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_九边_镇守内官职责分析_李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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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明朝末期,政治腐败、财政困难,加之外部威胁的持续增加,使朝廷面临了极大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对于维持明朝统治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明末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通过深入的历史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为现今相关领域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明末镇守内官的历史背景明朝末期,政治体制日趋腐败,官僚制度复杂且冗余。

朝廷设立了众多镇守内官,以维护宫廷安全和朝廷秩序。

这些镇守内官大多为皇族近臣,承担着护卫宫廷、镇守重要城池、传达皇命等职责。

他们地位显赫,拥有一定的权力,是朝廷中的重要力量。

三、镇守内官的职责与权力镇守内官的职责主要包括护卫宫廷安全、镇守重要城池、传达皇命等。

他们负责维护朝廷秩序,确保宫廷安全。

同时,他们还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维护地方稳定。

在权力方面,镇守内官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可以独立处理一些紧急事务。

此外,他们还具有丰厚的财富和地位,受到朝廷的优待和尊敬。

四、运行机制分析(一)选拔与任命镇守内官的选拔与任命主要由皇帝决定。

皇帝会根据官员的才能、品德、家族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然后任命合适的官员担任镇守内官。

此外,一些皇族近臣也会被任命为镇守内官,以维护皇室利益。

(二)工作机制镇守内官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日常巡查、传达皇命、处理地方事务等。

他们需要定期巡查所辖区域,确保地方稳定和安全。

同时,他们还需要及时传达皇命,确保朝廷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处理地方事务时,他们需要遵循朝廷的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种事务。

(三)奖惩与监督明朝政府对镇守内官实行了严格的奖惩与监督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的镇守内官,政府会给予丰厚的赏赐和晋升机会;对于违法乱纪的镇守内官,政府则会依法惩处。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监督机构,对镇守内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职责。

五、结论通过对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其对于维护明朝统治的重要性。

论明代镇守内官的设置、地位与作用

论明代镇守内官的设置、地位与作用

论明代镇守内官的设置、地位与作用李建武【摘要】镇守内官是明代政治制度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明代"双轨制"中内官体制在地方的集中体现.镇守内官设置范围的普遍性表明其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加以推广,公署及其附属人员表明镇守内官体制的日益稳定及其权势的扩张,敕书、关防、旗牌是明代官员行使权力的必备之物.明代镇守内官不再仅是皇帝的家奴、亲信,而是逐渐成为参与地方管理的公职人员.明代镇守内官体制在各地的运转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对地方社会产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影响.【期刊名称】《安徽史学》【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9页(P34-42)【关键词】明代;镇守内官;政治;地方管理【作者】李建武【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历史学系,河北廊坊 06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8镇守内官*参见方志远:《明代的镇守中官制度》,《文史》1995年第40辑;田澍:《嘉靖前期革除镇守中官述论——兼与方志远先生商榷》,《文史》1999年第49辑;赵现海:《明代北边镇守太监研究》,《故宫学刊》总第6辑,2010年;胡丹:《明代“九边”镇守内官考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2期,等。

是明代极具特色的一个群体,是永乐以后由宫廷派往各地、加以镇守或守备职衔、肩负守护地方之责的内官,与其他奉敕行事、事毕而回的内官不同,他们固定驻于地方,拥有专门的镇守公署。

镇守内官的设置起因于明代地方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随着永乐以后北边及内地军事防御形势的变化,原先的都、布、按三司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总兵、巡抚等钦差官员逐渐成为地方大员,镇守内官亦是如此。

仁宗即位以后,镇守内官的名称正式出现,朝廷率先向南京、甘肃等地派驻镇守内官。

土木之变后,镇守内官的设置逐渐普及到北部各边和内地各省,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镇守内官体制。

嘉靖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裁撤了各边及各省的镇守内官,其体制遭到重大打击。

明代九边详解

明代九边详解

明代九边详解明代九边详解朝建立后,逃亡北方边塞以外的北元仍不时骚扰,严重威胁着明朝的统治。

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北部边防,屡次派将北征,同时,明还分封子朱棣、朱权等将重兵驻守北部边塞。

