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汽车及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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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部管理制度

按揭部管理制度

按揭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按揭贷款管理,保证按揭贷款的正常运作,维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按揭贷款管理制度,明确按揭贷款的审批、风险控制、催收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按揭贷款管理工作,不得恶意篡改或违规操作按揭贷款。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按揭贷款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按揭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按揭贷款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按揭贷款审批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按揭贷款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和财务信息。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对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通知按揭贷款审批结果,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和文件。

第三章按揭贷款发放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客户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发放按揭贷款。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向客户详细介绍按揭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按揭贷款合同,并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还款管理制度,督促客户按时还款,并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四章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的评估。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方案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方案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方案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是指消费者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工程机械设备,并将设备作为质押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进行还款。

对于有需要购买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或个人来说,按揭贷款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他们分期购买所需设备,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

一、适用对象1、有购买工程机械设备需求的企业或个人;2、具有一定经营、收入和信用记录的客户;3、有固定经营场地和正规经营资质的客户。

二、贷款额度按揭贷款的额度通常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经营实绩、借款用途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购买工程机械设备的贷款额度为设备总价值的70%~80%。

具体额度还可根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担保方式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保障贷款的安全和稳定。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抵押担保:客户将其名下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2、质押担保:客户将购买的工程机械设备作为担保物,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3、保证担保:由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客户的贷款提供还款保证;4、联合担保:多人联合共同对借款负责,共同担保。

四、利率和费用按揭贷款的利率一般为一定标准利率浮动,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

此外,还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和担保费用。

具体利率和费用标准可根据当地的金融政策和银行规定确定。

五、还款方式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通常有多种选择,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先息后本还款等。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并与银行进行协商确定还款计划。

六、贷款期限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不等,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贷款金额确定。

借款期限较长,有利于分散还款压力,提高客户的资金使用灵活性。

七、申请流程客户申请按揭贷款时,需提供真实的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购买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贷款用途说明。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范文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范文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为了购买汽车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为保障贷款正常进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二、贷款申请条件1. 借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借款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 借款人须具备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4. 借款人的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车辆价值来确定;2.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

四、贷款利率1.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来确定;2. 金融机构应公示贷款利率,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借款人。

五、贷款还款方式1.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2. 还款周期为每月一次,借款人应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贷款违约处罚1.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2.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金融机构有权按照逾期天数收取罚息;3. 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部分还款的,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七、贷款管理费用1. 借款人贷款后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给金融机构;2. 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但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

八、合同解除1. 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权解除合同;2. 若借款人贷款后改变车辆用途、使用未经金融机构同意的,金融机构有权解除合同;3. 合同解除后,借款人需返还已获得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九、争议解决1.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金融机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服务和撤销资质等。

十一、监督与执法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对汽车贷款的监管和执法,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金融监管机构所有,凡未尽事宜,由金融监管机构另行制定。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城镇居民的汽车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汽车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

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第四条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各支行应遵循“先存后贷、贷款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五条个人汽车贷款贷款期限按借款人性质由支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第六条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不得下浮。

并应根据贷款风险及同业竞争情况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七条(一)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支行出具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二)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所购车辆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三)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四)采用车辆抵押+经销商【厂商】连带保证担保方式的,除须落实车辆低押外,还须由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人、借款人与保证人应当签订保证合同,并明确以下事项:1、保证金。

保证人须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约定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最低不得低于担保贷款余额的5%。

如保证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保证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但应按该企业担报余额20%,低减其综合授信额度。

工程机械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客户银行按揭管理制度

客户银行按揭管理制度

客户银行按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户银行按揭业务管理,维护客户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户银行按揭业务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三、按揭贷款申请1. 客户申请按揭贷款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

2. 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并对客户进行合规性审查。

3. 银行工作人员应依据银行相关规定,审查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抵押物价值。

4. 银行将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对客户按揭贷款进行审批。

四、按揭贷款发放1. 客户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客户指定账户。

2. 客户应按照合同规定,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3. 客户在还款期限内,应按时还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告知银行并协商解决方案。

4. 银行将严格执行贷款合同规定,对逾期还款的客户进行催收,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按揭贷款管理1. 银行将建立完善的按揭贷款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银行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3. 银行将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积极跟踪按揭贷款客户的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银行将对按揭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控制策略。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按揭管理制度的行为,银行将依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2.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银行将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另行制定。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银行相关部门负责。

