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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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序
号
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具体措施
1国际船舶管理业
务经营审批(外
资)
交通运输部直接取消审批
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删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对外商
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含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的相关规定。
1.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备案管理,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
2.健全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
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核实依法办理。
3.加强对从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
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
府道路运输
管理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
1.组织制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
范文本,告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
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
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审
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
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告知承诺书,
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确保所填写
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
够满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
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的相关材料;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承诺达
1
序
号
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具体措施
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2
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
承诺内容不符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
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撤销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决定。
对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
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的审批方式。
3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
或者设区的
市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
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1.持续深入推进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原则上除需按存档要求由行政相对人提交
有关证书原件外,一律不再收取行政相对人的纸质材料,推进无纸化办公。
2.认真落实压缩审批时限的承诺,将法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
工作日。
3.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待可在线获取企业营业
执照信息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等证照。
4.继续优化审批系统功能设置,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5.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业的“双随机”抽查,
加大与海事管理机构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内水路运输市场
退出机制。
4港口经营许可省级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
(港口)管理
优化准入服务
1.推动地方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办理,目前,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
管理部门及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已基本实现网上业务办理。
2.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2
序
号
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具体措施
部门 3.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待可在线获取企业营业
执照信息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等证照。
4.指导督促各地方通过网络和办事大厅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并公开办理进度。
5.各地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通过建立港口经营许可及备案情况档案,以及建立港口经营者诚信管理制
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
5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业务许可证核
发
县级人民政
府道路运输
管理部门
优化准入服务
1.依托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上许可审批服务平台,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
平台申请许可证,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2.拟将审批期限调整为10日,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
3.对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
程文体等,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实现的材料,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
4.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运政大厅、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及行政相对
人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各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具体措施是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
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
车辆等信息互联互通。
6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道路
运输管理部
门
优化准入服务
1.依托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上许可审批服务平台,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许
可证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申请许可证,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2.拟将审批期限调整为10日,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
3.对现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企
业章程文本等,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实现的材料,也不再要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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