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煤矿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场所,矿井内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矿工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被制定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一制度不仅要求对矿井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还要求及时整改,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排查责任: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排查责任。
煤矿企业领导要亲自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同时,每个矿井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排查周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了排查周期。
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可以设置每日、每周、每月或每季度的排查任务。
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气象条件下,排查工作要加强,确保全天24小时不间断。
3.排查内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了排查的内容。
主要包括矿井的通风、瓦斯、煤尘等气体的检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配电系统的完好性等方面。
同时,还要排查矿井巷道支护、井下交通道路、安全出口的情况,确保逃生通道的畅通。
二、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整改责任: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员和部门。
一旦排查出煤矿事故隐患,责任人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由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2.整改时限: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规定了整改的时限。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的复杂性,制定出合理的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整改记录: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记录。
整改记录应该详细记录整改的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等信息。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实施,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通过频繁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同时,严格的整改制度能够保证隐患的及时整改,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三篇)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____字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对矿山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发和能源供应基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矿山事故的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不仅给矿工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制度目标1.明确责任:建立矿山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落实企业、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全面排查:覆盖矿山生产全过程,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3.及时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有记录、有跟踪、有追溯;4.提升管理:通过制度的建立,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三、隐患排查的过程和要求1.制定排查计划: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矿山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包括排查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等;2.全面排查:对矿山生产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人员行为等;3.发现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分优先级,提出整改要求;4.整改措施:针对每一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限等;5.隐患整改: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6.整改验收: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四、制度的具体内容1.矿山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制度(1)矿山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明确排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人等;(2)矿山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审批和调整:制定排查计划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3)矿山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执行: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
2.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1)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机构的设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机构,依托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2)矿山事故隐患排查人员的配备:矿山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3)矿山事故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明确排查人员的责任和权益,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火铺矿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处理制度
火铺矿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火铺矿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处理制度1.矿成立安全隐患应急处理小组:1.1.“一通三防”小组:负责排除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
1.1.1.组长:总工程师1.1.2.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1.1.3.成员:通风区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采区、开拓区区长、技术副区长,安检科科长、通风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2.机电小组:负责排除全矿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
1.2.1.组长:机电副矿长1.2.2.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1.2.3.成员:机电科科长,机电副区(科、厂)长,安检科机电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3.运输小组:负责排除全矿运输方面的安全隐患。
1.3.1.组长:机电副矿长1.3.2.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1.3.3.成员:井运区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机电副区(科、厂)长,安检科机电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4.采煤小组:负责排除全矿采煤方面的安全隐患。
1.4.1.组长:采煤副矿长1.4.2.副组长:采煤副总工程师1.4.3.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安检科科长、技术副科长,采区区长、采煤副区长、技术副区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5.掘进、开拓、巷修小组:负责排除全矿掘进、开拓、巷修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巷道系统内出现的安全隐患。
1.5.1.组长:生产副矿长1.5.2.副组长:生产副总工程师1.5.3.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技术副科长,采区区长、准备副区长、技术副区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6.防治水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排除全矿水患。
1.6.1.组长:总工程师1.6.2.副组长: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1.6.3.成员: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采区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1.7.洗煤厂、矸石山小组:负责矸石山、矸石山大坝的监护、加固及洗煤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矿汇报。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篇)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