以上为客户银行按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确保按揭业务的稳健健康发展。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贷款业务管理,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车辆贷款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辆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用于购买、租赁、以车辆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车辆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合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揽客、变相合法返利或者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车辆贷款业务的监管。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防范信贷风险。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开展车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客户利益,注重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展车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核第九条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车辆贷款,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资料,如有虚假资料,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贷款申请或者追究客户法律责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查,核实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真实有效性。

第十一条在审查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流程,确保审批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审批结果通知客户时,向客户清晰说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客户对贷款所有条款了解清楚。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审批人员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信贷风险。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六条贷款到期前,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按时还款。

设备按揭贷款操作全流程

设备按揭贷款操作全流程

XX 公司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操作流程一、按揭全流程ﻩﻩ未通过ﻩ二、对按揭资料的收集递交要求1、经合同评审同意作销售按揭的业务,公司业务员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必须请客户同时签订《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三、个体客户可不签订)、《工程机械按揭销售协议》(见附件四)、《提前发货承诺函》(见附件五)、《委托付款授权书》(见附件六)、《担保承诺函》(见附件七)、《借款申请书》(见附件八)、《借款审批表》(见附件九)。

签订后一日内公司业务员应到当地车管所(或工商局)咨询办理抵押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取得办理抵押所需空白申请表格及抵押所需资料清单,将一份资料清单送交客户,并向客户详细说明银行办理抵押时客户需配合的工作及需提供的证件。

2、公司业务员按照《工程设备按揭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一)收集齐全所有资料后,最迟于车辆正式发货或现场装配设备验收完毕之前一个星期送交(邮寄)销售内勤,内勤收件后当即核对完整无误后一日内列具清单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件后当即核对完整无误后签收,并于一日内列具清单送交银行信贷员签收。

如果业务员送交资料不完整或不及时,销售内勤当即通报销售部门领导处理。

三、对银行按揭的配合要求1、银行通过按揭贷款审批后,财务部门负责联系银行信贷员和销售部门人员,协助提醒银行作好抵押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如银行盖章、出具委托书等等,协助商行、销售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办理按揭手续的具体时间。

2、公司业务员(或销售内勤)应在正式发货或设备现场装配完毕后,协助配合客户领取牌照或进行现场设备验收,领取牌照或进行现场设备验收完毕后,应取得并保管好以下三项资料原件:①、车辆登记证原件(仅限于车辆);②、购车发票原件(仅限于发票联);③、保险单原件(第一受益人为“汉口银行民族路支行”), 配合银行人员办理完毕抵押借款手续后交由银行人员签收。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点1、外地企业客户,应以法人代表个人名义进行按揭贷款,每人限贷500万元,超出500万元部分由企业股东进行追加贷款,企业同时为贷款人出具连带还款责任承诺(见附件七)。

工程机械行业按揭业务贷前流程

工程机械行业按揭业务贷前流程

工程机械按揭业务贷前流程为顺利开展和规范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我公司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以及我公司对代理商与销售部营销代表相关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优化按揭客户资质审查流程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工程机械按揭业务贷前管理流程:一、申请按揭贷款:代理商对申请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工程设备的客户审查是否符合银行《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客户由销售部营销代表详细填写《按揭贷款购机申请函》(详见附件2),并将借款人与其配偶身份证、整本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房产证复印件传真至销售部,提供的客户证件资料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请先去相关机构开立证明,并提供原件给信用管理部,信用管理部收到以上资料后送银行初审,银行将初步审核客户资信状况和资产实力,对不符合银行初审要求的客户信用管理部将退回代理商处,不予受理按揭贷款业务;通过初审的客户请按照《借款人办理按揭需提供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并由营销代表核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资料齐全后邮寄至销售部,销售部备案后移交信用管理部审查,对不按贷款申请要求办理的客户,信用管理部将资料一律退回销售部整改,该设备价值不能从代理商信用额度中扣除。

二、借款人家庭资信调查:对符合银行初审要求的客户,由营销代表负责协助代理商收集借款人贷款资料且必须对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借款人进行家访、调查和收集借款人贷款资料,撰写《借款人家庭资信调查评估表》(详见附件3),此评估表须随借款人贷款资料一起寄回。

