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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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练习题
1、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0题——单选)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答案】D
【分析】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包括三种形式,共同的故意、共同的过失、故意与过失相结合;(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在共同侵权中每个人的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受害人具有损害。该题目中,甲和乙有共同的过失。主观上他们对交通规则的违反会导致其他行人损害的后果都能够预见,但都违反了该注意义务。客观上,他们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合力导致了一个损害后果的发生。他们两人的行为与丙的损害之间都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丙也实际发生了损害。因此,他们构成了共同过失侵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甲和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来胜《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主要规定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他们的适用前提都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其中“分别”是指各个侵权人之间的侵权行为相互独立,即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是独立侵权行为。该题中,甲和乙的行为发生了结合,乙单独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该题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
2、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适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满,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题——单选)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知识点】机动车致害责任
【答案】C
【分析】本题中,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周某试用,选项A表述为“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故选项A错误。依《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来胜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后才有结果,故选项B中描述的“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虽然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但汽车已经由周某进行控制,因试用买卖导致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依《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迅达公司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由此可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3、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7题——多选)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知识点】产品责任
【答案】ABD
【分析】依《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一款的规定,来胜被侵权人乙既有权请求生产者甲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销售者丙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B正确;甲、丙并不存在明知该汽车存在缺陷而故意生产、销售的情况,而且甲发现汽车存在缺陷后及时通知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汽车的通知,说明其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第47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乙无权请求惩罚性赔偿,故选项C错误;甲的责任是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以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故选项D正确。
4、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失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3题——单选)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知识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答案】C
【分析】该题中,甲将丑化乙的短文发布于网站,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乙有权要求丙网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丙网站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对乙所受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来胜因此,选项C
正确。
5、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力赔偿。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4题——单选)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知识点】帮工责任、机动车侵权
【答案】B
【分析】该题中,甲和乙之间形成了无偿帮工关系。乙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帮工人甲应当予以适当的补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被盗车辆致人损害的,来胜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盗车辆有强制保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然后再向盗窃人追偿,但是该题中,被盗车辆未上保险,因此不存在保险公司垫付的可能,乙的损失只能由盗窃人丙承担,车主不承担责任。丙在没有赔付能力的情况下,乙作为帮工人只能要求被帮工人甲支付适当的补偿。因此,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