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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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5)关于退职的规定:规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 或医师证明,确属失去工作能力的企业和机 关职工,允许自愿退职并发予退职金,退职 金视工龄长短给付。连续工龄不满1年,发 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补助;连续工龄1—10 年,每满1年,加发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补 助;连续工龄10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满 1年,加发1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的补助。退 职金补助的上限为30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2、实施主体及管理的特性不同
※社会保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由政府指定专门的职能 部门,依照国家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行使管理权。对 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除了社会保险的主管机关 外,还要设立管理社会保险具体业务的事业机构,这些 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社会保险业 务。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 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在1999年2月20日 悄然越过占总人口10%的标准线,使我国跨 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预测2020年, 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 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 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 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年,中国老年人 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
1、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社会安全政策,其目 的是保障工薪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以维护 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保持社会的稳 定与发展,它是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以社会效益 作为第一目标,具有鲜明的社会福利属性。
※商业保险是一项金融经营业,是以对投保人的损 失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为手段,吸收大量的资金, 再通过资金的经营性运行,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 因此,商业保险的第一目的就是盈利,为投保人转 移风险是从属于盈利目标的,其基本属性是金融企 业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2、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 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一经国家立法确定保 险范围,其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同社 会保险机构之间即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依 法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保障性: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特定 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即当他们失去劳动能力 或中断收入时将获得必要的但是基本的物质 帮助,目的是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为劳动 力的生存、发展和延续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2、退休制度
(1)实施范围:国家机关和全民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职工(符合离休条件的除外),以及部分集体企事 业单位的职工。
(2)退休资格: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工龄和连续工 龄,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有资格享受退休待遇。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员年满 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②从事井下、高空、高 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有退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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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休制度 ✓ 实施范围: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党领导的
革命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 受供给制;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 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 制待遇的老干部。
✓ 离休年龄:正省级干部65周岁;副厅级至副 省级60周岁;正处级以下,男60周岁,女55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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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休待遇:
(1)按原工资100%计发离休金; (2)医疗、住房、用车等各项生活待遇不变; (3)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一、什么是保险? 1、广义:由一定成员在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建
立专门的公共后备基金,用于对少数遭遇危 险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员进行经济补偿, 以保障社会生产正常进行和社会成员生活安 定,并最终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的 一种互助互济的社会制度。 2、狭义:保险是特指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 业经营原则开办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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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待遇:一律以退休时的标准工资作为计发退休金 的基础,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比例高低与工龄 长短成正比。建国后退休待遇标准几经调整,195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行时规定,退休待 遇为本人原工资的35—60%,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 本人原工资的75%发给。1958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 待遇统一后规定为本人原工资的50—70%。1978年6月 又调整为连续工龄在10—15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 计发;15—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75%计发,对因工致 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如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可接 本人月工资标准的90%计发,并给予一定的护理费。对 有特殊贡献,获得一定级别的荣誉称号的提高其退休金 5—15%,但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工资标准,规定最低 退休费每月25元。此外,退休职工仍可享受劳保医疗和 工费医疗,死亡则享受丧葬费及直系亲属抚恤费待遇。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4、对应性:社会保险是运用保险补偿的形式 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的社会事业。 被保险人必须首先依法履行义务,缴纳社会 保险费,然后才能在其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 机会时,按其所履行的义务对应地享受法定 的待遇。
※其它:互济性;非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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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吸收投保人,不论是工薪 劳动者还是非工薪劳动者,凡自愿投保,保险公司也认 定适宜承保的,在订立保险契约交纳保费后,即可成为 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都有自由 选择权,是否订立保险契约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被 保险人也可以同时向几家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投保。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为各保险企业,其宏观管理机构 一般是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但它只负责审批经营单位, 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等,不负责具体业务,其 具体业务由保险企业自己承担,在保险法规的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 各保险企业间可以展开竞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平等 的民事行为主体,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外的 活动都不过问。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5、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不同 ✓ 第一,保险资金的来源的负担方式不同:社会保
险的保险资金通常由企业(雇主),被保险人和 政府共同筹集,共同负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资金 来源渠道单一,完全是由被保险人提供。 ✓ 第二,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的 投资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投资授权程序进 行,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安全。商业保险 的投资权在各企业手中,投资方式由自己确定。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四、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它 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劳动者因生、老、病、 死、伤、残、失业等情况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 去工作机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满足其 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五、社会保险有什么特征?
