、档案的分级管理、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等内容。

2. 干部人事档案的录入和更新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录入和更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录入和更新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制度:规定借阅和查阅人事档案的程序和权限,明确借阅和查阅的目的和范围,加强对档案的保密措施,防止档案的滥用和泄露。

4.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和鉴定制度:规定人事档案的整理和鉴定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5. 干部人事档案的调动和调阅制度:规定档案的调动和调阅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档案的监督和控制,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6. 干部人事档案的处置和销毁制度:规定档案的处置和销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7. 干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制度: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档案的安全和防护。

8.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9.20•【文号】人社厅发〔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进一步简化优化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抓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服务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为中心,以推动档案管理服务与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为目标,以“金保工程”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构建省级集中、全国联通的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格局,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为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全国统一规划,统筹推进。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通常是指对干部个人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内容:
1. 档案建立:按照相关规定,对具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建立干部个人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职称、学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2. 档案管理:干部个人档案由所在单位或组织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档案应分类存放、定期整理、防火防潮,避免损坏和丢失。

3. 档案使用:干部个人档案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一般仅限于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考核评价等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查阅和披露档案内容。

4. 档案保密:干部个人档案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 档案归档:干部个人档案的归档原则是从顶岗时间开始计算。

干部离任、退休等情况下,档案应及时归档,并留存备份,以备后续需要查阅和使用。

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干部个人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同时保护干部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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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及原则述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及原则述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及原则述略发表时间:2018-04-25T09:22:21.097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1月下作者:殷淑琴[导读] 现实生活中干部人事档案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既是党政部门顺利进行人事组织工作的有力保障殷淑琴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摘要:现实生活中干部人事档案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既是党政部门顺利进行人事组织工作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相关组织部门履行选人用人职能的依据和基础。

从这个角度而言,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其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对于党政机关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文章主要研究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及原则,同时分析了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内容;管理原则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是在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活动中形成,并经组织审查或认可的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

它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

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事档案为人事调动、人员聘用、转正定级、干部提拔、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离退休、养老、医疗保险手续办理等工作中,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是发现人才、使用人才、管理人才的重要依据,在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预测和人才政策制订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一)收集与补充。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具体收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他环节的开展和整体工作的水平。

而且,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动态的、持续的,新的材料可能随时形成或发现,这就需要不断补充。

做好收集补充工作,是建立和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关键。

(二)鉴别与整理。

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工作应以国家相关文件为指针和依据。

高级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高级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高级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加强对高级干部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高级干部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的构成高级干部档案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

2. 个人业绩:包括工作业绩、学历学位、获奖情况、著作论文等。

3. 因私出国境外情况:包括因私出国境外的情况、经济收入情况等。

4. 其他重要信息:包括党风廉政情况、个人经济财产情况等。

四、档案管理责任1.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高级干部档案的整理、收集、存储和保密。

2. 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负责。

五、档案管理原则1. 科学管理:档案管理要依据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

2. 规范管理:档案管理要遵循规范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档案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4. 划分管理:档案管理要按照业务管理原则进行划分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稳固性。

六、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 档案整理:对高级干部个人的档案材料进行梳理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档案收集:对高级干部个人的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全面性。

3. 档案存储:对高级干部个人的档案材料进行存储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固性。

4. 档案保密:对高级干部个人的档案材料进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评估1. 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管理的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部门领导要对档案管理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 档案的安全性原则
2. 档案的真实性原则
3. 档案的完整性原则
4. 档案的保密性原则
二、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
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档案管理
3. 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的归档、整理和借阅
4. 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的审核和审批
三、档案管理的内容
1. 干部档案的建立
2. 干部档案的归档
3. 干部档案的整理
4. 干部档案的借阅
5. 干部档案的保密
四、档案管理的流程
1. 档案的建立流程
2. 档案的归档流程
3. 档案的整理流程
4. 档案的借阅流程
五、档案管理的质量控制
1. 对档案的检查和审查
2. 对档案管理流程的审核和改进
3. 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
1. 档案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监督
2. 档案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评估和考核
七、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1. 对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遵守
2. 对档案管理中的风险和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八、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1. 对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改进
2. 对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以上规章制度为我单位人事干部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希望全体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人事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文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文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第八条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探究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探究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探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等集团干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部分,只有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化改革优化才能更好地保障各单位顺利开展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特别是我国的人口特征具有人口分布广、流动性强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更是刻不容缓。

1 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意义我们党在解放前因所处的时代环境影响导致认识档案建立并不完善,也未建立专业的干部人事档案条规。

随着时代发展和国家需要,出现了“干部”群体身份“干部人事档案”应运而生,并相继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

新时期下,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达到了空前重视的程度,中央于2018年11月出台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用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是以干部本人姓名为单位的,以个人成长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反应个人经历、思想作风、能力业绩、晋升待遇等各种材料的集合体。

是我们党和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等集团选拔干部、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它记录了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经历,任职情况、奖励、惩罚、组织关系的变动等等都会反映在每个人的档案之中,这份档案具备着很强的公信力,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都是需要仔细保存的资料。

对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来说,干部人事档案更是组织进行人才培养和选拔调度的关键依据。

因此一个规范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管理好干部人事档案是一个单位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人事档案的管理效率和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单位的效率。

2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干部人事档案是单位对干部进行评价选拔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反映了一个人的能力、素质等很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关乎着每个人的职业生涯。

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很多单位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对于员工乃至单位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

浅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发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笔者就加强新时代机关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一些粗浅认识,供参考。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问题;对策引言干部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主要依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发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发展,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与从严管理干部的决策下,立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11月修订印发了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的《条例》从应遵循的原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等方面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完善及规范。

同时,新《条例》还对贯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的“建、管、用”进行了程序与纪律要求方面的调整,并对重点归档材料及审核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推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更为严谨科学的制度遵循,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必然迈上新台阶。

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反映了其成长发展的动态历程,对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

人事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对人事档案运用效率的高低。

伴随着新《条例》的出台,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可以促进干部人事档案在组织决策过程中的价值提升,并提升决策的合理性及规范性。

因此,实际工作中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重视并强化其适应新时代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从严管党,就需要从严管人事档案抓起。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合农〔2018〕97号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合农〔2018〕97号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合农〔2018〕97号委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合组通字〔2018〕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全面推进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确保9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总体目标。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专业档案人员整理所有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费用由各委属事业单位自理。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合组通字〔2018〕5号市直有关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时间为2018年3月至9月底。

总体目标是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应管全管、应建全建,建档对象覆盖到全体成员,重点是中层以上干部或管理人员,全面提升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按照相关标准,重点达到以下要求:(一)应建立档案的人员,全部按标准建档;(二)“三龄二历”审核需要认定的档案,应全部予以核查认定;(三)每本档案均要进行专项审核,按要求填制专项审核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二、推进方式(一)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建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负责所主管的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建档管理工作。

“三举措”提升干部人事档案质量

“三举措”提升干部人事档案质量

作者: 豆春燕[1];任绍容[1]
作者机构: [1]泸州市委组织部
出版物刊名: 四川党的建设
页码: 78-78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3期
主题词: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质量;干部档案工作;创新体制;工作质量;基础材料;分级负责;
泸州市
摘要:自2018年11月以来,泸州市认真贯彻新颁布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围绕“干部人事档案规范提升年”工作目标,创新体制机制,集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质量。

调研摸底,把好管档“方向盘”。

制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采集全市干部档案工作的“标准照”,构建部门干部档案“大数据”,梳理出管档意识弱、管档基数大、管档设施旧、基础材料差等问题30余个。

分级负责,奏响管档“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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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

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

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

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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