火铺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火铺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火铺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监督采煤检查管理工作,而使现实状况检查结果真实反映矿井安全现状,为正确作出安全可靠决策、安全评价以及给安全考核提供依据,达致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落实,规程措施得到现场兑现,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矿井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1.1.组长:矿长党委书记1.2.副组长: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准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洗煤副矿长1.3.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预备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采区、开拓区区长机、运、通区(科)长2.成立矿场安全监督检查组:2.1.组长:安全副矿长2.2.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准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2.2.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准备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副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处长、矿工需要生产组组长、采区、开拓区、隔音区技术吸音副区长和机电副区长、机电科、井运区的技术副区(科)长、矿调度室主任、副主任。
检查组办公室设于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月检查工作矿委派安检科负责组织实施。
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民国矿山中华民国政府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学习矿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标准,严格按规程措施检查,认真履行检查职能,对矿井负责,自始至终做好检查其他工作。
3.定期检查时间、次数安排:3.1.采、掘、开、巷修安全措施每月二次,检查时间三十天及检查单位临时确定,每个区派两人参检,一名副区长,一名工程技术人员。
3.2.机电、运输安全检查每月一回,时间是每月上旬。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三篇)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建立的对矿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具体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包括矿山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等。
2.制度文件:制定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流程、方法和周期等。
3.隐患排查计划:制定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计划,包括排查频次、排查区域和排查重点等。
4.排查方法:明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现场巡查、设备检查、文件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隐患记录:建立完善的隐患记录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型、隐患等级等。
6.隐患整改:根据隐患的等级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
7.隐患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8.隐患分析: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9.验收和评估: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10.培训教育: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主动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排除矿山安全隐患,保障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二)是指矿山企业为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矿工安全,制定的一套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与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和程序:矿山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矿山隐患排查制度与程序,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隐患排查内容与指标:矿山企业应根据矿山的特点和风险情况,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指标,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等方面。
火铺矿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火铺矿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火铺矿安全隐患清理制度1.现场深入细致排查下列隐患,出现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对有关责任者罚100-500元/条·人。
1.1.综采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整改:1.1.1.采面上、下巷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运输的;1.1.2.采面上、下出口不畅通;1.1.3.采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4采面上、下端头大梁缺柱,有泄压柱,梁、柱变形严重,大梁断裂的;1.1.5.单柱无弹性达不到规程要求,没有防倒装置的;1.1.6.采面上隅角没有按规定封堵的;1.1.7.上、下端头大梁架设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8.上、下端头空顶的;1.1.9.采面机道内所机头上方、机尾下方水口没有按规定设置挡闸、没有按规定设置挡网的;1.1.10.采面煤壁片帮严重的;1.1.11.采面未及时移架,架前端面距约规定的;1.1.12.采面支架使用的乳化油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1.1.13.采面过构造带顶板破碎易漏顶,煤壁易片帮,没有达为措施或施工达不到措施要求的;1.1.14.采面支架有漏液、串液、卸载的;1.1.15.采煤机不能控制刮板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机尾没有控制刮板运输机的急停按钮的;1.1.16.采面没有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不灵敏的;1.1.17.采煤机负荷线没有按规定包扎铁道线捆绑的;1.1.18.采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没有按规定喷雾洒水的;1.1.19.采煤机无灭尘水的;1.1.20.发现违章作业而不妥善制止的;1.1.21.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隐患出现后,没有立即整改的。
1.2.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整改:1.2.1.巷道开口(交岔点)变形严重的;1.2.2.巷道后路支护不完整,拱形棚子的卡兰、螺丝、锚杆螺丝多颗拉断,巷道变形严重的;1.2.3.巷道后路不畅通的;1.2.4.永久支护北距距迎头超过规程新规定的;1.2.5.迎头超前临时支护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的;1.2.6.迎头、帮顶有活矸、危矸不是找掉或有冒顶片帮掉危险的;1.2.7.巷道遇到顶板破碎、煤层松软过构造带时没有采取措施或的达不到措施规定施工;1.2.8.迎头没有落实防止片帮措施的;1.2.9.不按规定装药、连线放炮、不执行者连锁放炮制度的;1.2.10.放炮母线吊挂、长度、明接头包扎等不符合规定的;1.2.11.风筒口距迎头煤巷大于5m,岩巷大于8m的;1.2.12.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的;1.2.13.超前探孔到控制右侧,而没有打超前探孔的;1.2.14.预测预报孔到控制位置,而没有进行预判预报的;1.2.1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的;1.2.16.没有按规定检测瓦斯的;1.2.17.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或瓦斯超限的;1.2.18.炮后瓦斯超限的;1.2.19.电气设备失爆、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没压柱或压柱不符合规定的;1.2.20.巷道开口、架设抬棚或返修抬棚,现场没有大队长以上负责安全的;1.2.21.棚子迎、退山严重、空顶、空帮的;1.2.22.迎头5m范围内锚杆螺丝松动超过3颗,有3个锚盘、托板不贴岩面导致锚索、锚杆支护失效的;1.2.23.铁丝网连接绝不符合规定,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按程序没有按规定处理的;1.2.24.巷修工作面临时支护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的;1.2.25.原则上未按规定对套修出发地支护进行加固的;1.2.26.套修时,未按规定对风、水管、电缆、风筒、抽放管路、信号线进行有效保护的;1.2.27.未按规定先卧底后套修的;1.2.28.未按规定搭设工作平台或搭设的工作达不到其要求的;1.2.29.独头巷道套修未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套修的;1.2.30.套修地点必须保证行人安全,否则,必须设警戒网、挂警戒牌;1.2.31.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其它隐患的。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1.目的:为了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
3.安全隐患排查:(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快速整改。
(2)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专业性和全面性。
(3)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包括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测等手段,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
(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详细记录隐患发现的位置、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整改措施等信息。
4.安全隐患整改:(1)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即时整改或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2)整改措施应明确、具体,确保彻底修复隐患,并预防隐患再次发生。
(3)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及时跟进整改进展。
