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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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借调
篇一:劳动合同法,借调
篇一:员工借调关系如何处理
员工借调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下属几个子公司,几个子公司之间经常有人员的往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是,若员工与a 子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根据集团公司的需要,要到b 子公司去工作,劳动合同如何处理若b子公司是借调a子公司的员工,工资由b子公司向其支付,那么工作年限可否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请问:员工借调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答: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的,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用人权,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若在集团与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就会涉及到直接用工主体的变化,因此相应的劳动合同就要作相应的处理。
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
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洪湖市宏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聘用、借调与解聘规定
一、为保证特种设备有关人员的招聘质量,保障公司质保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的聘用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所有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录用。
2、招聘的各质量控制体系责任人必须有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对质保体系有一定或深刻认识,必须具备质保手册所规定各岗位的任职资格和素质。
3、在聘用相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时候,注意辨别其证件的真伪。所聘人员必须态度端正、工作严谨,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和质保手册相关作业规定。
4、质保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不能同时兼职两家以上单位的工作,在我公司也不能同时兼任质量控制体系的两个以上不同责任人工作。
5、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压力容器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
期2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6、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有持有原单位开出解聘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试用期内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同时要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件变更。
7、特种设备有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同时必须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借调。1、本规定所称借调人员是指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其他公司工作的人员。借调需经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和调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合同方准予借调,借调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2、借调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未按时返回公司的,离岗期间视为旷工,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人员解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书执行。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轮调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在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经教育未予改正的,录用单位可按规定终止聘用。
2、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3天申请,转正后提出离职的至少提前30天申请,并且必须办清所有的经济手续后方可离职。
3、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离职:
1)、在涉及公司技术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
的;
2)、正在担任技术改造、专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有其它重要工作尚未处
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篇三:劳动合同法案例
第一章总则
赖盛翘与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林庆涛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关系的认定柯接新与广东中林林产品联营公司南海经理部劳动合同纠纷案——借调关系的法律适用周发才诉杰宏(厦门)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李玥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职工奖惩纠纷案——国家公务员不属《劳动合同法》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胜利采油厂与岳传军劳动合同纠纷案——农民工适用《劳动合同法》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威德力木工机械厂与万会祥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
位劳动规章的制定与效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阳纺织有限公司与刘照臣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合同的成立
李群娥与易香娥、宜丰县装卸运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医疗保险劳动争议案——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柯纪定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头通信有限公司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劳动合同的形式
李乾妹与佛山市公信数字会议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处理卓达公司与伍楚平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合同的担保问题
刘恩惠、吴群芳、周建华与雅安振华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李明与李月光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
董金与佛山市美涂士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戴出群与顺德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顾强康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凤凰庄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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