明成祖朱棣五出漠北,又于沿边设镇,派兵驻守。

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设山西、固原两镇,是为九边。

九边,亦称九镇。

边:边墙、长城。

明万里长城东起丹东的鸭绿江,西止祁连山下的嘉峪关,绵延万余里。

分九个区域管辖,每“边”为一“镇”,被称为九边重镇。

初设于明成祖时期,经洪熙、宣德、景泰、天顺、成化各朝,至明孝宗弘治年间设置完成。

明嘉靖年间,为加强京城的防务和保护帝陵(明十三陵)的需要,又在北京西北增设了昌镇、在北京西南增设了真保二镇,共计为十一镇,合称为"九边十一镇"。

九边各镇设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官、参将、游击将军、守备、千总、把总等官,无品级、无定员。

其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分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

此外,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等官。

各镇都驻有重兵。

万历中期,各边仅主兵就有六十万左右;还有为数甚多的客兵。

如蓟州镇,隆庆时,主兵原额为三万人,万历初连客兵在内达十六万五千余人。

各边为进行备战与士兵给养所需的军饷,初多仰给于屯田,正统后,逐渐由京师太仓供应。

各边额数,弘治(1488~1505)、正德(1506~1521)间,每年约四十三万两;嘉靖(1522~1566)时的最高额,每年为二百七十余万两;万历(1573~1620)时,每年则达三百八十余万两,相当于明朝每年田赋收入的总数,成为明朝财政日益拮据的重要原因。

九边之设,使明朝北部边塞形成一条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广袤万里、烽堠相望、卫所互联的北方防线。

对加强北部边防,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明朝为此加饷加税,尤其在明中叶以后,使人民负担沉重;而各级军官的残酷盘剥,又使饷银短绌,军士往往因生活无着而发动兵变。

《2024年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2024年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明朝末期,作为封建社会最后一次皇权鼎盛时期,朝廷内官体系的运作具有鲜明的特色。

内官体系,作为王朝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对于维护皇权统治、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明末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以期对明朝政治体制的深入理解。

二、明末镇守内官概述明末的镇守内官是皇室任命并驻守于皇宫内部的官员,他们在维持皇宫治安、协助皇室处理日常事务、维护宫廷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责。

镇守内官包括宦官、侍卫、内侍等,他们共同构成了皇宫内部的权力网络。

三、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1. 选拔与任命明末的镇守内官选拔与任命主要由皇帝或宦官首领负责。

选拔标准主要考虑官员的政治忠诚度、品德和才干,同时还需考虑到出身、经历等条件。

被选中的官员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培训,方可正式担任镇守内官的职务。

2. 职责与权力镇守内官的职责广泛而重要,包括维护皇宫治安、协助皇室处理日常事务、监督宫廷内部活动等。

他们具有较高的权力和地位,能够直接参与国家决策和宫廷事务的处理。

同时,他们还需对皇室负责,维护皇权尊严和利益。

3. 运行模式镇守内官的运行模式采用分层级管理,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具有管辖权。

在日常工作中,内官们需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每日汇报工作、参与集体会议等。

此外,皇帝通过派遣宦官首领对内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

四、镇守内官的贡献与影响明末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皇权统治和宫廷秩序的稳定。

他们在保障皇帝的人身安全、处理国家政务和宫廷事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内官体系也是连接皇帝与大臣们的桥梁,有助于皇帝了解民情民意,从而作出更符合民心的决策。

然而,由于权力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镇守内官也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结论明末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是明朝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皇权统治和宫廷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其选拔与任命、职责与权力以及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明朝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运行规律。

