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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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用来防止劳动者可能遭受的伤害和疾病的装备、器具、工具、材料和其他配备,包括头部、眼部、耳部、呼吸器官、皮肤等各个部位的防护用品。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在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具体规定如下:一、标准化: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品质、性能、安全性等方面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相关企业必须根据标准进行生产、销售,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备案登记:所有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都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信息、质量检验报告等。

备案登记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可查询的数据库,方便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追溯和检查。

三、质量监督抽查:国家相关部门会对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抽查。

抽查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质量可靠。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相关部门将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四、宣传教育:国家相关部门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减少工作中的伤害和疾病发生率。

五、使用评估:国家相关部门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使用效果、劳动者满意度、产品的持久性等方面。

评估结果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参考,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和不合理的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整改和监管。

六、合作交流:国家相关部门会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合作交流。

通过与国际接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水平。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作中的伤害和疾病。

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抽查,提高劳动者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方法,加强与国际合作交流,为我国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更好的监督管理。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劳动者工作条件、减少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购置、使用和维护等行为,减少和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于参与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合理、科学、预防原则,选择、购置、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购置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当根据不同工种、工作环境以及劳动防护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并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购置程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数量进行,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合格和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和保管进行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完好无损。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鉴定,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使用不当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切勿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的责任和程序,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为了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经过全面评估和分析,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最新版。

该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应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实验室等。

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2.1 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小组,明确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2 管理小组负责编制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2.3 各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确保员工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选购3.1 根据不同工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选购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应考虑品牌信誉、产品性能、价格等因素,并经过严格检测和验收。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4.1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停止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4.3 企事业单位应提供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个人安全防护。

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记录企事业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记录、使用记录、检查记录等。

6. 违规处罚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违规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同时,员工也要自觉遵守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第一。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指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防护、保护、安全性能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生产工艺、工艺流程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和档案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问题追踪。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产品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投诉和回访制度,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经营。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质量证明等信息,并接受消费者查询和核实。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以下是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涵盖了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以及管理措施。

一、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1. 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头盔等,用于防护头部受到跌落物体、坠落物体等伤害。

2. 眼睛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防护眼镜等,用于防护眼睛受到化学品、粉尘、飞溅物等伤害。

3. 呼吸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用于防护呼吸道受到粉尘、有害气体等伤害。

4. 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手指套等,用于防护手部受到物体刺伤、磨擦等伤害。

5. 脚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工作鞋等,用于防护脚部受到重物、尖锐物等伤害。

6. 身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背心等,用于防护身体受到化学品、火焰、高温等伤害。

二、使用要求1. 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取、破坏或更换。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合格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劳动者必须接受培训,了解正确的佩戴、使用和维护方法。

4. 不同工作环境下,应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高温环境需要选择防热防护服等。

三、管理措施1. 企业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并配备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和维护。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严禁使用损坏、老化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者对于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试穿和试用,确保其适合和有效。

4. 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保持整洁干燥,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5. 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应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企业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技术升级,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和改进。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____》(国经贸安全[2000]____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

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1、计划____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

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____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____》(安监管技装字[____]____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

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劳防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防用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以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而配备的防护装备、防护用品及辅助用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规范操作。

第二章劳防用品的选用第五条劳防用品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要求;3. 符合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4. 适应劳动者的生理、心理需求。

第六条劳防用品的选用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作业环境、劳动强度、劳动者身体状况等因素,结合劳动防护用品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防用品的发放第七条劳防用品的发放应遵循以下规定:1.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培训;2. 劳动者调换岗位或工种时,应重新发放相应的劳防用品;3. 劳防用品的发放应实行实名制,记录发放情况;4. 劳防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

第八条劳防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劳防用品的使用第九条劳动者应正确使用劳防用品,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2. 保持劳防用品的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3. 定期检查劳防用品的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 不得将劳防用品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动者使用劳防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防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五章劳防用品的维护与报废第十一条劳防用品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定期对劳防用品进行检查、清洗、消毒,保持其清洁卫生;2. 对劳防用品进行必要的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3. 对损坏、变形、失效的劳防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精选10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精选10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加强公司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推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事故率,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适用于生产、仓储、运输等全过程。

三、制度制定程序1. 初步调研。

2. 制定草案。

3. 征求意见。

4. 审议并定稿。

5. 批准发布。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5. 公司内部相关政策与规定。

五、制度内容1. 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2.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6. 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与更换。

7.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劳动防护用品库房的管理。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3)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与维修。

(4) 劳动防护用品的突发事件管理。

8. 责任主体。

9. 制度的执行程序。

10. 责任追究。

六、责任主体1. 流程内操作的相关人员。

2. 管理人员。

3. 公司领导。

七、执行程序1. 以上各条内容执行规范。

2.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3. 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惩罚,情节严重者涉及法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编写部门:由企业相关部门确定编写本制度的具体职责部门。

