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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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购销合同(最全最标准)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4、包装方式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付款方式:。货币结算方式: 。利息承担方式:。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第七条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
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
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
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
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
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
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
分货款向乙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
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
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
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
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