明代宁夏镇守内臣初 探

明代宁夏镇守内臣初 探

嘉靖 时 所 修 《 宁 夏新 志 》 记载“ 藩镇 太监 , 永 乐 初设 ” . 以鲁 安 为 首 。事 实 上 关 于 镇 守 0 0 9年 第 2期 ) , 将目
光 聚焦于九边 . 论 述 镇 守 内官 的 渊 源 、 选任 、 职 掌 及裁 撤 . 并将 嘉 靖 初 镇 守 内官 的裁 撤 “ 放 到 文 官 与
防事务 . 在他们的敕 书、 奏 疏 中要 求三 方要 协 和 共 事 , 任 何 一 方 不得 专擅 。这 种 管 理 体 制 大 约 维 持 了 百 余 年 , 随
着嘉 靖 年 间 内 臣 的 裁撤 告 以终 结 , 对 宁 夏 的 管理 体 制 再 次发 生 变 化 。 由 历 次 对 宁夏 管 理 体 制 的 演 变 可 见 整 个
第3 6卷 第 1期
2 01 4 年 1月
宁 夏大 学学 报 ( 人 文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na r l o f Ni n g x i a Un i v e r s i t y ( Hu ma n i t i e s&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d i t i o n )
何时 争议很 大 , 明 代 典 籍 即 已矛 盾 迭 出 , 现 代 研
宁夏 位 于黄 河上 游 , 北倚 贺 兰 山 , 南凭 六 盘 山 , 在 明代 隶 属 陕西 , 地 处极 边 , 西面和北面都挨着 内
蒙古 ,是 明代 西 北重 要 的边 镇 之一 , “ 皇 明御 宇 , 隆 治列 镇 . 以控 制夷 虏 , 在 陕西 者 有 四 , 而 宁夏 居其 一
嘉 靖 时所 修 的 《 宁夏新志 》 是其 中之一 , 该 书 卷 二
“ 宦绩” 列有“ 镇 守 内臣” 。 与主将 、 巡抚并 列 , 这 是

论明太祖时期宫廷宦官的制度建设

论明太祖时期宫廷宦官的制度建设

不作为、宦官个人跋扈有密切关系,宦官机构的权 年又增银作、宝钞二局,其库有三……其司有二,曰
势会因某些权阉的沉浮而发生较大变化,并且宦官 钟鼓,曰惜薪,今中官辈例称为二十四衙门……今
机构的功能局限在宫廷服务的范围之内,尚不具备 内府所称十二监,与前无异,而六局之外,又以浣
管理机构的性质。明代则建立了以“二十四衙门” 为主体的宦官组织,并且颁布 《祖训录》《皇明祖 训》等法 令 对 宦 官 个 人 生 活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完善的宦官组织为明代宦官权势不断扩张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一、“二十四衙门”及其他宦官衙门的设置演变 “二十四衙门 ”是 明 代 宦 官 组 织 的 主 体 机 构, 除此十二监、八局、四司之外,还有如司钥库、内承 运库、内府供用库、各门门官、东宫宦官等机构。这 些宦官衙门的设置与定型基本完成于明太祖在位 时期。 宦官衙门经历过多次大的调整,明人沈德符已 经注意到宦官衙门的多次调整: 太祖定宦官之制,亦历五次而始有成规。其初 吴元年内史监至有正三品者。洪武四年降为正五 品,其长曰令。十七年又降其长为正六品,盖爵秩 逊女官之六尚焉。至二十八年始定为十监,以太监 为之长,秩正四品,不复更矣……至三十年又增都
(2)洪武九年八月,置六局、二司: 置颜料、司菜、司牧、巾帽、针工、皮作六局,兵 仗、绳顽二司,秩俱正六品,副从六品。[3] (3)洪武十年十二月,置一监、五库及皇门官: 置神宫内使监,掌太庙洒扫陈设之事,设监令, 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 品。天地坛祠祭署、神坛署,各设署令,正七品;丞, 从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库, 库设大使,正七品;副使,从七品。及置皇城门官, 端门、承 天 门、东 长 安 门、西 长 安 门、东 安 门、东 上 门、东 上 南 门、东 上 北 门、西 安 门、西 上 门、西 上 南 门、西 上 北 门、北 安 门、北 上 门、北 上 东 门、北 上 西 门,门设正,正七品;副,从七品。[4] (4)洪武十二年四月,置三监、三局、四库: 置内府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 三局,甲、乙、丙、丁四库。改尚佩局为尚佩监。[5] 洪武三十年七月,设置都知监。[6]宫廷宦官衙 门正式形成十二监的规模,但其中包含神宫监与孝 陵神宫监,缺少“御用监”这一重要衙门。此次重定 是明初乃至整个明代宦官衙门最后一次大调整,宫 廷宦官衙门的设置及其职掌基本确定,未再发生大 改动。 宦官衙门设置明显可区分为两类,一类专门服 务于皇帝,如尚宝监、尚衣监、司设监、尚膳监等,掌 御用诸物。一类则负责宫廷宦官的管理与服务,如 原先负责皇帝酒醋面局职责此时发生巨大转变,由 供用皇帝变为供用内官诸人。尚衣监负责提供皇 帝的衣着,而巾帽局负责成造内官的纱帽靴袜等。 经过洪武时期多次大的调整,明代宫廷宦官从 名称、品级、到僚属、职掌方方面面基本已经成型, 到洪武二十八年明代宫廷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 的宦官体系,由原先从吴元年开始称呼的监令、监 丞变为等级更加完善的太监、左右少监、左右监丞、 典簿体系,每一个宦官衙门官员定额从二个增加到 五个。门官设置数量大幅减少,设置宦官的城门数 量从洪武十四年的 52个减为 7个。正官、佐贰官 设置比较齐备,职责稳定,分工明确,明代宫廷宦官 完成了体系化建设。 二、其他消失的宦官衙门 在上述多次宦官衙门调整中,部分曾经非常重

