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心为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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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心为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新办企业咨询服务,代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审批代码等手续。

2、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项目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争取资金支持。协助企业组织技术鉴定,成果报奖、新闻发布、市场推广。

3、协助孵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双软企业”,协助企业落实相关政策。

4、协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提供创业资金、担保资金、风险投资等资金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平台。

5、引进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配套服务和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各项综合服务。

6、为企业提供政策、管理、金融、税务、法律、市场、财务等讲座、培训,应企业要求举办专项培训。

7、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8、负责落实孵化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9、协助企业办理出国交流、访问、进修等手续,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种考察和培训。

10、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为创业投资提供低成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和推出渠道。

11、协助企业组织人才招聘活动,为企业办理科技人才调动、接转组织关系、提供代管户口、档案,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等服务。

12、协助企业在开发区内征地建厂。

13、跟踪毕业企业,继续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孵化企业优惠政策(摘要)

民营科技孵化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入高新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50%,作为财政扶持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同一领办创办人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孵化企业):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国税、地税均在济南高新区税务局登记、缴纳。注册、经营地点一般应在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场地内;

(二)创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主要从事国家科技部规定范围内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商品化能力;

(四)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企业专职人员,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诚信守法,持续创新意识强;

(五)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以商业计划书为准);

(七)产权关系明晰;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八)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所从事的研发、生产内容和所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内容一致;

申请认定孵化企业的程序

凡持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符合进驻创业中心条件的科技企业均可申请成为孵化企业:

•接洽交流、介绍情况

•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

•企业服务部对申请企业进行考察

•提交考察报告或签署考察意见

•主任办公会审批

•中心授权企业服务部与获准孵化企业签订孵化协议

•提供孵化服务并跟踪考核

•达到毕业条件准予颁发毕业证书

•终止孵化协议

•进入产业化发展

申请成为孵化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民营科技孵化企业/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书;

2.商业计划书;

3.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法人代表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9.企业总人数、科技人员名单及兼职人员概况;

10.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书,如专利证书、产品项目鉴定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

留学人员企业另须提交:企业留学人员的留学证明(由我国驻留学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国家授权机构出具)、学历证明和护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访问学者、进修人员需对方出具的邀请函和任职证明。

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程序

•通知企业提交上年税单复印件

•根据初审情况汇总制表报送财政局

•财政局复核审查

•报管委会审批

•财政局根据批准额向创业服务中心拨款

•创业服务中心通知相关企业办理手续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跟踪问效

申请科技创业资金的标准及程序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使用科技创业资金:

(一)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企业或已毕业企业;能够依法纳税,并通过当年工商年检;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且产业化前景好;拥有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进取意识;

(三)申请资金是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四)有创业服务中心认可的抵押或质押资产,或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担保;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真实的财务报表、帐薄等财务资料;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偿还能力。

科技创业资金申请使用程序

•孵化企业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服务部到申请企业考察

•向资金管委会递交考查报告

•科技创业资金管委会审批

•通知企业签订抵押(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和科技创业资金使用合同

•按合同拨付资金

•跟踪督察

•到期收回科技创业资金

创新基金小额资助申报程序

•企业服务部根据当年创新基金小额资助要求筛选、通知企业

•入选企业向企业服务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

•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项目进行论证

•创业中心综合专家论证意见,遴选优秀项目

•整理优秀项目论证结果,报高新区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匹资金管理委员会

•通知企业到企业服务部购买申报资料

•企业服务部组织申报培训

•企业根据培训、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材料完成后,报企业服务部统一邮寄上报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在高新区内征地建厂程序

1、企业向企业服务部提出征地意向,领取相关申请表格;

2、企业填写表格并加盖公章,送回企业服务部;

3、由服务部统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

4、经高新区管委会进区项目审议小组论证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5、创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向企业通报审批情况。

6、根据项目审议小组的意见,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项目单位按合同规定交付

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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