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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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放流存在的问题
阿斌
摘要: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保护方面,增殖放流已成为许多国家通常采用的重要做法之一。[1]本文研究了国内增殖放流活动的主要原因与动机,综述了在生产实习中接触到的增殖放流基本状况,探讨了实习生活中发现的增殖放流的机构体系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缺点。最后,针对我国开展增殖放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为改善我国增殖放流项目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增殖放流原因与动机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1.前言: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具有恢复生态平衡、修复生态环境、培养群众环保意识、增加渔民收入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有关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农业部印发了《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这是“十二五”期间全国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性规划,也是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省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保障《总体规划》全面贯彻执行,如期完成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确定的增殖放流目标任务,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有序发展。
为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保证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制约有害生物爆发,保持生态平衡.[3]近年来,我国各大中型湖泊纷纷开展了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活动,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具体的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由于我国内陆水域大规模人工放流起步较晚,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还很欠缺,尤其在人工放流的品种选择上缺乏比较系统的科学指导,甚至有些湖泊和河流的人工放流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严重影响了人工放
流应该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的还给湖泊以及河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本文就湖泊、河流人工放流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作简要概述。
2.存在问题
2.1放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不够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增殖放流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科学性缺乏了解,经常出现抢捕,乱捕增殖放流对象的行为。例如刚结束放流活动,就有渔民背着电机下河捕鱼现象。同时群众对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较低,对天然水域放流的科学性不了解,会因各种宗教活动和慈善活动盲目向天然水域乱放各种不符合放流科学性的外来物种、危害物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群众科学放流意识,应该加强增殖放流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加强当地政府对人工增殖项目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这个项目的了解和主动保护意识。
2.2人工增殖放流项目招标:是对项目资金保证还是对苗种质量保证问题讨论
对于许多申请获得国家人工增殖放流项目的单位,政府应拟定当地合理的招标条件。审核适合条件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放流的苗种供应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确保苗种供应单位的育苗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满足增殖放流苗种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例:某单位今年申请到人工增殖项目,但是缺乏水产专业人才,无法制定适合当地的招标条件,缺乏经验。苗种的品种都不认识哪里还能保证苗种的质量。
国家应提高标准,对于申请人工增殖放流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具备水产专业人才的单位才能批准审核,或者建立专门的水产招标审核单位,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利用,也保证了苗种的质量。
2.3品种的选择问题讨论
2.3.1 生态优先原则:[4]湖泊是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其中的组成成分、生物种群结构的繁简、食物链的长短、食物网的复杂性程度以及能量转化、物质循环的途径等均有相对稳定的结构。人工放流是针对性地对这一系统进行完善,而不是改变这一系统。一个水域的生态是经过了多少年的演变而成的,
在放流过程中,如果放流品种选择不当或搭配不当,就有可能出现生物入侵或生态失衡,给当地土著生态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因此,在选择人工放流品种时,必须要首先保证生态安全性,人工放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系统所能承受的生态阀值,严格控制人工放流的品种和数量,使放流活动能够促进湖泊生态系统的良性趋向,获得比较理想的生态效果。
2.3.2 经济回报原则:我国多数天然湖泊的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结构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污染自净能力和较高的渔业发展潜力,合理调整其渔业组成结构,适量增殖放流部分短缺的经济鱼类,培育平衡、高效的湖泊渔业生态系统。通过向水生态系统输入更多的物质与能量,使水生态系统能够以更高的效率产出生物产品,达到渔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在选择放流品种时,应充分考虑该品种在不影响湖泊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选择具有经济价值较高、定居性、生长周期短、生长快、利用率高、食物链短、滤食性等特征的放流品种,以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3.3 自然增殖原则:自然增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生长增殖,二是繁殖增殖。生长增殖就是在天然水域条件下,在没有向水体输入外源饵料的情况下,利用天然水体中原有的饵料资源,自然生长。因此,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到该品种的食性与天然水体中的剩余饵料资源是否一致。繁殖增殖就是选择的放流品种在天然水体中,能够自行生长、发育达到性成熟,最终自然繁殖,形成一定的鱼类种群,这类品种应是定居性的鱼类,如鲤、鲫鱼等。
2.3.4 质量优良原则
放流品种的质量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4.1 品质评价农业部就人工放流品种的品质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放流品种原则上要以本地原种和其子一代(用野生亲本繁殖的第一代后代)苗种为主,不得向天然水域中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品种;增殖放流高食物链级的渔业品种能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并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渔业水域生物资源的品种结构。外来物种增殖放流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安全评估方可进行,所有的放流苗种都必须来自于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原种、良种场和增殖站提供。对放流水产苗种生产过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