1、社会性:社会保险首先是一种社会政策,由 国家组织实施,因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是以社会名义实施的一种国家行为,社会性 是其首要属性。
✓ 我国的特点:快、猛、未富先老。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 养老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手段。 2、养老方式问题 ✓ 自我储蓄养老 ✓ 家庭养老 ✓ 社会保险养老 十、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 ※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基本一致 ※我国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模式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十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4)退休金来源:企业职工的退休金由所在企业负担,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中, 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从劳保基 金中支付;劳动保险基金是企业每月按照上月份职工工 资总额的3%,一次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代收劳保基金 的国家银行交纳,开始实行劳保基金的头两个月缴纳的 全部金额都存入全国总工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 自第三个月起,缴纳的劳保基金,30%存入全国总工会 户内,70%存于企业工会户内,用以支付企业职工的各 项劳保费用。每月 结算一次,结余上缴省、市或产业工 会,作劳保调剂金。企业劳保基金不足支付时,由省、 市或产业工会劳保调剂金补助,省、市或产业工会的劳 保调剂金不足支付时,可申请全国总工会劳保总基金的 补助。1969年后企业劳保基金不再上缴,退休金改由企 业营业外各项下列支。
4、保险人的责任不同
✓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履行的社会安全义务,它的责任 是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的家属的基本生活,特别是 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最后责任的履行 上,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财务负最后责任,一般 不存在破产的问题。
✓ 商业保险的责任是由保险契约予以约定的,保险人 只对契约规定的责任履行义务,并以向政府金融主 管部门登记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资本负有 限责任。如果经营不善,负债超过资本,可申请破 产,被保险人将蒙受损失。
九、如何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1、老龄化问题 ✓ 老年人:一般60岁以上。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 什么是老龄化:国际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 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占7% 以上。
✓ 老龄化已经成为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 ✓ 二○○○年底,欧盟国家73%的劳动力养活
27%的退休者,而到二○五○年,将由47% 的劳力养活53%的65岁以上的退休老人。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一般是薪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供养的 家属。法律规定应参加保险的对象,保险人应无条件承 保,应投保者也无自由选择权,必须根据有关的具体规 定向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且一个人只能向一个机构投 保;不是保险范围覆盖的对象,即使自愿投保,也不能 投保。当然,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亦可以同时为商业保 险的被保险人。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七、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体系构成 ✓ 养老保险制度 ✓ 医疗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制度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八、什么是养老保险制度? 它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 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 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 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收入补偿制 度。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内容
※计划体制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种“国家/企业保障” 的形式,也即是离退休制度。
1、主要的法律法规 (可以区分一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大块)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 定》;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 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1980年:《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二、保险的类型 1、国家主办的政策性强制保险。(社会保险) 2、保险公司主办的商业性的自愿保险。 3、合作保险,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自保自自
助。 三、保险的数理基础
概率与数理统计中的大数定律:大量的随即 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 规律的一系列定理。它们是保险制度中保险 精算的基础。
第二讲 养老保险制度
✓ 第三,保险给付不同:具体表现在(1)给付标准不 同。社会保险的给付强调社会适当性,而商业保险的 给付强调个人公平性,多投多付,少投少付,不投不 付。(2)给付与缴费的关系不同。社会保险中两者 关系并不完全直接对应,商业保险中,所交保费与所 得保险给付成正比关系。(3)给付额受通货膨胀的 影响不同:社会保险可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等办法提高 给付水平,以保证给付额的实际购买力,而商业保险 的给付额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确定。(4)保险受益人 的资格界定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有严格的资格条 件限制,被保险人无权随意转让或赠送他人,而商业 保险的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任意指定,也可转让或赠 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