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评分细则 -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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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2]44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07【实施日期】2012.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4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为提高我市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不断提升其就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认定全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342号)、《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原则,现认定宁乡县就业服务中心等21所院校(中心)为我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长沙科技职业中专学校等90所院校(中心)为我市失业人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院校(中心)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

上述定点机构的办学范围为其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

附件:1、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名单2、 2012年-2013年长沙市失业人员、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名单3、2012年-2013年长沙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附件1: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名单1、宁乡县就业服务中心2、浏阳市技工培训学校。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卫生局等关于印发《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长劳社发[2006]13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企业家协会【发布日期】2006.08.31【实施日期】2006.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通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6]130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市直有关单位: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长政发[2004]34号)及《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湘劳社政发[2004]2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企业家协会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长政发[2004]34号)及《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湘劳社政字[2004]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境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长政发[2004]34号)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监督实施。

试教评分细则 -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试教评分细则 -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10
10-7
7-0
教学内容正确,无知识性错误,教学方式新颍。
30-26
26-21
21-16
16-0
教案书写规范,与教材相应
15-13
13-10
10-7
7-0




Hale Waihona Puke A:试教条理清晰,概括全面,教态端庄大方,精力充沛,教学内容正确,无知识性错误,教学方式新颍,重、难点处理好
B:
试教条理比较清晰,概括比较全面,教态端庄,教学内容比较正确,程序基本准确,重、难点处理较好
试教评分细则
姓名:报考岗位:
试讲内容:评委签名:
试教总分:100 分实际得分
要 点
评分标准
得分
A
B
C
D
教态端庄大方,精力充沛,情感饱满,普通话标准。
20-16
16-11
11-6
6-0
口齿清楚,表达生动,思维清晰,逻辑性强。
20-16
16-11
11-6
6-0
观点明确,板书工整,层次清楚,安排合理
15-13
C:
试教介绍条理不清晰,概括不全面,教态一般,教学内容基本正确,知识性错误少,教学方式不新颍,程序不规范,不会处理教学重、难点
D:
试教没有条理,概括差,教态差,教学内容不正确,知识性错误多,表达不清晰,程序不准确,教学重、难点处理不好
面试评分细则
姓名性别报考岗位
面试总分100分实际得分评委签名
评分项目
B:
仪表举止较端正,综合分析能力较强,语言表达较清楚,应变能力较强,专业知识回答较准确
C:
仪表举止一般,综合分析能力不清晰,语言表达欠清楚,应变能力一般,专业知识问回答欠准确。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长人社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现将《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8日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变更第三章招生管理第四章学籍和资助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教师队伍第七章实习实训第八章学生管理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十章信访处理第十一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要求,全面服务我市“三高四新”战略,促进全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湖南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0〕20号)和其他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13【实施日期】2012.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计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六条和湘人社监委字[2011]第1号之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对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等60家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具体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实施。

现将长沙市本级201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日常巡视检查的对象和检查时间2012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计划检查60家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另根据201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可追加计划,将拒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纳入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用工所在地”属地管辖规则,被检单位涉及的子、分公司(下属单位)、连锁(租赁)经营单位和用工行为涉及的劳务派遣及社保代理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和处理。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制订好2012年度日常巡视检查计划,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年度日常巡视检查自4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二、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民主制定,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公示;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时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行为,社会保险代理行为是否合法;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是否依法执行年休假制度;5、用人单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是否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持证上岗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考评单位评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评分细则

考评单位评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评分细则
未做入职登记、未做核实登记内容或核实有误的,扣1分/人次;未按合作企业规定时间、存档要求办理入离职手续的,扣1分/人次;未做离职面谈和未了解离职原因的扣1分/人次。
用工合
作企业
人社局
代理招聘:建立台账资料;配合用工企业做好离职员工面谈等并建立离职人员信息台账资料。
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台账,未建立或不完善台账资料扣1分/人次;并建立离职员工台账,未建立台账资料扣1分/人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分值(分)
考核
τrf≡∙n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单位
考评单
1
30
招聘
按照企业用工总需求完成率。
在考核年度内,按产业园发布的企业用工需求总量,以平均分解到入园机构(不含驻点机构)的量为考核指标,100%完成考核指标。完成率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减3分,至分值扣完为止;新招人员一个月内离职率超20%,扣5分,超30%扣10分;经查实与用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行为扣30分。
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100%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薪资未按时发放或违规克扣,出现一次扣减分值10分;工资台账不齐全的,出现一次扣减分值2分。被投诉至相关管理部门并要求整改的5分/次。违规发放薪资未征得合作企业同意的,扣5分/次;规范人事制度(入职、离职、纪律管理制度齐全),每少一项制度扣5分;及时处理员工纠纷等问题,不及时处理扣5分/次。
用工合
作企业
人社局
代理招聘:及时协助企业处理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员工稳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协调处理员工劳资纠纷问题,未及时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扣5分/人次;规范人事制度(入职、离职、纪律管理制度齐全),每少一项制度扣5分。及时协助处理员工纠纷等问题,不及时处理扣5分/次。

