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有关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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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有关规定

入馆规定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

2.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3.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入馆。

4.保持馆内安静,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5.爱护书刊和馆内一切公共设施。

6.讲文明,讲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禁止不文明的举止和行为。

7.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座位。

8.遵守图书馆规章,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校园卡借阅功能使用办法

一、借阅功能开通和补办

1.凡我校统招的各类本科生,持校园卡即可使用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

2.校园卡丢失后,需尽快到学校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挂失和补

办手续。具体参见校园数字注册中心网站说明。

3.个人的借阅信息以计算机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卡引起的损失,由

个人承担。

4.补办的校园卡可直接使用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

二、校园卡借阅功能使用说明

1.校园卡是利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唯一凭证。其功能包括进入图书

馆、借阅书刊、登录查询系统查询个人借阅信息等等。

2.校园卡的卡号和密码,是读者在图书馆各种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个

人帐户。个人在图书馆产生的借阅、归还、罚款等信息都记录在该

帐户中。

3.利用该帐户进行登录(身份验证)后,方可在图书馆馆藏目录查询

系统中进行网上预约、网上续借和帐户信息修改等操作。

4.利用该帐户进行登录(身份验证)后,方可使用学术资源门户系统

中的个性化服务(如:我的电子书架、我的数据库、我的电子期刊、

我的检索历史、提醒服务等)。

借阅须知

一、借阅权限

1.图书借期为30天。

2.所借图书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30天,但从最初借书至最终还书日期不得超过70天。

3.到期图书给予7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书不罚款,超过宽限期后还书者,从逾期日计算(含宽限期)累计罚款。

4.假期内的还书日期按适时通知办理。

二、外借须知

1.进入借阅区、室自选书刊。

2.检查书刊是否有破损、缺页、污渍等,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通过自助借还机或人工办理外借手续。

4.书刊逾期未还、丢失、损坏,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5.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则。

三、阅览须知

1.阅览区需按规定刷卡入室。

2.入室前请存包。

3.服从室内工作人员管理。

4.一次取阅书刊不得超过3册。

5.阅览完毕就近放回书车。

6.复印书刊需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出室外,但不得携出馆外。

7.爱护书刊和室内设施,损坏者照章赔偿。

8.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则。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电子资源的通告》

师校发〔2004〕14号

近几年来,学校投入巨额资金先后购买了一些国内外的电子资源,以作为纸本文献资源的有益补充,基本满足了全校师生员工对原始文献的需求,为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协议,学校虽然购买了这些电子资源的使用权,但出版商对数据库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严禁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过量下载,并且全天候监控用户的下载数量,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自动停止该IP地址甚至该IP段地址对数据库的访问权,情况严重的将诉诸法律。

为了维护北京师范大学的声誉,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也为了保障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维护我校正常的文献信息服务工作

秩序,现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校已购买或正在试用的电子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

●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

●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

●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性活动。

●严禁合法用户将全文下载到本地硬盘以后送给非本单位用户使用。

●未经代理商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网络数据库或代理服务

器。

二、校内各合法用户应加强 IP地址的使用管理,违规使用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将限制违规IP地址的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停止该 IP地址所

属单位的所有IP地址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利。

2.违规责任人应做出书面检查,图书馆将通告责任人所在单位,停止其借

阅权限二个月。

3.学校将视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4.因违规使用引发法律纠纷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由此给学校造成的一切损

失和法律责任。

三、图书馆目前已订购的各种电子资源,如无特殊意外,将会长期续订,用户尽可放心按规定使用。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图书馆举报。

2004年4月14日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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