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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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增减
篇一: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基础改造设施-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专用考场改造项目
增加工程量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北京市商业学校(甲方)
施工单位: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基础设施改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无纸化考试专用考场改造项目由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根据校方单位要求,原合同以外增加三个教室的投影仪电源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1. 增加工程量清单:
以上增加工程量合计金额共:元 2. 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3. 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4. 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5. 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北京市人民法院裁决。
6. 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负责人:负责人:订立日期:XX年7月30日
篇二: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甲方)施工单位: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乙方)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元 2. 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3. 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4. 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5. 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6. 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订立日期:XX年12月6日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xx镇xx村xx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元二)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三)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四)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六)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中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八)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订立日期:
XX年12月6日
篇三:补充工程量协议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
书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汇达集团新办公楼旧改一期增加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约平米
二、工程范围: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三、
四、
五、工期:开竣工时间结合现场情况协商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详《************》合同见专用条款合同造价:
本合同为清单报价合同,最终造价据实调整。
1、增加工程¥元,大写:人民币:
六、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与《************》合同的专用条款相同
3、本协议的附件与的《************》相同
4、本协议与《************》》合同的通用条款相同
5、本协议的协议计价清单
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七、其他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中定义相同。
2、本协议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3、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篇四: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