营销代表着重调查借款人以下资信状况:1、借款人是否有工程承包或工程机械租赁等相关从业经验;2、通过查看借款人其它财产(如存单、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了解借款人自身经济实力;3、通过对借款人收入来源等其他要素的分析,识别和控制风险,具体可通过借款人提供的家庭资产证明、已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工程承包合同、已有工程机械、结算单或银行存折流水记录等来判断其还款能力;4、对于所购设备用于租赁的借款人,应着重考察其社会背景或地位,判断租赁情况是否长期稳定,租金能否按时收回。

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统一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机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工程车辆或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我行开办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是指支行与工程机械合作企业或指定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为工程机械合作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推荐的终端用户提供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

1、工程车辆:指可上牌照用于流动作业,带汽车底盘,上国家汽车目录公告的特殊车辆。

2、机械设备:指不需上牌照用于非流动作业,主要指除工程车辆以外的建设系统工程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办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借款人指符合本办法第二节规定的自然人。

第二节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及条件借款人须为自然人法人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借款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二)有相关从业经验,具有一定的个人资产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持有合法、有效的工程机械购买合同或协议;(四)在贷款人处开立了人民币个人储蓄账户或借款人持有我行发行的金鼎卡;(五)具有不低于所购工程机械设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不低于 20%的存款作为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或由合作企业或经销商提供首付款证明(具体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六)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所贷款项划入经销商/合作企业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账户;(七)能够提供贷款人总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八)能够提供已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或收入证明/家庭资产证明;(九)贷款人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销售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车队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权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本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使用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用于商业运营以获取经济收入的车辆,包括各种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等.第五条汽车贷款利率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汽车存货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汽车贷款可以展期一次,但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二章个人汽车贷款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商用车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应建立个人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根据个人借款人以下情况,审慎确定个人借款人的资信级别:(一)借款人的职业、收入、居所及稳定性;(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三)家庭月收入水平及其稳定性;(四)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因素.第九条贷款人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合理确定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数量、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二)贷款担保情况;(三)借款所购车辆的性能及用途;(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条贷款人必须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

借款人信贷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借款人姓名、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三)所购汽车的型号、价格与用途;(四)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五)借款人从其它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情况;(六)贷款催收记录;(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汽车贷款业务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1. 资格要求:贷款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包括年龄、收入、信用记录等。

2. 利率规定:规定了汽车贷款的利率上限或浮动范围,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高利贷现象。

3. 贷款期限:制定了汽车贷款的最长期限,通常为几年到十几年不等。

4. 贷款额度:规定了汽车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按照汽车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5. 押品要求:要求将购买的汽车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以确保贷款人能够追回借款。

6. 还款方式:规定了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通常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

7. 逾期处理:对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进行规定,可能包括罚息、催收等措施。

8. 提前还款:规定了消费者提前还款的手续费、限制等。

9. 售后服务:规定了汽车贷款机构在贷款期间需要提供的售后服务,比如维修保养、索赔等。

10. 风险管理:要求汽车贷款机构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前调查、风险评估等措施,以有效管理风险。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汽车贷款市场的运作,并促进汽车消费的健康发展。

贷款人在进行汽车贷款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产品特征

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产品特征

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产品特征1.贷款额度灵活:根据个人的购买需求和金融机构的评估,贷款额度可以灵活确定。

不同的机械设备需要的资金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会根据评估结果为个人提供适当的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可选: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使用需求,选择不同的贷款期限。

通常贷款期限较长,一般可以选择1年至3年不等。

长期还款期限可以减轻个人的还款压力。

3.利率浮动: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的利率一般浮动于基准利率之上,利率浮动范围一般由金融机构决定。

利率的浮动可以使个人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享受到更加合理的利率水平。

4.可分期还款: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当的还款方式。

通常可以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分摊到每月的还款中。

这种方式方便个人还款,并且可以更好地管理个人的资金流动。

5.担保方式多样: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式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

6.审批时间短: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的审批时间相对较短,通常在几天到几周之间。

这样可以满足个人对于购买机械设备的紧迫需求。

2.机械设备价值变动:购买的机械设备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动,可能会导致机械设备的价值低于贷款本金。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自行承担超出机械设备价值的部分,同时仍然需要按时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外部环境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还款能力,个人需要在贷款期间保持经济稳定,并预留一定的应急资金。