明代九边军镇体制研究

明代九边军镇体制研究

明代九边军镇体制研究明代九边军镇体制研究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统治时期持续了约两个多世纪,其间出现了众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变革。

其中,明代的九边军镇体制被广泛研究,并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军事组织的重要篇章之一。

明代九边军镇体制是指明朝在边境地区设立的九大军镇,用以维护边防安全。

这九大军镇分别是:宣府、大同、太原、大同、辽东、开原、平顺、大同、懿州以及山海关。

每座军镇都由一位将领担任军镇总指挥,同时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的军队、防御工事和地方民众的日常事务。

九边军镇体制的建立,可以追溯到明初成祖朱棣时期,是为了对抗北方蒙古鞑靼、女真等外族入侵而设立的。

明朝后期,随着边境局势的变化和董事长全统一的要求,九边军镇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九边军镇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军镇布防有序、设置齐全。

明初时期,宣府、大同等军镇的设置,切合了边境地区的地形、地势和战略态势,军队部署合理,进一步加强了边境地区的防御能力。

二是将领选拔严格、实力强大。

明代的九边军镇将领多担任督师、镇守等重要职务,其选拔标准相对较为严格,只有在军事才能和官员品行上达到一定水平的人才才能被选拔。

三是民众安置合理、赋税合理。

军镇地区的居民一般都是被明朝从中原地区迁移过来的,其安置得当,有助于巩固边境稳定。

同时,军镇地区也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以确保军需物资的供给和财政的充裕。

九边军镇体制的建立和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九边军镇体制的建立加强了边境地区的防御能力,有效遏制了外族入侵的势头。

其次,九边军镇体制的存在加强了军队的组织管理,提高了军事实力。

军镇指挥官们负责军队的日常训练和作战指挥,使军队保持了较高的战斗力。

此外,九边军镇的军事需求也推动了军事科技和装备的创新。

明代的九边军镇以其军器制造和城防工事的广泛存在,积极推动了明代军事科技和城防建设的发展,对中国古代军事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九边军镇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比如,九边军镇体制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过度,导致一些军镇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试论明代镇守内官与地方官关系处理模式

试论明代镇守内官与地方官关系处理模式

作者: 李建武
作者机构: 廊坊师范学院历史系
出版物刊名: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92-99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5期
主题词: 镇守内官;地方官;内外官关系;身份认同
摘要:永乐以后,明代派驻部分内官久驻地方,肩负镇守地方、维护地方安危的职责,是为镇守内官。

显然,镇守内官属于钦差官,其能否融入地方社会将直接影响到职责能否正常发挥,因此镇守内官到任后的首要任务就是与地方官建立良好的关系,由公务往来而结为同事关系进而获得身份上的认同感可以消除由身份差异造成的隔阂,抑或通过日常的交往互动来加深双方之间的私人关系,都是双方关系走向融洽的重要途径。

当双方发生矛盾与冲突时,由朝廷出面调解,朝廷为平衡内外关系,一般坚持秉公处理的原则。

《2024年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2024年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明朝末年,政治体制日趋复杂,官僚机构庞大,其中镇守内官作为维护宫廷安全、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重要力量,其运行机制的研究对于理解明朝政治体制的运作及其在历史变迁中的角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的研究,揭示其特点、作用及其在历史发展中的影响。

