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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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编码规则.
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赋码规则
代码表
参考文献
II
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 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XXXXXX001001JEXXXX〉
:林地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JFXXXX>
:草原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JWXXXX
X使用权未确疋或有争议的土地
XXXXXX001001JYXXXX〉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Z
土地所有权争议
XXXXXX001001ZAXXXXX
XX县(市、区)
XXXXXX001
001地籍区
XXXXXX001001
001地籍子区
XXXXXX001001GB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地表)
XXXXXX001001GS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地上)
XXXXXX001001G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地下)
XXXXXX001001GDXXXX
4.2编码方法
4.2.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4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
G 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
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 S、X、CD E F W Y表示,“A”表示集体土
4.3.3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 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434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4代码表
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
代码
名称
说明
XXXXXX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 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
宗地cadastral p 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P arcel ide ntifier
【3】
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
2002年12月28日
2002年8月29日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XXXXXX001001ZB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XXXXXX001001ZS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XXXXXX001001ZXX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XXXXXX001001ZCXXXX
〈宅基地使用权
XXXXXX001001ZDXXXX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 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编码规则
4.1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
4.2.5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
序编码。
4.3赋码规则
4.3.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 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2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 表地籍子区。
XXXXXX001001JBXXXX〉
XXXXXX001001JSXXXX)
XXXXXX001001JXXXXX)
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地表)
(地上)
(地下)
XXXXXX001001JCXXXX)
(宅基地使用权
XXXXXX001001JDXXX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 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部决定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 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 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源自XXXXXX001001GEXXXX
林地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GFXXXX
草原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GWXXXX
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XXXXXX001001GYXXXX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J
XXXXXX001001JAXXXX)
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
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
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
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XXXXXX001001ZEXXXXX
〈林地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ZFXXXX)
:草原使用权宗地
XXXXXX001001ZYXXXX〉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参考文献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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