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卡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行卡管理办法
(HBQY-SF-04)
1 目的
为了加强青银高速公路通行卡管理,规范通行卡管理工作流程,保持良好的收费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行卡(包括IC通行卡和纸质通行卡)的领取、发放、保管、使用、调拨控制过程。
3 职责
3.1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负责通行卡的归口管理工作。
3.2 收费站负责对本站通行卡的管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纸质通行卡的管理
纸质通行卡的领取、保管、使用、核销等,按照《通行费票据管理办法》的管理流程执行。
4.2 IC通行卡的管理
4.2.1 通行卡按省结算中心→管理处(各路段)→收费站分级调拨。
4.2.2 当收费站通行卡数量不能满足最低库存需求时(收费站库存不小于3天用量,管理处库存量不小于5天用量),由收费站向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提出申请,进行调拨、领用。
4.2.3 跨路段调拨:①调入: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向省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②调出:当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接到省结算中心调拨指令时,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负责向调入路段进行调拨,并履行相关调出手续。
4.2.4 收费站向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领用IC卡时,应填写《IC卡领用单》;收费站之间IC的调拨,由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开具《IC卡调拨单》,调进、调出收费站根据调拨单办理调拨。
4.2.5 各级IC卡的领取和调拨,要同时进行IC卡账簿登记。
4.2.6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各收费站的IC卡须由专人、专柜管理。IC卡必须放在远离高温、高磁、防潮的地方,不许折叠存放。
4.2.7 票证室管理员要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IC卡的各种报表并把本站的IC卡的流转情况统计好。
4.3 IC卡的领用
4.3.1 入口发卡员在上班前从票证员领取IC卡,查验IC卡数量,核实无误后,填写《IC 卡领用单》,票证员与发卡员签字确认。
4.3.2 出口收费员在下班交卡时把IC卡交回票证员,查验IC卡数量,核实无误后,填写《IC卡回收单》,票证员与发卡员签字确认。
4.4 异常卡的处理
4.4.1 非本系统卡操作,出口车道按照无卡车辆处理。
4.4.2 非正常通行卡、非入口发出卡操作,出口车道按本车辆在联网区域内可行驶的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并对IC卡另行登记存放。
4.4.3 出口未读卡:由于出口IC卡读卡器故障或特殊情况原因而导致的未正常读取信息的IC卡,应由收费员单独存放,下班后交票证室存放,累计到一定数量时,交由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计财科票证人员处理。
4.4.4 收费员在车道发现异常坏卡,在确保畅通的条件下,应及时报告监控室;监控室应与司机说明的入口站联系、查询是否属实,如属实,按照正常情况收取通行费;若对方监控室无法查询,则按照联网区域内可行驶的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通行卡属人为损坏,还要赔偿通行卡成本费10元,并对IC卡另行登记存放。
4.4.5 通行卡属人为丢失,除按照出口车道在联网区域内可行驶的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外,还要赔偿通行卡成本费10元。
4.4.6 以上情况均填写《工作日志》。
4.5 超时卡的处理
4.5.1 超时车辆如持有路政巡逻人员开据的车辆占道费票据、拖车证明或服务区的餐饮、住宿证明或与入口站进行核对无误后,则在《工作日志》中记录“出/入口时间、车号、车型、超时原因”,由班长签字确认后,按正常车辆收取通行费并放行。
4.5.2 若由交通事故、天气恶劣等情况造成超时的,则在《工作日志》中记录“出/入口时间、车号、车型、超时原因”,由班长签字确认后,按正常车辆收取通行费并放行。
4.5.3 超时车辆如无以上证明和情况发生,则在《工作日志》中记录详细原因,按联网区域内可到本站的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
5 记录
5.1《IC卡领用单》(HBQY-SF-04-B01)
5.2《IC卡调拨单》(HBQY-SF-04-B02)
5.3《IC卡回收单》(HBQY-SF-04-B03)
IC卡领用单
青银管理处财务中心:
经过————月的收费运营,我————站的通行卡已减少————张,目前库存张数————张,现需要调入通行卡————张。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IC卡调拨单
青银管理处财务中心:
现经过————个月的收费运营,我————站通行卡,目前库存———张,处财务中心要求建议库存量为————张,现将超出库存量,已超出————张,需要将————张及时调入处里。
请给予指令。
申请人(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