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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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整治工程水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2)

1、一般规定 (2)

2、抛石挤淤 (2)

3、填砂挤淤 (2)

4、换砂基础 (2)

5、抛石基础 (3)

6、现浇混凝土基础 (3)

7、浆砌石基础 (4)

8、袋装砂井 (4)

9、塑料排水板 (4)

10、水下基床抛石 (4)

11、水下基床整平 (4)

二、护底、护滩与护脚工程 (5)

1、一般规定 (5)

2、散抛物护底 (5)

3、散抛石压载软体排护底 (5)

4、系结压载软体排护底 (6)

5、铺石压载软体排护滩 (7)

6、系结压载软体排护滩 (8)

7、水下抛充填袋护脚 (8)

8、水下抛石护脚 (9)

9、水下抛石笼护脚 (9)

10、铰链排制作与铺设 (10)

三、坝体填筑工程 (12)

1、一般规定 (12)

2、充填袋坝体 (12)

3、块石抛筑坝体 (13)

4、石笼抛筑坝体 (13)

5、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14)

四、垫层与倒滤层工程 (15)

1、一般规定 (15)

2、砂石垫层 (15)

3、土工织物垫层 (15)

4、砂石倒滤层 (16)

五、爆破开挖与炸礁工程 (18)

1、一般规定 (18)

2、陆上爆破及开挖 (18)

3、水下爆破及清渣 (18)

4、弃渣 (19)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1、一般规定

1.1 换砂基础、抛石基础、塑料排水板、水下基床抛石和水下基床整平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现浇混凝土基础和浆砌石基础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

2、抛石挤淤

2.1 主要检验项目

抛石挤淤的范围、厚度和抛石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2 一般检验项目

2.2.1 抛石挤淤所用石料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2.2.2 抛石挤淤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1 主要检验项目

挤淤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查。

检验方法:检查观测资料、现场抽查。

3.2 一般检验项目

3.2.1 填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抽样检查,每 5000m3 抽 1 组样,且每个取砂点不少于 1 组,每个分项工程不少于 3 组。

3.2.2 填砂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挤淤砂埂应稳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 填砂挤淤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5.3.4 的规定。

4.1 换砂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4.4.2 节的有关规定。

5.1 主要检验项目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资料并观察检查,必要时监理单位抽样试验。

5.2 一般检验项目

5.2.1 抛石前应复测基槽尺寸,复核河床底质,检查软体排。槽底标高和河床底质应满足设计要求,软体排排体不得有破损,回淤厚度不得大于 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必要时监理单位抽查检查或潜水检查。

5.2.2 抛石基础的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范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必要时监理单位抽查检查或潜水检查。

5.2.3 抛石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现浇混凝土基础

6.1 主要检验项目

6.1.1 现浇混凝土基础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第 2.1.1 节和第 2.1.4 节的主要检验项目条文的有关规定。

6.2一般检验项目

6.2.1 现浇混凝土基础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第 2.1.1 节和第 2.1.4 节的一般检验项目条文的有关规定。

6.2.2 现浇混凝土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7.1 浆砌石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7.4 节的有关规定。

8、袋装砂井

8.1 装砂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3.3 节的有关规定。

9、塑料排水板

9.1 塑料排水板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3.4 节的有关规定。

10、水下基床抛石

10.1 水下基床抛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4.4.4 节的有关规定。

11、水下基床整平

11.1 水下基床整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4.4.7 节的有关规定。

二、护底、护滩与护脚工程

1、一般规定

1.1 护底、护滩与护脚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宜为200~500m。

1.2 水下基础施工前应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并应探明河床底质情况。

1.3 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的有关规定,其外观应无破损和污染。

1.4 整治建筑物所用石材的规格和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在设计未提出石质风化控制要求时,不得劣于弱风化。

1.5 土工织物和以土工织物为主的成品和半成品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的有关规定采取防老化措施。

2、散抛物护底

2.1 一般检验项目

2.1.1 充填袋、块石和石笼等散抛物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1.2 散抛范围、数量和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散抛石压载软体排护底

3.1 主要检验项目

3.1.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岩石强度,每一料源检验不少于 1 次;对石料规格抽样检验不少于 3 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称量记录并观察检查。

3.1.2 软体排所用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拼接形式及缝合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 10000m2 抽检 1 次,每批次不足 10000m2 的抽验1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且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3.1.3 软体排的铺设方向和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2 一般检验项目

3.2.1 缝制软体排用的土工织物不得破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2 复合土工织物的无纺布与基布应复合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 软体排铺设前应清除铺设范围内的障碍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扫床资料并观察检查。

3.2.4 软体排铺设过程中不得产生皱折和漂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2.5 压载抛石范围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排体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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