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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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处员工差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各地办事处或总公司下派员工因工出差补贴及各项费用标准,对各办事处员工及总公司下派人员因公出差实行标
准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办事处人员及公司下派到办事处人员,费用由个办事处统一报销。
第二章差旅制度具体内容
第三条办事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后按计划出行。
如办事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
总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出行。
第四条管理标准
1.员工住宿、餐费补助,按规定标准使用,不提供发票。如遇(半天)情况,按实际情况扣除餐补一半金额。
2.出差人员如遇主办方或公司安排食宿交通的,则公司不予报销及补助相关费用。
3.如出差员工因工作任务需要与客户入住同一宾馆,或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提前申请,可适当提高住宿标准。
4.原则上同性双人出差只允许住一间双人标房。
5.如因季节性因素等原因造成宿费上升,在出差申请中提前提出,经审批后可适当提高住宿标准。
6.员工乘坐交通工具说明:
a.员工按以上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
b.公出乘坐长途客车者,凭票据实报实销。
c.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出差各项标准者,需经总经理审批。
7. 员工因公外出可根据出差时间、地点经总经理审批后向行政人事部申请相应数额的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结清借款,在一周内未能结清者,财务部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除,等报销后再行核算。
8. 员工出差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9.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自然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经经理领导(主管领导)请示(请示可去掉否)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变更出差地点,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0.员工出差之前应将《出差申请单》上交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