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预算指标的控制
备用金额度以预算单位年初指标作抵押,并冻结相应数量的预算指标。年底停止使用时取消,冲回正常预算指标。
(四)备用金额度的设定
试点改革初期,由财政部门在年初统一规定(暂定)一级预算单位备用金额度为5万元;基层预算单位备用金额度为3万元。
备用金额度一旦确定,原则上需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变动的,可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作调整。调整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永久调整。即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备用金额度控制数,通知代理银行并冻结相应的正常指标。二是备用金额度的临时调整。即在预算单位需要一次性使用超过其控制数的备用金时,可通过网络开具一次性备用金借款申请,代理银行收到此类提款申请后向财政电话授权,经财政同意方可调整额度并支付现金。备用金额度的临时调整属一次性操作,即临时调整之后,一旦所借备用金超过原定额度(低于调整后的额度),则系统只报不取,即只能报账,不能提现。
3.人民银行账务处理
①财政备用金借款发生后,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递交划款申请,人民银行付出借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地方预算内库款(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
贷:大额支付往来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账金额退回人民银行时,人民银行按上述分录作红字冲销,同时根据划款清单进行正常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地方预算内库款(国库单一账户)-一般预算支出
二、操作流程
(一)指标设定
年初,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意见,在经常使用并且年终余额可能较大的预算科目对应指标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指标抵押标的。备用金额度控制数是预算单位在任意时点上最多可以提取的备用金数量,其总额为现金持有量、已提已用但未报账金额和未提额度之和。预算单位在提取备用金时受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约束。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备用金总额度。
2.由于备用金使用不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的控制,而备用金额度的控制系通过财政中心数据系统实现,代理银行可以不对备用金额度进行管理,但必须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门有关安全规定限制提取金额。
3.单位提取现金时,代理银行须同时提供回单给财政和单位;报账时,根据财政转发的报账情况将款项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至国库单一账户,形成单位支出,动用授权支付额度和备用金额度,向人民银行提交支付清算申请书。
(四)预算单位职责
1.按规定提取和归还现金,注意不得与其它支付方式冲突。备用金应主要在正常授权支付令、一款两票和提取现金等都无法操作时使用。
2.加强自身备用金账户的管理。
3.规范账务处理,并定期与代理银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账。
4.年末及时报账。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由于一些零星小额支出无法明确具体信息而无法开具支付令提取现金的情况。经过设立备用金借款,将使集中支付系统能完整覆盖预算单位的全部资金使用需求,既方便预算单位的零星或小额备用支出,又满足财政全面了解和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监控的需求。
6.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支付中心的支出日报表将暂付款列支出。
(四)账务处理
1.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①财政冻结预算单位指定的科目下的指标生成单位的备用金额度,此时单位不作会计分录。
②借提备用金时,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现金支付回单附件,作如下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财政局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暂存款-财政局
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法规、规章wenku.baidu.com规范性文件
2004-08-27信息来源:【字体:大中小】[内容纠错]
深财库〔2004〕35号
各国库改革试点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准确、客观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方便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用款,我们根据《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馈。
3.代理银行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划款(实际上相当于退备用金借款)后,代理银行扣减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并向财政部门提供银行回单,财政部门根据回单列支出,冲减暂付款,扣减正常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备用金额度。
4.代理银行按一般支付令形式提供给预算单位回单,供预算单位记账;
5.人民银行根据代理银行的“申请划款凭证”及划款清单,实行支付清算,报列支出。
3.当年末以及单位需要一次性调增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时,财政要催促单位及时报账。
(二)人民银行职责
1.对备用金借款,人民银行按“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科目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2.人民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的有关备用金借款的清算均在国库单一账户中进行,备用金清算额度实行总额管理,由财政在年初以“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科目通过电子网络一次性提交人民银行国库。
贷:大额支付往来
(五)年终处理
每年12月10日后备用金只报不取,即财政部门将停止备用金的使用,预算单位只能报账而不得再支取,并且必须在12月25日前报账完毕。若超过期限没有报账的,财政部门将在集中支付系统中收回备用金额度,按单位已提现数目列支出,恢复所抵押的预算指标,用于正常支出。
三、部门责任
由于备用金借款涉及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四个方面,因此必须明确各方职责,对备用金账户进行严格管理。
(一)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在年初下达预算单位的备用金额度控制基数,并对控制基数进行管理,包括可以对控制基数进行永久性或一次性变更。在进行永久性变更时,财政要审核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在进行一次性变更时,需要确定代理银行的授权申请电话,并授权给代理银行支付现金。
2.财政对备用金借款进行事后管理,对单位使用和归还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不干预单位的使用。
6.单位提现后,代理银行提供回单给财政记账,同时将回单附件提供给单位。
(三)报账
1.预算单位使用现金后报账时,填写普通的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上需填写金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科目,发送至财政部门,同科目同用途的支出凭证可在汇总归并的基础上捆绑处理。