二、镇守内官的职责与地位明末的镇守内官,是指负责宫廷安全、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

他们不仅在宫廷中拥有较高的地位,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镇守内官的职责包括维护宫廷秩序、监督官员、传达皇帝旨意等。

在明朝末年,由于政治动荡、社会不安,镇守内官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三、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1. 选拔与任命明末镇守内官的选拔与任命,主要依据官员的资历、才能和忠诚度。

皇帝会通过考察官员的政绩、品行等,选拔出合适的镇守内官。

同时,皇帝还会根据官员的背景和家族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职责分工与协作镇守内官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协作紧密。

如有的镇守内官负责宫廷安全,有的负责传达皇帝旨意,有的负责监督官员等。

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宫廷秩序和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3. 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明末的宫廷中,镇守内官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制约与平衡。

一方面,皇帝对镇守内官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他们忠实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对镇守内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镇守内官的特点与作用明末的镇守内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忠诚度高,能够忠实地执行皇帝的旨意;二是才能出众,具备处理政务的能力;三是影响力大,能够影响政治决策的执行。

这些特点使得镇守内官在明朝末年的政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不仅维护了宫廷秩序和安全,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推动了政治决策的执行。

五、历史影响与启示明末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对明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提高了宫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它也加剧了明朝政治的复杂性。

《2024年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2024年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范文

《明末镇守内官运行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明末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政治体制逐渐走向衰落。

在这个时期,镇守内官作为宫廷内的重要力量,其运行机制对于维护朝廷稳定和政治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明末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分析其组织结构、职责功能以及在明朝政治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二、镇守内官的组织结构明末的镇守内官组织结构较为复杂,主要分为太监和宦官两个体系。

太监主要负责宫内的杂役与管理工作,而宦官则更多涉及到皇室的内务处理和政务决策。

在宫中,这些内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如内阁、六部等,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责。

此外,这些部门间也有一定的相互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朝廷内部的权力平衡。

三、镇守内官的职责功能镇守内官的职责广泛而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宫廷日常管理:负责宫廷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如宫廷礼仪、膳食安排、宫女太监的调度等。

2. 传递信息:作为皇帝与各部官员之间的桥梁,传递重要的政令和情报。

3. 协助决策:参与朝政的商议与决策过程,为皇帝提供咨询和建议。

4. 维护宫廷安全:负责宫廷的安保工作,确保皇帝和后宫的安全。

四、运行机制的特点明末镇守内官的运行机制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集中:在皇帝的直接领导下,内官的权力高度集中,形成了以皇帝为中心的权力体系。

2. 互相制约: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以维护朝廷的稳定。

3. 灵活性:内官的运行机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朝廷的实际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4. 政治色彩浓厚:由于涉及政治决策和皇室内部事务,政治色彩较为浓厚。

五、镇守内官的作用与影响镇守内官在明末的政治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不仅是皇帝的助手,也是朝廷决策的重要参与者。

他们的决策和建议往往对朝廷的政治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他们还通过传递信息和维护宫廷安全等方式,维护了朝廷的稳定。

然而,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导致了内官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朝的九边十一镇

明朝的九边十一镇

明朝的九边十一镇明朝的九边十一镇明朝建立后,逃亡北方边塞以外的北元仍不时骚扰,严重威胁着明朝的统治。

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北部边防,屡次派将北征,同时,还分封子朱棣、朱权等将重兵驻守北部边塞。

明成祖朱棣五出漠北,又于沿边设镇,派兵驻守。

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设山西、固原两镇,是为九边。

九边,亦称九镇。

边:边墙、长城。

明万里长城东起丹东的鸭绿江,西止祁连山下的嘉峪关,绵延万余里。

分九个区域管辖,每“边”为一“镇”,被称为九边重镇。

初设于明成祖时期,经洪熙、宣德、景泰、天顺、成化各朝,至明孝宗弘治年间设置完成。

明嘉靖年间,为加强京城的防务和保护帝陵(明十三陵)的需要,又在北京西北增设了昌镇、在北京西南增设了真保二镇,共计为十一镇,合称为"九边十一镇"。

九边各镇设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官、参将、游击将军、守备、千总、把总等官,无品级、无定员。

其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分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

