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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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条款的概念
2合同条款的种类
答:第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格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
(6)履行的地点或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办法
第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合同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第三、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如包装物反还
的约定和免责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为默示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3合同条款种类之间的异同。
4合同条款的草拟
5合同解释的概念:
答: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对此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合同解释的主体
其二、合同解释的客体
其三、合同解释的效力
6合同解释的原则
答:合同解释有以下几点其一、文义解释原则、以合同文意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其二、体系解释原则,即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
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争执的合同用语的含义,或者填补欠缺的合同条款。其三、历史解释原则,要求解释合同不能掐头去尾,而应斟酌签定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加以解释。其四、符合合同目的原则,要求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内容自然须适合于合同目的。其五、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即在合同文字和条款的含义发生歧异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其六、合法原则。其七诚实信用原则。
7合同漏洞的补充
合同漏洞:对于合同中的某事项应有的规定而未作出规定的
答:合同漏洞产生的原因:
第一、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
第二、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表示,然未获协议,同意保留于合同成立后再行商议。
第三、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
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
答:第一、双方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仍不能确定条款内容时,依照法律的规定。
第二、是《合同法》分则中有关填补漏洞的具体规定。
第三、是《合同法》总则中有关填补漏洞的具体规定。
8格式条款的解释
答:格式条款的解释除适应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外,还要优先适用于下列原则:
第一、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第二、统一解释原则
第三、限制解释原则
第四、调和解释原则
第五、个别条款优先商议原则
9免责条款的解释
答:免则条款的解释除适用一般的合同解释原则和格式条款解释原则外,还有其特殊原则,尤其是不得违反合同主要目的的原则,并应从严控制
10合同权利的概念
答: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11合同权利的特点
答:合同权利具有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性等性质和特点。
12合同权利的效力
答;合同债权具有请求权、执行权、依法自立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14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种类
答: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附义务又分为主给附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和从给附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附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又可分为原给附义务和次给附义务。
16主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
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17从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
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附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
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18附随义务与主给附义务的区别
答:第一、主给附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的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第二、主给附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19合同上的义务群构成
答:就整个合同法而言: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主给附义务从给附义务)和附随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义务群是合同法乃至债法的核心问题。
20合同形式的概念
答: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的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1合同形式的种类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
22口头形式
答: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单易行,其缺点是发生纠纷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23推定形式的特征和应用范围
答: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义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自动售货机)
24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作用
答: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第一、表格合同。第二、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第三、合同确认书。第四、格式合同。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