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4-22 14:48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简政放权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现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补办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流程》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印发给你们,各旗县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将提高行政效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本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0_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附件:1_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2_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5_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1:

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

(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保扩面及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二)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受理参保人员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相关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

(三)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销户、变更等日常业务办理;

(四)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工作;

二、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机构:城镇居民核定、缴费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常住地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旗县区社区平台办理;

(二)办理期限:核定缴费业务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每月1到20号为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每年11月20日结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人员核定缴费业务;

(三) 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底色无要求)、城镇低保对象、城镇 三无 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包头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缴费:居民缴费时间为每年一次,参保人员需持银联卡到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平

台银行POS机上划卡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人员需在POS 机机打小票上签上参保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居保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开具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同时将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打小票粘贴在居保专用收据存根背面;经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经办机构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严禁收缴现金。

“三无”人员、孤儿及建国前老党员由旗县区民政局提供名单,直接办理参保手续,经民政部门核对后,由旗县区民政局按照名单将资助参保资金直接划拨到当地居民保险经办机构;其他特殊人群按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金额全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然后持所需提供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医疗救助事宜。

三、具体要求

(一)建立各旗县区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及报表申报制度,每月定期将当月参保、缴费情况按要求上报市级医保部门存档备案;

(二)及时录入、导入参保信息,当月未导入信息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将按月参保未导入参保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及事故报告月底前报送市级居民医保部门存档备案,逾期不报送按当月未参保人员对待;

(三)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必须根据银行提供的POS机刷卡的记录与当月实际参保人数进行认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