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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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及评估指标体系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06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调整优化结构,提高中职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能力,适应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实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对省教育厅粤教职〔2005〕79号文件作修订。
一、修订原则
1.《标准》和《指标体系》总框架基本不变;
2.适应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度提高办学条件,充实“指标内涵”新要求;
3.评估指标及内涵进一步细化,强化评估的导向作用;
4.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本省“省重”学校评估,也适用于“国重”学校复查。
二、修订内容
1.将原《等级评估表》和《评估实施细则》整合为一体;
2.评估方法由等级制改为百分制;
3.修订后《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10条,二级指标为43条,每条指标包括指标内涵、评等标准、评分标准、说明、必备材料;
4.为提高评估的区分度,二级指标定A、B、C三等,A等标准为“国重”复查要求,C等标准为“省重”基本要求;
5.“省重标准”增加了“评审总分”要求。
三、新增部分:奖励加分即总分+奖励分。
1.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超过4000人,加2分;
2.学校有独立的实训中心、实训大楼、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加2分;
3.学校信息化程度高,已建成数字化校园,大部分普通教室配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加2分;
4.办学模式改革力度大,校企合作紧密、稳定,时间三年以上,已推行半工半读人才培养模式,加2分;
5.课程改革力度大,已组织实施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新的教学方法,加2分。
奖励加分作为推荐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依据之一。《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的解释权由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
补充说明:
1、材料时限:除指标有特别要求外,一般是查阅评估前两学年的材料。
2、多校合并,教育资源合并统计,学校各项管理只查阅高等级的学校的资料,按合并后的新校名认定。
3、评估专家组主要查阅必备材料。学校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按《指标体系》中必备材料准备。
4、若学校提供的佐证材料是电子文档,可在网上查阅,不必全部下载。
5、班主任工作满意度要查阅学生测评资料或学生管理部门对班主任的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