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08年11月1日后购房契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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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08年11月1日后购房契税征收标准
别墅及联体别墅住房仍按4%收取。

个人购买除别墅及联体别墅外的非普通住房税率由4%调整为3%。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税率由2%调整为1.5%(90-140平方米)。

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中心城区(七个中心城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远城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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