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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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自即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确保我县在“国庆”期间不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由农业部门负责
进一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继续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
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重量安全。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督。加强农产品产地监管,继续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推行产地编码和包装标识。对认定产地的产品和其他产地的产品加大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范围;经认证的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获证单位健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及生产管理记录,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规模企业用标,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问责;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备案,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对销售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追究经营着和市场管理者的责任。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尤其是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代表的23种农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100%备案,建立农资“销售台帐”和“诚信卡制度”,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采取集中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及
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和取缔。严肃查处违规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大案要案,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挂牌督办,严惩不法分子。三是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所有的蔬菜产地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生产档案。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民不用禁用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能力。建立肥料安全使用制度,农业部门要按照测土结果开具施肥配方,对农民过量使用有机肥和化肥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发布蔬菜、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肥料投入品推荐名录,警示农民在生产中不要使用无标识、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肥料。四是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深入推行市场准入。积极配合县政府制定市场准入方案,依法督导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开展自测或委托检测,在蔬菜基地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将实行市场准入的主要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办。特别是要加大对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查处。
(二)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由农业局(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实现两个目标: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生产等环节
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管面达到100%;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环节、市场环节监管到位。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与辖区内屠宰加工厂、饲养场、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管理相对人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动物屠宰场监督管理,对动物屠宰场实施同步检疫,严把入场验证关,屠宰检疫关,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关。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证或运输检疫证、免疫标识进场,对无检疫证明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对检出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规定监督其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对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市销售,动物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工商部门关闭活禽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开展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
“国庆”期间对销售量大、辐射面广、易出问题的重点食品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
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凡是不合格的原料一律不准进厂,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凡是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是国庆节期间热销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抽检。加强国庆节期间对食品企业巡查、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检查,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随时随地开展抽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
一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以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大集、乡镇及以下村庄的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取缔与疏导相结合,严格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的依法规范主体资格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食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责任,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逐户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集中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水产品、枣制品、休闲食品等国庆节期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