(4)对于难以立即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停产或停工措施,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5.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1)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隐患发现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信息。
(2)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隐患情况。
(3)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证,确保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解决。
(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6.监督与考核:(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对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
(3)建立监督机制,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4)对于未能及时排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7.处罚措施:(1)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果未能及时整改,将根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篡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并通知全体员工执行。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本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查处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应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对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煤矿应设立专业的安全检查机构,负责煤矿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隐患排查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
第八条煤矿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突击检查等。
第九条隐患排查应注重全员参与,加大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第三章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措施第十条煤矿隐患整改应及时、有效,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工作应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经过监督检查确认。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后,煤矿应建立档案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罚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煤矿对隐患的整改不力或未按时整改的,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煤矿对发生事故而未及时发现隐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对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煤矿生产安全水平。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此外,还可以引用一些关于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规范和标准,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基本要求1. 组织领导在煤矿内部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
明确各级责任人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定期排查按照一定周期和频次,对煤矿进行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
排查内容包括煤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
3. 及时整改发现隐患后,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整改措施必须具体、负责,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4. 形成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必须形成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隐患的描述、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信息。
三、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具体步骤和措施1. 制定排查计划煤矿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排查计划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制定。
2. 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
排查工作要注重隐患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创造性。
3. 发现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详细记录,并写出整改意见和时限。
隐患应分级分类,并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确定整改优先级。
4.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每个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的措施、责任人、时限和预计的整改成本等。
整改方案要有效、可操作、可行性。
5. 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隐患得到根本解决。
6. 检查验收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进行检查和验收。
检查内容包括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改效果的评估等。
火铺矿检查处理安全隐患的管理制度
火铺矿检查处理安全隐患的管理制度火铺矿检查检查检视安全隐患的管理制度矿安字〔XX〕2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狠抓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首位,认真检查隐患,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火铺矿检查处理安全隐患的科学管理”,各单位必需遵照执行。
1.采、掘、开、巷修处理事件工作面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制度:1.1.开工前社会团体必须有代班队长并负责组织,由班长、副班长、安检员、瓦检员、电钳工参加,用30分钟到1个小时的时间,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隐忧消除后才能生产,风险问题不消除严禁生产,代班队长不组织工作安全检查,不准生产,安检员监督到位。
1.2.工作过程中,代班队长、班长、安检员、瓦检员、电钳工随时进行镜像动态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先停止作业,由张菲队长组织处理,隐患消除后才能生产,隐患不消除严禁加工,安检员监督到位。
1.3.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全部停止作业。
消除隐患后才能生产,隐患未必消除严禁生产。
如隐患不消除,带隐患隐患生产严肃问责代班队长、安检员的责任。
1.4.班末,由代班队长负责二次污染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次污染不消除不准离开现场,安检员监督到位。
1.5.对条件差、盲点较多的工作面,由代班区长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处理,代班区长负责监督本班各工作面检查、处理隐患的工作,哪里安全有隐患,代班区长就盯在哪里,直至消除隐患才能离开现场。
1.6.各分管副区(科)长,对分管工作面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负反之亦然管理责任,负责把检查、处理全部隐患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到位、监督到位。
2.岗位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制度:2.1.各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后必须先检查岗位二次污染是否有安全隐患。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本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和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合作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专岗,明确专岗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组建由煤矿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小组,由安全、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报告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中的职责,确保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工作。
第八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应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第九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周度和日常隐患排查整改五个层次。
第十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程序包括隐患排查计划制定、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验收和隐患总结五个步骤。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整改具体内容第十一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煤矿生产系统排查:对煤矿开采、支护、通风、瓦斯管理等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
(二)煤矿设备设施排查:对煤矿设备、机械、电气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
