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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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优惠政策
2007-09-28
1、在昌平区内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条为2008年新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
月16日)
2、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对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驻京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按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为高新技术企业办理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进京手续,持《工作寄住证》者,在子女入学、入托、职称评定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进京指标。
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
2013-11-14
昌平区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工作支持政策
昌政办发〔2012〕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发展环境,吸引、聚集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把人才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加快研发设计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科技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坚持突出重点发展区域与高端人才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重点产业功能区
和重大产业项目为依托聚集高端人才。重点支持“三城”、“一区”、“一基地”(即:未来科技城、沙河大学城、昌平新城、北京科技商务区、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对科技商务高端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奖励在本区工作且纳税的科技商务产业高端人才。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如与本区其它相关政策出现交叉,执行最优惠条款,但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本政策中的高端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符合科技商务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对象是指:(一)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具有科技研发国际前瞻力的战略科学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旺盛创造力的研发领军人才和精通研发技能、掌握关键技术的科研骨干。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组织、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且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的管理人才。
(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国内外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五)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到本区投资创办企业,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六)与上述某项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成立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优选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决议获奖高端人才、高端人才团队、项目奖励支持、安家补助发放、“昌平区英才卡”发放人选等工作。
第七条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奖项评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支持多种方式聚集高端人才
(一)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定期或不定期向海内外发布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项目急需的高端人才信息,对通过项目实施引进的具有竞争优势的高端人才,经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给予个人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广泛开展与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猎头机
构的合作,整体引进具备高端研发、产品试制、产业化运作能力及先进技术、管理、营销水平的一体化高端人才团队。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对进入本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青年英才基地)开展博士后课题研究的各类高端人才给予课题资金资助。区级研究课题资助5万元;省(市)级研究课题资助10万元;国家级研究课题资助15万元。对从事的科研项目获得奖项并在昌平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资金奖励。获得区级奖项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获得省(市)级奖项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
(四)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对于新创办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新入驻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对于被命名为北京市及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省(市)级创业资助或奖励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创业资助或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经国家及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国家及市人力社保局资助金额100%的补助。
第九条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激励力度
(一)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对获得国家级人才奖项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省(部)级人才奖项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的,按10万元予以奖励。
(二)为高端人才提供安家补助
每两年选出一定数量从本区外引进,且在本区企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并做出突出业绩的高端人才。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安家补助。(三)为高端人才发放“昌平区英才卡”。向为本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发放“昌平区英才卡”,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服务资金,用于在医疗、保健、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服务。英才卡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重新发放。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规范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由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由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研究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