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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函[2014]13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试

行)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1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承办单位(人)办理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督查室督查会议议定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议议定事项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会议、文件以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的工作部署及落实措施;

(二)讨论通过的需要向国务院或省委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向省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的需要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议案;

(四)审议通过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

(六)讨论决定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请示省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会议明确由副省长或州市、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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