4.保养和维修费用: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费用需要个人负担,个人需要在还款之外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机械设备的维护。

总的来说,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是一种提供灵活贷款额度和期限、可分期还款的贷款产品。

个人在申请之前应进行充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和机械设备的价值变动风险,以确保能够按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按揭部门管理制度

按揭部门管理制度

按揭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按揭部门的管理工作,保障按揭业务的正常运行,提高按揭服务质量,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揭部门是公司进行按揭业务的部门,负责筹集资金,为客户提供按揭服务。

第三条按揭部门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诚实守信、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捷高效、诚信互利的服务理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按揭部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按揭部门全面负责。

按揭部门下设风控、贷后、业务、审查等组织机构,并设立相应的岗位。

第五条按揭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制定和实施按揭业务的发展计划,并配备专业的队伍对按揭融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管理。

第六条按揭部门组织结构应当健全、合理,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领导与员工之间沟通畅通,积极向上形成向上向下的沟通渠道。

第七条按揭部门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和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按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按揭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按揭部门要按照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和发展蓝图,积极调查市场,积极对接客户,主动争取业务。

第十条按揭部门应当坚持“风控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标准,确保按揭融资项目的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按揭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对按揭融资项目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揭业务合规。

第十二条按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对按揭融资项目的后续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按揭部门应当对按揭融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业务风险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按揭部门的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经过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按揭部门的员工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银行法人客户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法人客户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法人客户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法人客户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是指本行与机械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以下统称合作商)签订合作协议,对购买该合作商所生产(销售)设备的企业发放的,以其所购设备做抵押,并由合作商提供回购或其他担保责任的,专项用于购置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机械设备的贷款。

借款人在本行办理按揭贷款只限于在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商处购买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械设备原则上指借款人从合作商处购买的大型设备或批量机械,所购机械设备的技术含量应不低于同类产品平均技术标准。

本办法所称机械设备包括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及本行认可的其他机械设备,其中,通用机械设备包括机床、起重运输设备、用于专业生产和经营方面的制冷设备等;专用机械设备包括矿山、冶金、工程机械、制药、印刷、包装设备等。

二手设备以及涉及生命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行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各分行要根据授信总额合理确定该按揭贷款的额度。

第五条办理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规范操作、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商管理第六条本行选择支持的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商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商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准入许可资格;2、在机械设备生产领域创立知名品牌、产销规模较大和技术力量雄厚的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绩优上市公司;3、年产量原则上应在全国相应类别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前列,企业发展前景、总体盈利水平较好;4、能够向本行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及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5、经营管理规范,能够为客户提供完备的维修、售后服务;6、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7、愿意向本行提供回购或其他担保责任;8、愿意协助并配合本行进行贷后监督并对按揭贷款所购机械设备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向经办行反馈借款人及贷款设备情况;9、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风险计量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运车辆贷款和机械设备贷款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营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括“总对总”和“总对分”业务.(一)“总对总”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全国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

业务合作涉及主办行和经办行.1、“主办行”是指向合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2、“经办行"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二)“总对分”业务是指经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批准,由分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本行政辖区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

(三)“营运车辆”是指可上牌照用于流动作业,带汽车底盘,用于营运的车辆或上国家汽车目录公告的特殊工程车辆。

(四)“机械设备"是指不需上牌照用于非流动作业,为施工、生产服务所装备的各种机械设备。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购买工程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自然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在贷款人本省或地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异地贷款须提供借款人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二)法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对于所从事行业需政府部门特别批准的还须具备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三)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东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申请搅拌站设备贷款的借款人或企业主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须具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且使用搅拌站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四)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或机械设备购买合同或协议;(六)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其中借款人为自然人的,10%的首付款可办理委托贷款,具体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七)同意在我行开立还款账户(银行卡或存折),法人同意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我行从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并将所贷款项划入合作企业指定账户;(八)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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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xx银行车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工程机械(不含二手车)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涵盖轿车、客车、货运车等各种类型的汽车,具体可分为自用汽车和商用汽车。

