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破产法律实务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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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42726
课程英文名称:Bankruptcy law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课程,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本课程以《破产法》内容为核心,以系统全面阐述、介绍《破产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为立足点,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将破产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使学生能掌握和运用《破产法》。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破产法基本原理,具有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初步能力;
2.树立正确的破产意识,了解国家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
3.具有运用法律条文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能力;
4.了解破产法的基本思考方法,获得法律思维的基本训练;
5.了解破产法的新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
本课程主要讲授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特征,我国破产立法概况,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等。
2.基本理论和方法:
通过学习让学生使学生了解反映我国破产立法和运用破产法律手段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关系的成果,了解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法主体法律制度、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和商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中国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商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并能正确、熟练地运用商法理论和法律制度分析、解决商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3.基本技能:
掌握分析破产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提高利用破产法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讲课要联系实际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CAI课件及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必须在完成先修课程之后进行。破产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在国内法方面与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破产法以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法学知识为基础展开,属于私法;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程序法性质,具有公法
特征。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本课程主要的先修课程有商法总论、公司法、民事诉讼法。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要求学生阅读教材和指定材料,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2、在讲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同时,重视围绕案例组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讨论课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3、应通过小论文等方式,练习、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查
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破产法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20%,期末考查成绩占80%。
(七)参考书目
《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汤维建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破产程序导论》,张卫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破产法》,王欣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破产法》,罗培新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二、中文摘要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课程通过对破产法内容的讲授,使学生掌握破产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具有初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特征,我国破产立法概况,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等。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
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1部分破产和破产法概述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明确本课程的内容、性质和任务;
2)掌握破产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3)掌握破产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原则;
4)了解我国破产法的历史演变及其新破产法的主要变化重点:
掌握破产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原则;
难点:
新旧破产法比较
习题:
我国新破产法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2部分破产要件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掌握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概念和特征;
2) 了解破产能力的范围;
3)了解破产原因的内涵
重点:
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概念和特征:
习题:
1)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破产原因的构成要素;
第3部分破产申请与受理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掌握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含义;
2) 了解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与驳回;
重点:
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含义;
难点:
国家机关是否有破产申请权;
习题:
1)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应当审查哪些事项?
第4部分破产管理人
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掌握破产管理人的概念、法律地位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