2.收集资料: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纳。

3.确定草稿:由编写部门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草稿,并请相关领导审批。

4.修订草稿:根据审批结果,修订草稿,并征求员工意见。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劳动安全危害、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而佩戴、使用的产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取得销售许可证并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企业等信息。

第五条: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配备必要的质检设备和人员,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销售的产品型号、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销售记录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正确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主动向用人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生效,其中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最新】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最新】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按照国家“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废止了2005年制定实施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为保持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延续性,2015年1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劳防用品穿戴管理规定(3篇)

劳防用品穿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劳动保护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职工和间接为生产、作业提供服务的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劳防用品的采购与配备第五条劳防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适应本单位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3. 质量可靠,性能稳定;4. 价格合理,供货及时。

第六条劳防用品的采购程序: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生产、作业需求,提出劳防用品的采购计划;2. 招标采购: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组织招标采购;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招标结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4.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 采购验收:采购部门对采购的劳防用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劳防用品的配备: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 劳防用品的配备应包括但不限于:头部、眼部、呼吸系统、手部、足部、身体、听力等防护用品;3.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特点,合理配备劳防用品。

第三章劳防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劳防用品的使用:1.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防用品;2. 职工应了解劳防用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职工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劳防用品;4. 职工应妥善保管劳防用品,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九条劳防用品的维护:1.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劳防用品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2. 职工应按照劳防用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劳防用品的清洁和完好;3. 劳防用品的维护记录应妥善保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修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修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修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修订一、总则为了落实劳动者的安全防护责任,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岗位员工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根据劳动场所的不同特点和工种的不同,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头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体部防护用品等六类。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选配和使用1.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配应根据工种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参照企业内部相关规定进行选择。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佩戴端正,使用正确。

(2)使用前应检查用品的完好情况,如有磨损、老化、断裂等,应及时更换。

(3)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记录和备份。

(4)禁止私自更换或拆卸劳动防护用品的组成部分。

(5)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用于非工作场合。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 每个部门或工作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 负责人应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和及时更新,确保供应充足。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存放,并定期清点和消毒。

4.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使用水平。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补充1.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留购买记录和凭证。

2. 劳动防护用品低于损耗限度或性能不达标时,应及时更新。

3.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补充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不得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到劳动者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对于个人或单位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和检查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四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四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以防范、控制和保护作用的设备、用品、药品和消防器材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更新和替换老化、损伤、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标准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按其用途和领域的不同,分为职业防护用品、生活防护用品和应急防护用品三类。

第七条职业防护用品是指用于特定职业劳动者在特定工作场所中受到特定劳动危害的防护用品。

职业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生活防护用品是指用于劳动者在劳动现场以外的生活场所或普通生活中,防范和减轻常见伤害风险的防护用品。

生活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应急防护用品是指在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等非正常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和救护设备的防护用品。

应急防护用品应当符合相关应急救援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要求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更新等工作,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定程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技术参数,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试验和鉴定,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使用权利和义务,强化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口罩、眼镜、手套、耳塞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劳动者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购置。

第七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二)选用有品牌、信誉好的产品;(三)优先选用具有防护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产品;(四)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八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用人单位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有明确来源,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者擅自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已经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者应当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戴着污损、破损、过时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三)劳动者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需要,在过于寒冷或者炎热的环境下应当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破损、污损、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或者报废。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反馈问题,保障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公司名称: 批 准 人:发布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编制:体系名称: 安全部管理 编 码: 安全部-01-28 版 本: A/0 发布范围: 受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欣盛港务各部门及相关承包商方。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负责供应厂商资质的确认;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应知应会的培训。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纳入年度计划。

负责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支出,并按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第六条综合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计划,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协助完成供应厂商资质审查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检验、监测,同时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员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第八条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环境向安全部提出劳保用品采购申请,经安全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合综合部采办,各部门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向员工、班组发放,并负责本部门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碱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2024年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

2024年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

2024年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如下:
1. 公司全员必须佩戴适合工作环境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工作安全。

2. 不得私自更改、拆卸个人防护用品,如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更换。

3. 每位员工必须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并主动向主管报告任何问题。

4. 禁止跨部门借用、私自调整或共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将个人防护用品私自带离公司。

5. 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按照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并遵守相关操作流程。

6. 任何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适用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处理。

7. 对于违反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进行处罚处理。

8. 公司将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进行培训和检查,确保员工都能正确遵守规定。

9. 所有员工可随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关于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和意见,以提高工作安全性。

10. 以上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2024年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于颁布后立即生效,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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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
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

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第三章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

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
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

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

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
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章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
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
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
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
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
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
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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