自用汽车是指借款人通过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汽车是指借款人通过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机械涵盖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压实机械、桩工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路面机械、凿岩机械等各种类型的工程机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开办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申请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七条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必须实行“自筹首期、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开展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九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收入合法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无不良嗜好;(六)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指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担保公司等);(七)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八)如办理商用汽车或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汽车货运或工程机械经营的从业经验;(九)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借款人为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二)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将所贷款项划入其交易对象(指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担保公司等)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三)经营正常,收入合法稳定,具有支付首期付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四)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纪录,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嗜好;(五)如办理商用汽车或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或管理经验;(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额度应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资信状况、贷款担保情况、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如下:(一)贷款额度按照监管当局下发的管理规定执行,具体以贷款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本条所称车辆价格,是指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车辆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下同)。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

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期限应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健康状况、现金流入、还款能力、保证或抵质押物状况、所购车辆性能及用途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如下:(一)自用汽车: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商用汽车和工程机械: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办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其在华居住的有效期限。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

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和xx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执行。

第十四条还款方式。

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包括“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在以上两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旦选定不允许改变。

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需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五条办理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符合监管当局及XX银行规定的担保,严禁以信用方式发放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

第十六条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所购车辆抵押。

(二)所购车辆抵押+第三方(签约经销商、生产厂商、非签约的企业法人、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

(三)所购车辆抵押+第三方(签约经销商、生产厂商、非签约的企业法人、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第三方的全额回购担保。

(四)所购车辆抵押+贷款人认可的动产或不动产抵质押。

(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六)各合作项目的担保方式具体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由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对其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核,在与贷款人签订《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并向贷款人出具《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担保人授权委托书》后,方可为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应明确按揭贷款车辆的品牌及车型、担保方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对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经销商、代理商和担保公司,工商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原则上应与贷款人在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

行政区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单位(下同)。

第十九条担保保证金。

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是指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担保公司等在与xx银行开展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合作时,按照协议约定存入的担保保证金。

(一)两方合作模式下,对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合作方,无论其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回购保证,均须向贷款人交纳担保保证金;(二)三方及更多方合作模式下,履行第一顺位担保责任方,无论其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回购保证,均须向贷款人交纳担保保证金;(三)三方及更多方合作模式下,非履行第一顺位担保责任方,是否交纳担保保证金由贷款人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四)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担保人自有资金,交纳时须通过担保人结算账户以转账形式划转到贷款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借款人交纳;第二十条为防范因车辆保险脱保造成的信贷风险,通过xx 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汽车/工程机械,必须足额投保规定的各项险种。

第五章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第二十一条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

办理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需结合《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流程和具体要求,按照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放款审核、贷款发放、支付管理等逐环节认真规范操作。

第二十二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应填写《xx银行个人借款申请书》,具体如下:(一)无论借款人为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书。

要素应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2、借款人与经销商(或代理商、生产厂商)签订的车辆购买合同或协议;3、采取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4、由我行签约合作方担保的,需提供合作方出具的《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担保推荐函》;5、由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经济收入证明;6、由我行签约合作方之外的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7、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自然人,还需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及其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经济收入证明;2、借款人家庭资产状况证明;3、借款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借款人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还需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或批准成立文件);2、最近的财务报表和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样本;5、企业法人印鉴卡、财务印鉴卡;6、法定代表人近期免冠照片;7、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第二十三条贷款受理。

授信受理岗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等资料后,对客户是否具备办理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认定。

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回复申请人,并退还相关资料;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授信调查岗。

第二十四条贷款调查。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就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贷款用途、家庭资产、收入、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

(一)需重点调查以下内容:1、申请本笔按揭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申请贷款额度是否适当;2、借款人是否有相关从业经验;3、借款人是否具有缴纳车辆续保费用和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对于所购车辆用于家庭消费的借款人,应着重考察其工作岗位、家庭收入等是否长期稳定;对于所购车辆用于客运、货运、工程承包的借款人,应着重考察其营运线路是否固定、货源是否充足、工程发包方实力是否雄厚、资金结算是否及时;对于所购车辆用于租赁的借款人,应着重考察其租赁情况是否长期稳定,租金能否按时收回。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我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借款人银行信用记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非能提供原贷款行出具的、我行认可的情况说明,否则不得为其办理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1、现有贷款状态为逾期的;2、近2年内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的;3、信用卡账户为非正常状态,有恶意透支行为的。

(三)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款行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或代理商、生产厂商、担保公司)代为办理,但必须根据我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或代理商、生产厂商、担保公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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