2.代理银行收到报账的凭证后,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账金额以申请退款方式,将报账金额退回人民银行,并在申请退款清单上注明7202暂付款(备用金);人民银行根据“申请退款凭证”及退款清单冲回所列暂付款(备用金)并恢复备用金额度。(相当于人民银行收回所垫国库款,冲回所列暂付款,具体操作时则按红字记会计分录)。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单位报账金额退回人民银行国库后,人民银行用红字冲减原来所列的“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科目;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总户汇总出来的支付清算申请书送来之后,人民银行相应报列支出(与正常的清算和列支程序相同)。
(三)代理银行职责
1.在制度规定上代理银行不设立财政备用金专户,备用金借款和清算的界定通过科目(即“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来完成。但代理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要求,建立备用金借款、借款清算、报账支出、借款退库等环节的管理程序和办法。
③预算单位通过备用金实现实际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④预算单位将通过备用金实现的实际支出向财政报帐冲减零余额账户额度时,根据代理银行的报帐回单作以下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财政局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暂存款-财政局
3.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代理银行送来的支出日报表时,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4.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支付中心送来的支付日报表,与人民银行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其中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5.支付中心按日登记具体到使用单位和支出用途的暂付款明细账,每旬将明细情况报财政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根据支付中心报送的明细账登记暂付款总账。
一、基本要求
(一)使用范围的界定
本操作办法仅用于当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备用金时,由于无法确定金额、预算科目、收款人和使用时间而无法开具完整支付令的情况。
(二)支出方式的选择
备用金使用与正常支付令转账、提现、一款两票、银行卡清算等支付形式不冲突,是上述支付方式的补充方法,当预算单位能够以上述方式完成支付时,不得使用备用金方式。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财政部门账务处理
①预算单位提取现金时,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送来的支出回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付款-备用金
贷:备用金额度
②单位报账时,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支出
贷:暂付款-备用金
③恢复备用金额度,扣减零余额账户额度时:
借:备用金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额度
(二)提现
1.预算单位提现时,填写备用金的专用凭证,填写内容包括金额和用途,不填科目和收款人,发送至代理银行提现。
2.代理银行收到提现凭证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向单位支付现金,日终将备用金借款数与正常的支付申请一并送人民银行清算,其中属备用金借款清算的资金需在申请划款清单内注明科目信息为“7202暂付款(备用金)”。人民银行在备用金额度内支付备用金借款,扣减备用金额度。
备用金额度以预算单位年初指标作抵押,并冻结相应数量的预算指标。年底停止使用时取消,冲回正常预算指标。
(四)备用金额度的设定
试点改革初期,由财政部门在年初统一规定(暂定)一级预算单位备用金额度为5万元;基层预算单位备用金额度为3万元。
备用金额度一旦确定,原则上需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变动的,可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作调整。调整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永久调整。即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备用金额度控制数,通知代理银行并冻结相应的正常指标。二是备用金额度的临时调整。即在预算单位需要一次性使用超过其控制数的备用金时,可通过网络开具一次性备用金借款申请,代理银行收到此类提款申请后向财政电话授权,经财政同意方可调整额度并支付现金。备用金额度的临时调整属一次性操作,即临时调整之后,一旦所借备用金超过原定额度(低于调整后的额度),则系统只报不取,即只能报账,不能提现。
3.人民银行账务处理
①财政备用金借款发生后,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递交划款申请,人民银行付出借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地方预算内库款(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
贷:大额支付往来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账金额退回人民银行时,人民银行按上述分录作红字冲销,同时根据划款清单进行正常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地方预算内库款(国库单一账户)-一般预算支出
二、操作流程
(一)指标设定
年初,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意见,在经常使用并且年终余额可能较大的预算科目对应指标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指标抵押标的。备用金额度控制数是预算单位在任意时点上最多可以提取的备用金数量,其总额为现金持有量、已提已用但未报账金额和未提额度之和。预算单位在提取备用金时受备用金额度控制数的约束。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备用金总额度。
2.由于备用金使用不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的控制,而备用金额度的控制系通过财政中心数据系统实现,代理银行可以不对备用金额度进行管理,但必须根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门有关安全规定限制提取金额。
3.单位提取现金时,代理银行须同时提供回单给财政和单位;报账时,根据财政转发的报账情况将款项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至国库单一账户,形成单位支出,动用授权支付额度和备用金额度,向人民银行提交支付清算申请书。
(四)预算单位职责
1.按规定提取和归还现金,注意不得与其它支付方式冲突。备用金应主要在正常授权支付令、一款两票和提取现金等都无法操作时使用。
2.加强自身备用金账户的管理。
3.规范账务处理,并定期与代理银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账。
4.年末及时报账。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由于一些零星小额支出无法明确具体信息而无法开具支付令提取现金的情况。经过设立备用金借款,将使集中支付系统能完整覆盖预算单位的全部资金使用需求,既方便预算单位的零星或小额备用支出,又满足财政全面了解和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监控的需求。
6.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支付中心的支出日报表将暂付款列支出。
(四)账务处理
