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
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
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
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
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
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
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
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
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
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
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
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
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
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
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
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
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
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
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
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
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
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
院医师和医士。
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
院医师。
13.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
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4.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
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15.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
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6.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
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
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和研究实习
员等,这部分人员分别计入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
17.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
X1000。
1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X1000。
19.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X1000。
20.床位数:指年底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
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
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21.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卫生院床位数)/人口数X1000。
22.设备配置率=配置某种设备的机构数/同类机构总
数X100%。
23.卫生总费用: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
消耗的资金总量,用筹资来源法测算。分为政府预算卫生支
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三部分。政府预算卫
生支出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包括:卫生事
业费、中医事业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费、计划生育事业
费、医学科研经费、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卫生行政和医疗
保险管理费、政府其他部门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
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经费。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预算
外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费、社会其他保险医疗卫生费、商业性健康保险费、非卫生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办医支出、企业医疗卫生支出、农村居民
医疗保障经费、卫生预算外基本建设支出、私人办医初始投
资、公共卫生机构预算外资金投入等。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指
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
务时的现金,包括城镇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和农村居民个
人现金卫生支出。
24.人均卫生费用=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平均人口数。
25.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
国内生产总值X100%。
26.每一职工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
数。
27.每一医师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医师
数。
28.年内病人欠费率=年内病人欠费总额/年业务收入
X100%。
二、医疗服务
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
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