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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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6520所,在园幼儿104万人,幼儿教师4.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到2009年,学前教育投入74034万元,占同期教育投入2.4%。(二)主要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办园体制不够合理,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二、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幼儿园所的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数的占有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体制与机制,建立与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激发办园活力。坚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投入渠道明确、用人机制灵活、结构日趋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8770所,在园幼儿达到130万人,幼儿园教师新增4万人,达到8.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选择的要求,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二)年度目标--2011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830所。扩大幼儿园招生规模,新增在园幼儿14万人,达到118万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教师数1.4万人,达到6.1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3%,幼儿园所的覆盖率50%。 --2012年。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740所。新增在园幼儿5万人,在园幼儿123万人。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7.4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继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6%,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55%。--2013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680所,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新增在园幼儿7万人,在园幼儿130万人。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8.7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教师质量与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60%。2011-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项目年度在园幼

儿(万

人)

新增在园

幼儿(万

人)

新增教

师(万

人)

新建、改建、

扩建幼儿园

(所)

幼儿园

覆盖率

(%)

普惠性幼儿

园及幼儿在

园数(%)

学前三年毛

入园率(%)

总目

130 26 4 2250 60 ≥6560 2011 118 14 1.4 830 50 ≥6553

2012 123 5 1.3 740 55 ≥6556

2013 130 7 1.3 680 60 ≥6560

四、具体措施(一)统筹兼顾,制定规划,分步分地区组织实施。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原

则,遵照省委省政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的总体要求,将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发展总体规划。2、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组织实施。城区小区按照5000以上常住人口配套建设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的目标,推进“一区一园”建设。农村按照“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全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从实用、够用出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得建设超标准、超规模的幼儿园,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二)多措并举,城乡同步,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4、以国家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为推动,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5、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小学富余教育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6、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小区建设规划不予审批。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暂未达到配套幼儿园常住人口数的小区,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发商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7、加强对已建小区现有幼儿园的引导、规范。小区现有幼儿园,属于民办的,由当地政府引导和规范,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已建小区没有按人口比例配套建设幼儿园,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经费。(三)优化结构,完善体制,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8、大力发展公办园。按照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目标,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形式,分批建设安全适用、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公办园。通过建园托管、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渠道,扩大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园在规范管理、科学保教、平抑收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和骨干作用。9、扶持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划拨公用经费、以奖代补、项目支持、核编补贴等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引导其面向大众,向社会提供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服务。10、促进发展民办园。维护民办园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园采取集团办园的方式,做大做强,保障民办园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民办园给予奖励。民办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11、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合作办园等方式,采取划拨公用经费、核编补贴、委派园长、派驻教师、减免租金等办法,扶持和促进低收费、保质量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引导部分民办园在规范办园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性服务。(四)落实职责,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发展经费。1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的教育经费优先安排学前教育。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7.9%。按照不低于小学的水平,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13、畅通其他投入渠道。各地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区不低于15%。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标准合理收费。14、建立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五)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15、加强教职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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