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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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来源高速人之家.gsrzj.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收费过程中、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独立于收费部门、直接对公司(管理处)负责的专职稽查队伍,并选派责任心,熟悉收费业务,政治素质高、法制和政策观念强的优秀人员担任专职稽查人员。
二、主要职责
各单位的稽查机构是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收费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组织所辖各基层单位的联合或交叉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基层单位的收费工作。
三、稽查依据
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四、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收费稽查工作由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统一组织,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稽查部门和收费站(所)按职责分别实施。
各级稽查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
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指导、协调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实施直接稽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稽查。局收费科的直接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配备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对收费站进行直接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组织的直接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
收费站(所)稽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收费稽查小组,设专职稽查员。稽查小组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班与班之间的互查。收费站(所)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
2.各级稽查部门应将收费稽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围,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收费稽查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稽查方式,确保收费稽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要将现场稽查和监控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现场稽查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各公司、处现场稽查每周不少于2次,每站自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稽查重点,做到不预告、不定时、不定期。
要充分发挥收费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作用,认真做好收费监控设施管理,要加强对监控人员、票证人员的工作质量稽查和计算机数据、报表的审核工作,使各个岗位的人员各负其责,认真工作,形成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
五、稽查容和围
1.查看收费站、收费亭周围的工作秩序、检查收费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收费人员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收费人员进行批评纠正,维护收费纪委的严肃性。2.对当班收费员进行稽查,票据、票款是否相符,有无长短款;有无营私舞弊现象。
3.对收费人员业务操作程序、票证管理员的通行卡、通行费票证的日常保管、发放工作及对发卡员、收费员的结帐程序进行全面稽查。4.运用监控录像手段加大稽查力度,加强监控录像的管理。各收费站应全天24小时监控录像,做到每日录像及时查看,录像带保存期不少于1个月;各单位要建立监控录像抽查制度,每周录像抽查量不少于24小时,公司、管理处稽查部门每周录像抽查量不少于8小时。5.加强对监控人员、票证人员的工作质量稽查和计算机数据、报表的检查工作,使各个岗位的人员各负其责,形成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6.要加强入口发卡的稽查,重点防止各种换卡、倒卡等舞弊行为,要注重数据分析统计工作,随时掌握通行卡流失情况,及时查找原因。7。对过往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抽查和询问,检查通行费缴纳情况,验看通行票凭证,协助收费站拦截闯杆、逃费车辆并对其进
行处罚。征求驾乘人员对收费工作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
8.利用不同的形式和方法,了解掌握收费工作中出现的正反两方面行为,对群众来信中有关收费纪律方面的申告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六、稽查的处理和登记
各级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要准确详细的填写稽查工作记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具体要:
1.局级稽查人员对稽查出的属司乘人员的问题,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处理;对稽查出的收费人员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做出处理、建议或责成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2.公司(管理处)稽查人员对稽查出的属司乘人员的问题,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处理;对属收费员发生的问题要立即制止或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收费部门。
3、收费站稽查人员的稽查工作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对稽查出属司乘人员的问题,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属本站人员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和处理,并及时对全体收费人员进行教育,避免类似问题的继续发生,并在规定时间报公司(管理处)有关部门。对超出职权围的问题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各级稽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容和形式,详细填写稽查工作记录簿。对稽查登记情况,局收费科每季度抽查一次。
有关收费稽查情况,高管局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管理处每月汇总通报一次;收费站每周汇总讲评一次。
高管局将稽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站(所)年度工作的重要容之一,并与年终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结合起来。
七、稽查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熟悉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端正稽查工作态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严格执行收费工作的规章制度。
3.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被稽查处理对象的财物或吃请。
4.秉公执法,敢于同乱纪行为作斗争;严格制度,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权利。
5.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稽查办法,不漏班、不漏点、不漏查、不走过场。
6.稽查人员在询问司乘人员时,必须着稽查服装,持《稽查证》,举止端正,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7.稽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发现的问题不迁就,不掩盖护短,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要实事,宽严适度,既不能处理过头,也不要姑息迁就,切实达到稽查工作的目的。稽查人员若偏袒被稽查人员,或掩盖其错误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在稽查中作结论性意见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证据确凿的,即使犯错误者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处理。不威胁、压制、打击报复被稽查对象;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