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_人社局绩效考核怎么管理

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_人社局绩效考核怎么管理

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_人社局绩效考核怎么管理人社局绩效考核细则(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1.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 2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 4 )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 5 )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 6 )院内建设与管理。

( 7 )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船山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以及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内容。

详见《船山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 2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在当今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教师的职业发展也推动了更多的当代教师的培养,呼唤着各教育机构招聘教师的需要。

作为招聘教师的一种形式,教师面试已经成为当今教育面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在有效招聘优秀教师的同时,面试中也有必要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以保证招聘过程的科学性。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主要是以考察教师的知识背景、教学技能、职业操守、以及思想品德等来衡量一名教师的总体素质。

在该评分标准中,重点考察的是教师在教育理论技能、教学技能、社会属性等方面的素质。

首先,考察教师的知识背景。

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教育学理论知识,了解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以及基本教育理论,并能运用到实践中,学以致用。

以及一定的理论和教学技能,能在教育实践中更有效的实现教学目标。

此外,考察教师的教学技能也是评价的一个重点。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把握课堂教学,注重课堂气氛的营造和学生的学习动机,能够把课堂授课尽可能地活跃起来。

另外,社会属性也是考察的一个重点。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一个严谨负责的教师,不只是教书,更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和价值观,以此来激励学生发展。

同时,考察思想品德也是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并能够将这些素质运用到教育实践当中。

以上就是教师面试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的一般概述,它们的具体内容还由面试机构来定夺。

面试官审查教师的背景资料,根据综上所述的评分标准,分析教师的思想品德、教学技能、以及对教育理论的运用情况,对教师作出有效的评分,从而有效招聘优秀的教师。

由于一名优秀教师的特征是多方面的,因此,在教师面试的评分过程中,面试官可以采取多种途径,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来反映教师的素质,凸显合格教师的特征。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考评教师的抗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以保证面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长人社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长人社发〔2010〕5号)各区、县(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二级机构: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2010]4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本规范性文件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确保公正执法、合理行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委托执法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法律、进行行为定性和情节认定、确定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时行使裁量权,应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对外行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具体实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和谐执法,把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发布信息、教育培训、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积极宣传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说服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长沙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长沙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
教学管理(25分)
教学教研、培训内容及教材(15分)
1、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个职业(工种)、等级有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根据优、良、一般,分别计13分、7分、2分。
2、有与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计2分,无则不计分。
教师培训、评价(10分)
1、注重对教师业务培训、考核,每开展一次活动,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实训设施设备(5分)
设施、设备基本配备,运行良好,能基本满足实训要求,活动场地能满足需要根据优、良、一般,分别计5分、3分、1分。
师资队伍(30分)
专兼职老师数量(10分)
专职教师数量占教师总数大于70%,计10分;专职教师数量占比的70M50%,计7分;专职教师数量占比25250‰计4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专职老师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予以佐证,兼职老师需提供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予以佐证。
就业指导与推荐(10分)
推荐成功率在50%以上的,计10分;推荐成功率在30150%的,计8分;推荐成功率在10%-30%,计4分;没有不计分。
台账(5分)
对培训学员的培训、考核结业和就业情况建立全过程台账,确保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根据优、良、一般,分别计5分、3分、1分。(20分)
具有《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合格证书》、相应学历证书及教学经验的,每人计1分;没有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同时具备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人计2分;具备以上资格证书之一者,每人计1分;两者均不具备,该项计0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评分项目
2、建立了教师选用、考核等制度,教学档案保存完整,根据优、良、一般,分别计5分、3分、1分。

湖南长沙芙蓉区朝阳小学去学评分标准

湖南长沙芙蓉区朝阳小学去学评分标准

湖南长沙芙蓉区朝阳小学去学评分标准湖南长沙芙蓉区朝阳小学评分标准:
一、教学质量
1.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学生参与程度,课堂教学水平,实验教学水平,授课效率,形成性评估等。

2.教材使用:教材选择,教材配套,教材运用,讨论的学习效果,把握教材要点等。

3.教师素质:素养与责任,师德教风,教师创新能力,教学过程把控能力,讲课技巧,督促学习重点等。

4.课堂管理:班级气氛,课堂纪律,学习有序,教师主导,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学生参与等。

二、学生的学业水平
1.学习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思维能力,技术技能,做开放性问题的能力,应用能力等。

2.学习绩效:及格率,挂科率,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掌握知识深度,专业技能熟练度等。