(三)煤矿安全管理排查: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监测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
(四)煤矿职工安全行为排查:对煤矿职工的安全行为、安全意识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
(五)煤矿环境排查:对煤矿的环境卫生、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
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
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第一节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及时发现并供货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必须做到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达到“管理风险、控制危险、预防事故”的目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隐患摸排整改制度1.1.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安排隐患排查会议,参加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区(科、厂)负责人及分管机械工程运输、技术、生产的副职等,对上面月排查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对全矿下一个月的安全隐患进行两年全面排查。
1.2.排查内容:对矿井“一通三防”、采煤、掘进、开拓、巷修、机电、运输、防治水、矸石山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3.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矿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1.4.对排查出的隐患,会上落实整改负责单位、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时间,矿协调解决问题所需的人、财、物。
1.5.对排查出有的二次污染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清查隐患的难易程度,分级负责整改;A级隐患难度大,铝土矿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报告;B级隐患,区(科)整改不了的,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基层工作矿隐患应急整改小组日常事务整改工作;C级安全隐患,由区(科)负责制定防卫性,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矿每10天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机修厂、洗煤厂、生活服务部、供应科、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负责人举办,进行旬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检科、矿安全生产值班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
1.7.根据矿场生产情况,有预见性的排查出各种二次污染,并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工作,对危及安全、危险较大的隐患,做到不整改不生产。
1.8.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工作,安检科负责跟踪监督核查党务工作工作,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交由跟踪隐患整改信息的收集整理,发现汇报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成员汇报。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2篇)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制定了以下内容,以规范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任务目标1. 制定科学有效的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 加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组织安排1.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山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排查人员进行工作。
3. 排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四、排查内容1. 设备隐患排查:对矿山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设备故障、磨损、松动等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电气隐患排查:对矿山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电气线路老化、漏电等隐患,并及时修复。
3. 火灾隐患排查:对矿山生产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等。
4. 煤气隐患排查:对矿山的煤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煤气泄漏、堵塞等隐患,并及时处理。
5. 通风隐患排查:对矿山的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通风管道堵塞、排风不畅等问题,并及时修复。
6. 安全作业隐患排查:对矿山各类作业进行隐患排查,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施工作业等。
五、排查方法1. 定期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对矿山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
2. 不定期巡查:对矿山重点区域、重要设备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并立即处理。
3. 抽查检查:随机选择矿山各个区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矿山各项措施的监督和落实情况。
六、隐患整改1. 排查人员发现隐患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隐患情况上报给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记录。
3. 完成整改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模板(三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依据《_______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____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成员:副总工程师安监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
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
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
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分级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落实神华____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层次负责落到实处,特制运输一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成立运输一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运输一队队长和书记成员:运输一队副队长、技术员以及各班工班长2.事故隐患排查____:队长、书记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全面工作,每周____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要____各班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真该,要做到对每个班组负责,对所有班组成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技术员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制定,并且负责____班组对安全隐患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动态和年度更新。
,由队长、书记审核通过并按照本制度进行实施。
书记、技术员负责____对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的考核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事故隐患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培训。
副队长全面负责____各班组进行安全隐患监测、预警和控制。
各班工班长负责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隐患的管理标准和排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班班组长要____本班组成员对本班组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辨识、评价,并对安全隐患的增减和升降级进行动态管理。
作业班组每班由跟班人员及现场班组长负责当班隐患排查。
(二)运输一队机电运输隐患的界定1.违章停送电、带电作业的。
2.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及电机车的撒砂装置,任何一项损坏、失灵、不起作用或者无安全技术措施在巷道中顶车作业的。
3.副井提升运输不设置安全保护(防跑车及斜井串车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声光信号)的。
4.设置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不动作(阻车器、挡车栏不能自动复位,声光信号不完善、损坏、压杠、戗柱、基础螺栓松动的)。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汇编范本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范本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1 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1.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1.3 职责:1.3.1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2.1 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落实整改资金。