此外,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等官。

各镇都驻有重兵。

万历中期,各边仅主兵就有六十万左右;还有为数甚多的客兵。

如蓟州镇,隆庆时,主兵原额为三万人,万历初连客兵在内达十六万五千余人。

各边为进行备战与士兵给养所需的军饷,初多仰给于屯田,正统后,逐渐由京师太仓供应。

各边额数,弘治(1488~1505)、正德(1506~1521)间,每年约四十三万两;嘉靖(1522~1566)时的最高额,每年为二百七十余万两;万历(1573~1620)时,每年则达三百八十余万两,相当于明朝每年田赋收入的总数,成为明朝财政日益拮据的重要原因。

九边之设,使明朝北部边塞形成一条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广袤万里、烽堠相望、卫所互联的北方防线。

对加强北部边防,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明朝为此加饷加税,尤其在明中叶以后,使人民负担沉重;而各级军官的残酷盘剥,又使饷银短绌,军士往往因生活无着而发动兵变。

明代九边镇守内官考论

明代九边镇守内官考论

明代“九边”镇守内官考论胡丹2012-04-16 09:00:45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2期摘要:“镇守内官”是明代边疆军事管理体制的独特现象。

永乐朝内官出镇边地,具有复杂的历史背景。

虽然内官久已经营一地,但“镇守”的名义则可能自仁宗始,这是对前朝内官“理边”旧制的一种承认与固定。

到宣德时,除了设立较晚的延绥镇,其他八边都已差派内官镇守,但镇守内官的职权却大大收缩。

由于内官身份的特殊性,其腐败对边镇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更强烈。

随着文官势力的扩张以及“九边”完善的统治体系的建立,内官存在的政治基础也逐渐消失。

在经历了正德朝的动荡之后,这项制度最终没能逃脱被裁革的命运。

关键词:明代九边镇守内官作者简介:胡丹,1971年生,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九边”,是指明代从辽东到甘凉,沿万里北疆布列的九大边镇。

到正德时,明人已有了“九边一体”的观念,但何谓“九边”,众说不一,这与边疆军事地理形势的变化有关。

显然,作为屯戍重兵、兼管军民的方镇,是否具有规范而一致的统治架构,当是判断孰为“九边”的首要依据;而若以是否设置“镇守内官、镇守总兵及巡抚都御史”(通称“镇巡官”,俗称“三堂”)为标准,则嘉靖中期以前,“九边”从东到西依次为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山西、陕西、延绥、宁夏和甘肃。

内官出镇边地,作为明代边镇统制以及军事制度上的一个独特现象,时间长达百年之久。

在明中期以前地方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内官镇守一方,对平定“虏寇”及地方建设,都发挥过积极作用,也出现过一些声名卓著、颇树功业的贤宦。

但学者在研究“九边”问题时,多只注重探讨总兵与巡抚的设置沿革,而忽略或根本无视镇守内官的存在,使研究的视野缺失了重要的一角。

①本文对“九边”内官的开设原因、时间及任职情况进行了考证,并分析了镇守内官的职权和该制度最终遭到裁革的原因。

一、内官出镇“九边”渊源考镇守内官的始设时间,正德《明会典》云:“永乐初始命内臣镇守辽东开原及山西等处,自后各边以次添设,相沿至今。

明代宁夏镇守内臣初探

明代宁夏镇守内臣初探

明代宁夏镇守内臣初探
李建武
【期刊名称】《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36)001
【摘要】明代宁夏是边防重镇之一.明初在此设立卫所进行管理,后感原设机构不足以应付边务,派都御史巡抚其地,又在宣德年间派内臣镇守之,逐渐形成“监一镇一抚”的管理体制,由内臣、总兵、巡抚共同管理宁夏的边防事务,在他们的敕书、奏疏中
要求三方要协和共事,任何一方不得专擅.这种管理体制大约维持了百余年,随着嘉靖年间内臣的裁撤告以终结,对宁夏的管理体制再次发生变化.由历次对宁夏管理体削
的演变可见整个明代对边卫的管理一直在不断探索中.
【总页数】6页(P74-79)
【作者】李建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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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官社会交往关系管窥——以内官墓志撰写为视角

