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公司电气设备检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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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公司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供电能力,特对公司所属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

规定,旨在全面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设备可用率指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设备检修所带来的电网运行风险,并为电气设备的“状态”检修模式进行必要的经验积累和积极准备。

2、公司所属电气设备以“同一回路”为着眼点,整体考虑设备的检修周期,一

般以设备3、6、9……年(即按回路中最低检修周期设备的整数倍)考虑各回路的停电周期。同时为避免因检修造成的重复停电,设备检修计划应尽可能安排、协调好上下级电源设备的同时检修,树立“大回路”的观念。

3、公司所属电气设备以“年”为单位进行设备检修周期的工作安排和考核。

4、本规定仅对电气设备的大修、小修(维护)以及继电保护、电测量、自动化

装置、通信设备的校验、传动等工作周期进行了明确,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周期按照《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执行,其它的运行巡视以及蓄电池充放电等仍应按有关规程或规定执行。

5、本规定未列入的设备和今后出现的新型设备的检修周期另行商定或按制造厂

规定执行。

6、各单位应加强并规范红外检测、在线监测、带电检修等工作,以配合设备综

合检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7、各单位应充分重视设备检修工作,特别对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除及时

处理外,还必须完整记录在相关报告中,为今后进一步开展设备状态检修提供统计数据。

8、各单位在编制和安排设备停电检修计划时,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对于不停

电的检修工作,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或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有关定义

1、小修、维护:

原则上对设备本体、附件及接头等部位进行不拆卸的一般性检查、检修及相应的测试、试验等。无论是否有缺陷,均要对所有部位进行清扫、检查及维护。

2、大修:

在不改变设备原有结构型式和固定资产的前提下,对设备进行全部或大部的拆卸修理、更换主要部件、消除缺陷,或通过必要的小型技术改造和反措,使其恢复原有设计状态和技术性能。

3、临修:

即临时检修,视故障或缺陷性质由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商定,检修内容按小修或大修进行。

4、抽样检修:

即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在达到一定运行年限的同一(或相近)批次设备中按一定比例选取工况最为“恶劣”,即投运时间最早、动作次数最多或累计开断故障电流最大的设备进行示范性质的抽样检修。旨在通过对设备的全面检修或相应测试(试验)提出具有代表性的可靠性评估意见,借以指导该类设备检修政策的制定。

5、寿命检修:

A、根据设备厂家规定的预计寿命进行更换。对已经达到设备厂家规定的预计寿命,但设备运行状况依然良好的,可依据设备的状态评估结果决定设备是否继续运行。

B、故障发生后再列出专项计划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三章通用性要求

1、运行中的各类电气设备(包括停运但未办理退运手续的设备)应按周期安排

检修,不允许超检修周期运行;对存在异常的设备应缩短周期、加强监测。

2、二次系统设备的停电检修工作原则上应结合一次设备的停电检修工作进行。

3、110kV及以上SF6断路器中有明确周期规定设备的小修(维护)工作随预试

及保护校验(传动)进行。

4、35kVSF6断路器、开关柜中有明确周期规定设备的小修(维护)工作随预试

及保护校验(传动)进行。

5、10kV设备中有明确周期规定设备的小修工作随预试及保护校验(传动)进行。

6、110kV及以上SF6设备投运满12个月后应在1~2年内复测一次气体含水量,

如符合要求,则按3年周期执行。35kV SF6设备的气体含水量测试工作随停电检修工作进行。所有相关设备的气体含水量的测试工作原则上不停电进行。

7、对运行年久、短路容量不足或缺陷较多的老旧设备,各单位应有计划地逐步

进行更新改造,在未更新改造之前应缩短检修周期或取周期下限;对带有重要负荷、重载负荷、操作频繁或性能较差的电气设备,原则上应取检修周期下限。

8、若因故需要延长检修周期的,35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须经设备所属单位主

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书面批准。

9、对隔离开关、支柱绝缘子、套管和母线等检修周期较长的设备,可依据盐密

测试数据调整停电检修周期安排清扫工作。

10、对某些未作检修周期规定的设备,原则上应在同间隔设备停电检修时进

行检查,并根据运行巡视中发现的缺陷情况安排检修计划。

11、由于部分设备检修周期有所延长或缩短,检修项目将会有所调整。相关

部门负责在检修导则或作业指导书中作进一步的规定。

12、由于实行寿命检修的设备不规定停电工作周期,各单位应加强运行监视,

并结合停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做好设备故障、缺陷以及异常的统计与分析,同时要积极探讨对设备的状态评估和动态监测手段与方法,必要时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工况提出专项检修计划,实行动态的状态检修。

13、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设备故障、缺陷发生的数量、范围、共性特征

等,滚动出台属于寿命检修范围内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指导各单位的设备检修工作。

14、各单位在执行中,检修工艺应严格按相关检修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凡

有北京电力公司维护检修作业指导书的设备应遵照执行,其它的参照制造厂规定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修后试验项目应严格按照《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

第四章各类电气设备检修周期

1、变压器类设备

1.1 变压器

说明:当设备发生严重渗漏油、漏气、套管油污、试验、油气监测异常、主要附件异常损坏、接头过热、处理部分缺陷带电安全距离不够等情况时,需进行临修;若怀疑缺陷在变压器内部则应进行大修性质的临修。

1.2 有载分接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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