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论文:群体性事件的多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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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论文:群体性事件的多维解读摘要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探讨群体性事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群体性事件表现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态势,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预防和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加以努力。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转型社会稳定
现阶段,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2004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第一次明确使用“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写进了党的文献。2010年1月,《瞭望东方周刊》刊文指出,“未来10年中,群体性事件将是中国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也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最大的挑战。”本文将对群体性事件作些初步探讨,祈望对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有所裨益。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分析
所谓群体性事件,在国外一般称为“集群行为”,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
绪冲动。豍在我国,群体性事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称谓。建国初期称之为“聚众闹事”,20世纪80年代称之为“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21世纪初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豎目前,由于认识角度的差异,学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不一,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一是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与处在既定社会规范制约下的群体行为相对而言的集群越轨行为。豏二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一定数量人群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等,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豐三是从利益的视角出发,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在其利益受损或不能满足时,采取静坐、集会、游行、上访、罢工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压,以求得解决问题,并造成或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事件。豑四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一定人数参加,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的事件,它包括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其一,事件参与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二,这些事件的行为在程序上没有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三,这些聚集起来的人群不一定
有共同目的,但有基本的行为取向;其四,这些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和管治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豒
总起来看,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一些利益诉求相同或接近的个体组成的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采取静坐、集会、游行、冲击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局部性社会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趋增多,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集中显现,这也使得群体性事件表现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态势。
1.屡有发生,各地都可能发生。从贵州瓮安事件、到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再到甘肃陇南上访群众聚集冲击市委机关的“11·17”事件、以及广东汕头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的“11·20”事件等,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让人担忧。
2.涉及面广。新时期的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泛,波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领域和行业,从贵州的翁安到云南的孟连,从沿海的广东到内陆的重庆,从城市居民到乡下胶农,从人民教师到出租车司机,都有采用过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诉求的情形。
3.主体成份多元化。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越来越多样化,包括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乃至干部等各阶层人员,还有的地方出现了极少数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并制造事端
的动向。
4.行为方式激烈。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联合怠工与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有的甚至演化成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事件,最终以防暴警察的出动和“少数不法分子”的被抓而收场。
5.组织化倾向明显。这几年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聚集性明显增强,往往少则聚集几十人,多则成百人乃至上千人,具有规模扩大、参与人数增多的趋势。群体性事件虽然就其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从矛盾的斗争形式看,一般也表现为缓和的非对抗状态。但是,随着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独立,有些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表现得十分激烈,且对抗性加剧。
6.处置难度逐渐加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的是不合法的方式,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相互交织,加上少数敌对分子借机制造事端。这就使得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因而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转化为
对抗性矛盾。
三、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
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激化了人民内部矛盾,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
1.事件引发的打砸抢烧行为,造成了经济资源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极大损失。如甘肃陇南“11·17”事件,因拆迁户多次找政府反映问题,但始终得不到放心的答复而演变为上千名群众参与的暴力冲突,最终酿成数十人受伤、100多间房屋和22台车辆被砸被烧的惨象。豓2.事件干扰了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如果群体性事件引导和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演变为对抗性矛盾,进而引发为更可怕的社会震荡。
3.事件离间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如“孟连事件”中,当时当地有关领导不是正视群众的利益诉求,而是将之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或采取拖拽等方式,或任由利益纷争自由纠缠,或擅自动用警力,于是激化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警民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
现阶段,我国某些地区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其背后有
着复杂的诱发因素与深层次的内在原因。
1.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有关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公安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和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豔例如,一些企业“关、停、并、转”后,职工下岗不再享有原企业的福利,而社会保障措施又不配套,致使部分职工的利益受损,进而引发冲突。又如,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土地征用补偿费不能及时到位,群众的损失得不到及时弥补,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又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以致政府与民众的矛盾持续累积而激化为群体性的对抗。
2.官僚主义作风导致矛盾激化。对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如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停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伤残人员的生活费等得不到应有保障等,某些政府部门和少数干部不是相互协调并积极予以解决,而是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实也表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多数是当事群众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党政部门反映过,而这些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回应,根本的原因还是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淡薄了。如甘肃陇南“11·17”事件,有关领导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