明代内官社会交往关系管窥——以内官墓志撰写为视角

作者: 李建武
作者机构: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出版物刊名: 江西社会科学
页码: 140-145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2期
主题词: 明代;内官;墓志;社会关系
摘要:内官本为服侍帝王而产生,活动范围限于宫墙之内,历代帝王严禁内、外官相互勾结。

相对于前代,明代内官活动范围较为广泛,与文官、士庶等社会群体的交往也更为密切。

从内官墓志的撰写可以窥见明代内官与文官等若即若离的复杂社会关系。

内官墓志因传主身份的特殊,其传主多集中于上层宦官,内容围绕该传主的生平履历展开,较其他文献记载全面具体。

有关撰者与传主的关系,墓志中较为隐晦,很难断定二者关系究竟如何。

明代内官墓志的流传亦较为有限,多集中在文集与传记资料汇编中,然数量很少,今人所见多依靠考古发现的出土墓志。

明代内官墓志的特点与内官本身关系密切。

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探析

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探析

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探析
李方昊
【期刊名称】《学理论》
【年(卷),期】2024()2
【摘要】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始于宣德十年(1435),终于天顺元年(1457)。

派遣主要目的是镇压民变,属于临时差遣,一般任期不超过2年。

镇守文臣一般派往流民较多的省和战略要地,作用是防止民变发生或者及时镇压已经发生的民变。

镇守文臣的职权分地方军事、行政两方面。

军事职权包括调兵权、作战指挥权、军队人事管理权、后勤管理权。

地方行政权包括治理人民、地方官任免、税收、驿传等。

天顺二年(1458)起,该项制度被并入巡抚。

【总页数】3页(P71-73)
【作者】李方昊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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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陕西、山西等地。上述各镇除驻扎于镇城的镇守内官 外 ,部 分 边 镇 所 辖 各 路 还 有 分 守 内 官 ,部 分 城 池 有 守 备 内官,形成“镇守—分守—守备”的体系。 ②《明英宗实录》卷 68,正统五年六月乙亥。本文所引《明实 录》皆 引 自 台 湾“ 中 央 研 究 院 ”历 史 语 言 研 究 所 校 勘 本 , 1982 年版。以下不再一一注出。
DOI:10.16124/13-1390/c.2015.05.016 网络出版时间:2015-11-02 17:10:23 网络出版地址:/kcms/detail/13.1390.C.20151102.1710.032.html
第31卷 第5期 Vol.31 No.5
为维护北部边境的安危,明代在北边设置了 9 个重镇,统称“九边”①。在上述各边镇,朝廷设置 了巡抚、总兵、镇守内官等官员。以往研究较多关 注文武官员在边境管理中的作用,将镇守内官的 角色简单地定义为“监军”。事实上,皇帝赋予了他 们镇守地方、守护城池的权力,这在其任命敕书中 有一定的反映,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镇守内官 的职权更加复杂多变。本文即对镇守内官职责的 具体表现作一论述,以窥测明代镇守内官在边境 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产生的历史影响。