1.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①财政冻结预算单位指定的科目下的指标生成单位的备用金额度,此时单位不作会计分录。
②借提备用金时,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现金支付回单附件,作如下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财政局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暂存款-财政局
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法规、规章wenku.baidu.com规范性文件
2004-08-27信息来源:【字体:大中小】[内容纠错]
深财库〔2004〕35号
各国库改革试点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准确、客观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方便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用款,我们根据《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馈。
3.代理银行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划款(实际上相当于退备用金借款)后,代理银行扣减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并向财政部门提供银行回单,财政部门根据回单列支出,冲减暂付款,扣减正常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备用金额度。
4.代理银行按一般支付令形式提供给预算单位回单,供预算单位记账;
5.人民银行根据代理银行的“申请划款凭证”及划款清单,实行支付清算,报列支出。
3.当年末以及单位需要一次性调增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时,财政要催促单位及时报账。
(二)人民银行职责
1.对备用金借款,人民银行按“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科目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2.人民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的有关备用金借款的清算均在国库单一账户中进行,备用金清算额度实行总额管理,由财政在年初以“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科目通过电子网络一次性提交人民银行国库。
贷:大额支付往来
(五)年终处理
每年12月10日后备用金只报不取,即财政部门将停止备用金的使用,预算单位只能报账而不得再支取,并且必须在12月25日前报账完毕。若超过期限没有报账的,财政部门将在集中支付系统中收回备用金额度,按单位已提现数目列支出,恢复所抵押的预算指标,用于正常支出。
三、部门责任
由于备用金借款涉及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四个方面,因此必须明确各方职责,对备用金账户进行严格管理。
(一)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在年初下达预算单位的备用金额度控制基数,并对控制基数进行管理,包括可以对控制基数进行永久性或一次性变更。在进行永久性变更时,财政要审核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在进行一次性变更时,需要确定代理银行的授权申请电话,并授权给代理银行支付现金。
2.财政对备用金借款进行事后管理,对单位使用和归还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不干预单位的使用。
6.单位提现后,代理银行提供回单给财政记账,同时将回单附件提供给单位。
(三)报账
1.预算单位使用现金后报账时,填写普通的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上需填写金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科目,发送至财政部门,同科目同用途的支出凭证可在汇总归并的基础上捆绑处理。
2.代理银行收到报账的凭证后,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账金额以申请退款方式,将报账金额退回人民银行,并在申请退款清单上注明7202暂付款(备用金);人民银行根据“申请退款凭证”及退款清单冲回所列暂付款(备用金)并恢复备用金额度。(相当于人民银行收回所垫国库款,冲回所列暂付款,具体操作时则按红字记会计分录)。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单位报账金额退回人民银行国库后,人民银行用红字冲减原来所列的“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科目;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总户汇总出来的支付清算申请书送来之后,人民银行相应报列支出(与正常的清算和列支程序相同)。
(三)代理银行职责
1.在制度规定上代理银行不设立财政备用金专户,备用金借款和清算的界定通过科目(即“国库单一账户-暂付款(备用金)”)来完成。但代理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要求,建立备用金借款、借款清算、报账支出、借款退库等环节的管理程序和办法。
③预算单位通过备用金实现实际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④预算单位将通过备用金实现的实际支出向财政报帐冲减零余额账户额度时,根据代理银行的报帐回单作以下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财政局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暂存款-财政局
3.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代理银行送来的支出日报表时,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4.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支付中心送来的支付日报表,与人民银行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其中涉及备用金借款的列“7202暂付款(备用金)”。
5.支付中心按日登记具体到使用单位和支出用途的暂付款明细账,每旬将明细情况报财政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根据支付中心报送的明细账登记暂付款总账。
一、基本要求
(一)使用范围的界定
本操作办法仅用于当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备用金时,由于无法确定金额、预算科目、收款人和使用时间而无法开具完整支付令的情况。
(二)支出方式的选择
备用金使用与正常支付令转账、提现、一款两票、银行卡清算等支付形式不冲突,是上述支付方式的补充方法,当预算单位能够以上述方式完成支付时,不得使用备用金方式。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财政部门账务处理
①预算单位提取现金时,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送来的支出回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付款-备用金
贷:备用金额度
②单位报账时,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支出
贷:暂付款-备用金
③恢复备用金额度,扣减零余额账户额度时:
借:备用金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额度
(二)提现
1.预算单位提现时,填写备用金的专用凭证,填写内容包括金额和用途,不填科目和收款人,发送至代理银行提现。
2.代理银行收到提现凭证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向单位支付现金,日终将备用金借款数与正常的支付申请一并送人民银行清算,其中属备用金借款清算的资金需在申请划款清单内注明科目信息为“7202暂付款(备用金)”。人民银行在备用金额度内支付备用金借款,扣减备用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