2.2 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3.1 整改完成后,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验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3.2 验收合格的隐患应予以销号,并建立完整的整改记录。
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4.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
4.2 对重大隐患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5.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详细记录。
5.2 记录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描述、排查日期、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验收结果等内容。
六、重大隐患报告制度6.1 对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7.1 对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隐患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挂牌督办。
八、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8.1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九、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9.1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隐患治理资金,确保整改资金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0.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事故隐患。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编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汇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XXXXXXXXXX煤矿二零一七年目录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7)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11)四、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12)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4)六、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5)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7)八、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21)九、隐患治理资金专项治理制度 (22)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4)十一、隐患日常检查制度 (26)十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28)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目的和内容: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方法。
2.适用范畴:公司全体职员3.职责:3.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组长:XXXXXXXXX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要紧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和谐,负责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副组长:XXXXXXXXX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形进行督查。
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隐患整改质量标准。
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形进行检查,负责拟定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项目,组织群众监督检查安全工作。
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形的上报工作;成员:XXXXXXXXXXX生产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安排落实,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要紧责任;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剂;机电矿长负责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要紧责任,定期组织机电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负责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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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汇编第一节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必须做到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达到“管理风险、控制危险、预防事故”的目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每月下旬由矿长主持召开安排隐患排查会议,参加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区(科、厂)负责人及分管机电运输、技术、生产的副职等,对上月排查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对全矿下一个月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2.排查内容:对矿井“一通三防”、采煤、掘进、开拓、巷修、机电、运输、防治水、矸石山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3.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矿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矿井隐患排查档案。
1.4.对排查出的隐患,会上落实整改负责单位、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时间,矿协调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1.5.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隐患的难易程度,分级负责整改;A级隐患难度大,矿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报告;B级隐患,区(科)整改不了的,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矿隐患应急整改小组负责整改工作;C级安全隐患,由区(科)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矿每10天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机修厂、洗煤厂、生活服务部、供应科、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参加,进行旬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
1.7.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有预见性的排查出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对危及安全、危险较大的隐患,做到不整改不生产。
1.8.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工作,安检科负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跟踪隐患整改信息的收集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2.区(科、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2.1.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安检科、洗煤厂每天召开一次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会,由正职负责组织,单位副职、队长(车间主任)、技术员参加,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2.2.排查内容:排查当天出现哪些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对矿及矿业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分析本单位安全状况,目前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上有无漏洞,在落实规程、措施、制度上存在哪些问题和差距,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2.3.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本单位能组织整改的及时落实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负责人,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整改隐患所需的人、财、物、时间、空间、工具,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
2.4.对本单位整改有难度的隐患或安全上没把握的,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由矿负责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
2.5.在整改隐患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要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整改隐患要彻底,杜绝“三违”,防止扩大隐患,必须保证安全。
2.6.隐患整改完毕,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记录在安全隐患台帐上。
3.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1.工作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3.1.1.各工作面开工前,由带班队长组织班长、电钳工、瓦检员、群监员、安检员对工作面顶板和煤壁的支护、通风、瓦斯、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工具、不安全的人员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作好记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注意事项,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安检员负责监督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3.1.2.对影响安全生产,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区调度汇报,安检员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严格监督整改工作。