3.竞赛效果:参加国家、校级、地方各级各类学术、文体类竞赛成绩。

三、学生参加课外活动
1.参与形式:参加社团,加入社会服务组织,参与专业技能和实践竞赛,参加文体类活动等。

2.活动质量:活动获奖情况,评奖成果,活动形成能力,活动影响力等。

3.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的文
化修养。

四、家庭环境
1.学会帮助孩子充分发掘潜能,促进科学、安全的生活习惯养成。

2.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家庭气氛,培养孩子的礼貌和理想。

3.在孩子活动中,传承社会价值观,结合学习提高孩子风采。

以上就是有关湖南长沙芙蓉区朝阳小学评分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
够对你有所帮助。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和欠费清缴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4.14【实施日期】2017.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和欠费清缴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3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用人单位及工会组织、各单位职工:为推进“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核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缴费的真实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依法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关于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的通告》(长人社发[2017]29号)等相关规定和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五证合一”社会保险补充登记和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及社会保险欠费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及申报的主体(一)2016年9月20日起,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工商部门经“五证合一”登记程序办理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的单位;(二)在2017年1月1日以前(不含2017年1月1日)已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三)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含2017年1月1日)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且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动的用人单位。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6]56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7.14【实施日期】2016.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56号)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各市直单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附件8)及《2016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附件9)报市职改办,其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由市职改办统一汇总上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市直单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专项报告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6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7年底前退休的中、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附件10)、《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17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附件11)。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63号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63号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63号)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09年8月17日至9月30日开展2008年度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评估对象2008年度以前(含2008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年检评估内容办学条件、资产设施、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培训质量、招生广告宣传等。

三、年检评估应提交的材料1、年检申请报告和2008年度培训工作总结;2、合法有效的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政登记证、服务价格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2008年度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报告、办学设备设施清单;4、教职人员资质材料: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花名册,以及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5、教学管理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目录、教师教案;6、招生广告宣传备案情况;7、《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上述年检评估材料一律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四、年检评估方式年检评估采取听汇报、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综合评议方式进行,各培训机构应于2009年8月15日前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培训处报送年检评估材料,并按《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料。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各市管职业技能鉴定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科学管理,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1号)及湘劳社鉴函[2007]9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06年市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审查对象运转(含试运转)一年以上的市管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年度审查内容与材料报送(一)审查内容:1、鉴定所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及设备、规章制度建设情况;2、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3、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质量控制情况;4、鉴定所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二)报送材料:1、鉴定所年度审查申请;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自评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1);4、《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报告书》(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2);5、2006年度工作总结。

各鉴定所提交的以上材料须一式四份,分别装订成册。

三、年度审查时间与步骤(一)2007年5月15日―7月15日,各鉴定所按照湘劳社政字[2004]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并按时向市局鉴定中心报送年审材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做好2016年享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做好2016年享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01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71号)的要求,我省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已启动。

请我市各单位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16年4月22日前报至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毓雯
联系电话:84907679、84907978
附件: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
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略)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推荐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2: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主管部门:
类别: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基本情况:。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长沙考区考生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长沙考区考生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长沙考区考生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等12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
查的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1.24
【实施日期】2017.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长沙考区考生2016年度一级建造
师等12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预通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等12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沙市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滚动考试)一级建造师等12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正式通知将于2月10日左右发布):
一、本次资格审查对象
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滚动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的考生(名单2月9日后发布)。

包括下列12种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审计、出版、勘察设计工程师、经。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3]8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8.27【实施日期】2013.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8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2013年8月27日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毕业生可享受求职补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求职补贴的资格和金额,并核拨求职补贴资金。

第二章求职补贴的条件第四条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必须是本年度内毕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校毕业生家庭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高校毕业生本人是孤儿;(三)高校毕业生本人是残疾人。

第三章求职补贴的标准第五条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求职补贴的申领第六条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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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教评分细则
姓名:报考岗位:
试讲内容:评委签名:试教总分: 100 分实际得分
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A B C D
教态端庄大方,精力充沛,情感
饱满,普通话标准。

20-16 16-11 11-6 6-0 口齿清楚,表达生动,思维清晰,
逻辑性强。

20-16 16-11 11-6 6-0 观点明确,板书工整,层次清楚,
安排合理
15-13 13-10 10-7 7-0 教学内容正确,无知识性错误,
教学方式新颍。

30-26 26-21 21-16 16-0 教案书写规范,与教材相应15-13 13-10 10-7 7-0
评分标准A:
试教条理清晰,概括全面,教态端庄大方,精力充沛,教学内
容正确,无知识性错误,教学方式新颍,重、难点处理好B:
试教条理比较清晰,概括比较全面,教态端庄,教学内容比较
正确,程序基本准确,重、难点处理较好
C:
试教介绍条理不清晰,概括不全面,教态一般,教学内容基本
正确,知识性错误少,教学方式不新颍,程序不规范,不会处
理教学重、难点
D:
试教没有条理,概括差,教态差,教学内容不正确,知识性错
误多,表达不清晰,程序不准确,教学重、难点处理不好
面试评分细则
姓名性别报考岗位
面试总分 100分实际得分评委签名
评分项目 A B C D 得分仪表举止15-10 10-8 8-6 6-0
综合分析能力20-16 15-11 10-6 5-0
语言表达能力20-16 15-11 10-6 5-0
应变能力20-16 15-11 10-6 5-0
专业知识能力25-16 15-11 10-6 12-0
评分标准A: 仪表举止端正,综合分析能力强,语言表达清楚,应变能力强,专业知识回答准确
B: 仪表举止较端正,综合分析能力较强,语言表达较清楚,应变能力较强,专业知识回答较准确C: 仪表举止一般,综合分析能力不清晰,语言表达欠清楚,应变能力一般,专业知识问回答欠准确。

D: 仪表举止差,综合分析能力差,语言表达不清楚,应变能力差,专业知识问回答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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