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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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3.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4. 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5.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6.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7.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8.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9.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10.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11.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12.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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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 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 重组
– 银监会监管措施:将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 对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银监会负责 人批准: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申请 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 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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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监管措施:现场检查
– 进入检查 – 询问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
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 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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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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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主要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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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主要监督管理职责: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 审查批准或者备案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 由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在银监会授权 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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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本法和银监会管辖: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 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 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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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对审批事项做出书面决定的期限,自收 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 – 6个月内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
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 3个月内 – 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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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 包括如上所设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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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监管目标:
– 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 信心。
– 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 监管原则:
– 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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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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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监管措施:要求按照规定报送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 经营管理资料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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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冻结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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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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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源自文库
• 处罚: • 对机构
– 取缔组织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对个人
–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 罚款 – 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 禁止一定期限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银监会监管措施:现场检查 程序
– 应经银监会负责人批准 –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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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监管措施:
– 与董事、高管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要求对业务活动 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 责令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重大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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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 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 益的
•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 (三)限制资产转让; •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 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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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 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 机制
– 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 负责编制全国统一报表 – 管理银行业自律组织 – 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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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 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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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审慎经营规则
– 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 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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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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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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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
– 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的工作
– 银监会的派出机构 (e.g. 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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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 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 重组
– 银监会监管措施:将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 对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银监会负责 人批准: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申请 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 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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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监管措施:现场检查
– 进入检查 – 询问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
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 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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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主要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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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主要监督管理职责: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 审查批准或者备案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 由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在银监会授权 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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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本法和银监会管辖: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 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 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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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对审批事项做出书面决定的期限,自收 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 – 6个月内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
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 3个月内 – 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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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 包括如上所设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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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监管目标:
– 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 信心。
– 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 监管原则:
– 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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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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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监管措施:要求按照规定报送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 经营管理资料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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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冻结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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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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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 • 对机构
– 取缔组织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对个人
–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 罚款 – 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 禁止一定期限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银监会监管措施:现场检查 程序
– 应经银监会负责人批准 –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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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监会监管措施:
– 与董事、高管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要求对业务活动 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 责令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重大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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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 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 益的
•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 (三)限制资产转让; •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 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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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 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 机制
– 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 负责编制全国统一报表 – 管理银行业自律组织 – 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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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 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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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审慎经营规则
– 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 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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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
– 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的工作
– 银监会的派出机构 (e.g. 银监会北京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