3.1.3.对危及安全生产或安全上没把握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并及时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待命。
3.1.4.现场班队长、安检员要盯住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不急躁,不冒险蛮干;需停止生产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先整改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能整改的隐患,要安排有把握的人负责整改,班队长、安检员盯住整改工作。
3.1.5.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醒相关人员工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的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1.6.现场排查安全隐患要认真,要仔细,严禁走过场;安排落实整改工作要恰当。
3.1.7.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想到哪里就指哪里、查到哪里,边想边指,边指边查,边查边说,专人记录;排查完后,队长安排落实整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和方法明确,标准明确,做好记录,进行整改;安检员、班队长现场盯住整改工作。
队长要组织本班人员用“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再开工生产。
3.1.8.单人作业的岗位开始作业前,作业人员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首先排查岗位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的、力所能及的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将隐患和问题整改后再作业,如自己对整改隐患安全上没有把握,就及时向班队长或区调度汇报。
3.2.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3.2.1.工作过程中,安检员、班队长要巡回检查现场安全情况,查操作是否规范,查不安全行为,查是否有违章作业,查安全防护设施实用情况,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支护是否可靠,查设备、工具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3.2.2.工作过程中,安检员、班队长要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发现通风、瓦斯异常及时停止作业,及时汇报,严格执行制度,杜绝带隐患作业,带隐患生产。
3.2.3.工作结束后,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电钳工再次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本班能整改的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在现场对口向下一班接班负责人交接清楚。
3.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规定:3.3.1.各工作面、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不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准开工生产和作业。
3.3.2.工作前和班中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工作面和固定岗位要有专用记录本,将隐患排查、整改结果记录清楚,时间、地点、隐患内容、整改结果、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记录在案,对不落实排查、整改隐患的班队长、岗位职工,给予批评帮助,并罚款300―500元/人。
3.3.3.整改隐患时,如班队长组织整改安全没有把握时,区长或副区长到现场组织整改;如区长在现场整改隐患安全上没有把握时,及时向矿汇报,矿起动隐患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处理,严禁冒险蛮干。
第二节火铺矿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现场认真排查下列隐患,出现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对有关责任者罚100-500元/条·人。
1.1.综采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整改:1.1.1.采面上、下巷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运输的;1.1.2.采面上、下出口不畅通;1.1.3.采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4采面上、下端头大梁缺柱,有泄压柱,梁、柱变形严重,大梁断裂的;1.1.5.单柱支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没有防倒装置的;1.1.6.采面上隅角没有按规定封堵的;1.1.7.上、下端头大梁架设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8.上、下端头空顶的;1.1.9.采面机道内机头上方、机尾下方没有按规定设置挡闸、没有按规定设置挡网的;1.1.10.采面煤壁片帮严重的;1.1.11.采面未及时移架,架前端面距超过规定的;1.1.12.采面支架使用的乳化油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1.1.13.采面过构造带顶板破碎易漏顶,煤壁易片帮,没有措施或施工达不到措施要求的;1.1.14.采面支架有漏液、串液、卸载的;1.1.15.采煤机不能控制刮板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机尾没有控制刮板运输机的急停按钮的;1.1.16.采面没有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不灵敏的;1.1.17.采煤机负荷线没有按规定包扎捆绑的;1.1.18.采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没有按规定喷雾洒水的;1.1.19.采煤机无灭尘水的;1.1.20.发现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1.1.21.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隐患出现后,没有立即整改的。
1.2.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整改:1.2.1.巷道开口(交岔点)变形严重的;1.2.2.巷道后路支护不完整,拱形棚子的卡兰、螺丝、锚杆螺丝多颗拉断,巷道变形严重的;1.2.3.巷道后路不畅通的;1.2.4.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的;1.2.5.迎头超前临时支护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的;1.2.6.迎头、帮顶有活矸、危矸没有找掉或有冒顶片帮危险的;1.2.7.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煤层松软过构造带时没有采取措施或施工达不到措施规定的;1.2.8.迎头没有落实防止片帮措施的;1.2.9.不按规定装药、连线放炮、不执行连锁放炮制度的;1.2.10.放炮母线吊挂、长度、明接头包扎等不符合规定的;1.2.11.风筒口距迎头煤巷大于5m,岩巷大于8m的;1.2.12.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的;1.2.13.超前探孔到控制位置,而没有打超前探孔的;1.2.14.预测预报孔到控制位置,而没有进行预测预报的;1.2.1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的;1.2.16.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的;1.2.17.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或瓦斯超限的;1.2.18.炮后瓦斯超限的;1.2.19.电气设备失爆、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没有压柱或压柱不符合规定的;1.2.20.巷道开口、架设抬棚或返修抬棚,现场没有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的;1.2.21.棚子迎、退山严重、空顶、空帮的;1.2.22.迎头5m范围内锚杆螺丝松动超过3颗,有3个锚盘、托板不贴岩面导致锚索、锚杆支护失效的;1.2.23.铁丝网连接不符合规定,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没有按规定处理的;1.2.24.巷修工作面临时支护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的;1.2.25.未按规定对套修地点支护进行加固的;1.2.26.套修时,未按规定对风、水管、电缆、风筒、抽放管路、信号线进行有效保护的;1.2.27.未按规定先卧底后套修的;1.2.28.未按规定搭设工作平台或搭设的工作平台达不到要求的;1.2.29.独头巷道套修未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套修的;1.2.30.套修地点必须保证行人安全,否则,必须设警戒网、挂警戒牌;1.2.31.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其它隐患的。
1.3.通风方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整改:1.3.1)供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的;1.3.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1.3.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的;1.3.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附近20m仍然作业的;1.3.5.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的;1.3.6.未按规定使用“三专两闭锁”的;1.3.7.主、备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1.3.8.排放瓦斯、巷道贯通没有专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3.9.采用串联[换行]通风时,被串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的;1.3.10.井下风门损坏漏风,未连锁或连锁失效的;1.3.11.通风设施不可靠或不符合规定的;1.3.12.瓦斯探头显示不准确的,误差超过规定的;1.3.13.风筒漏风,影响供风的;1.3.14.瓦斯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1.3.15.瓦斯抽放管内积水没有排放的;1.3.16.瓦斯抽放孔没有按规定及时封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