各边基层武官之推选一度由镇守、总兵掌握, 但各官昧于利益,推举弊端百出,“凡遇守备守御 员缺,视为奇货,酌量美恶,尤为定价,以俟营求。 其获选之人掊克万端,偿其所费,虐军误国,贻害 日深”⑤。因此,成化时,兵部令巡抚、巡按等官专选 官之权,镇守内官、总兵不得参预。但这种推选机 制仍存在缺陷。成化十四年(1478)十月,镇守辽东 太监韦朗奏:“巡按御史岁一更代,境内不暇遍历, 官属贤否岂得周知,或听信未明及致颠倒。其镇 守、总兵临驭既久,验试必真,乞仍令会议进黜,庶 几得人”⑥。兵部请令各边镇守、总兵、巡抚、巡按等 官会议奏举,并且明开举主姓名,有连坐之责,得 到宪宗的认可。各官皆有推选官员的权力,但必须 经过会议奏举,而各官通常径自委任,所得之人不 合舆论。弘治十六年(1503)正月,镇守辽东太监朱 秀奏:“本镇守备备御官员有缺,例改镇巡等官选 用。比来径自委任,多不协众论,遂致边务废弛。今 后有缺,宜令都司推举堪任者,会镇巡等官选试任 用”⑦。镇守内官针对选官弊端而上疏,建议由都司 推举,镇巡选用,旨在强化自己的权威。出于统一
· 67·
大同亦有险山峻岭,虏骑多伏于下,令轻 骑据高冈,窥我虚实。宜于冈领之上筑墩台, 无事以近地屯种之人守之,有警则增军瞭望 以破虏之阴计。① 内官完整的言行,史料多缺载。该疏记载较全, 尤为难得。该疏之建议多从大同地方实际出发,除 第三条有些许变更外,其余内容均被兵部采纳。但 内官仅限上疏建言献策,具体事务则由各有司负 责。修筑城池、边墙等事由巡抚负责,操练、防御等 事则由总兵负责。弘治十八年(1505)正月,镇守陕 西太监刘云等奏“:环、庆地方虏多军少,不足防守, 乞分调陕西备御官军援之”②。兵部命原本固守省城 的巡抚杨一清不必拘定常例,往来平凉、固原等处 经略处置。镇守内官虽未直接负责某项具体事务, 但不可因此忽视他们对边境防御所作的贡献。 部分内官直接参与军事行动。“明实录”中记 载了大量镇守内官因军功升赏的例子。在不同的 战事中,对内官角色的安排也不一样,或居中调 度 ,或 与 文 武 官 领 一 路 军 马 。成 化 三 年(1467)五 月,镇守大同左少监覃玑奏:“达贼大势入境,官军 分为四路,都指挥李恺等为左哨,都指挥马仪等为 右哨,修武伯沈煜都督佥事张瑀由中路,臣偕都御 史王越等随后策应,屡与贼战,杀败贼众,生擒一 十二人、斩首二十七颗、获鞍马一百二十匹、弓箭 什物无算”③。文官与内官担任策应,亦获军功,覃 玑升一级,由左少监升至太监。成化十九年(1483) 八月,虏贼拥众靠近大同,大同官军与虏多处交 战,“(参将)刘宁兵至聚落站,复遇二千余骑南驱, 乃与左监丞石岩合兵击败之……游击将军董昇、 少监孙胜兵至沙窝村,遇虏一千余骑,拒战,我军 击退之……参将庄鉴、少监陆訚兵亦与虏一千余 骑遇于牛心山,战数十合,虏乃引去”④。所涉及内 官石岩、孙胜、陆訚皆为大同分守或守备内官,他 们与同级武官共同御虏,各有赏赐。内官亦需要领 军巡边、哨探敌情,若遇虏寇则相机应战。 正是由于其与军政事务密不可分的关系,北 边镇守内官逐渐掌握了一部分军队,成为其属兵 或标兵。正统十二年(1447)正月,镇守大同太监郭 敬“部下军王兴欲以盔甲易外夷马,被军赵真白其 事,敬衔真,欲执之,为真所奏”⑤,巡按监察御史周 纪劾郭敬未严关防,以致部属违法。可知,巡按已 将军士王兴视为镇守太监郭敬的部下,可视为属 兵的起源。军队中的军士也逐渐自分彼此,成化二 十年(1484)五月,蒙古小王子率军抢掠大同等地, 大同总兵许宁与巡抚郭镗、镇守内官蔡新出军应 战,“各率所统兵分为三哨,虏见,伏精兵于禾稼深 处,遣骑十余去营约五里解鞍牧马以诱之。新麾下 ·68·
在一般的印象中,内官专职服务于宫廷之中, 宫门以外的事务与他们无关。但由于内官是皇帝 的亲信,最受皇帝信任,因此历代皇帝多派遣内官 走出宫门,执行皇帝的使命,由此得以参与地方事 务。明代以前,此类外派内官均是奉旨而行,事毕 即回。到明代,出现固定驻扎地方的镇守内官,他 们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程度远远超出此前所派各 类内官,成为地方管理实体的一部分。“九边”镇守 内官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见之,果禀新驰往掩捕,宁将士见之,亦曰:太监人 已获功,吾辈反出其后。遂相率扬旗,驰马而出”⑥。 总兵、巡抚、内官各有所统官军,各自为战,卒至大 败。到弘治年间,已经出现“太监营”的说法,如弘治 元年(1488)十二月,兵部尚书余子俊上防边事宜:
成化以来,因于大同在城并各卫沿边选取 游兵、奇兵,以听延绥调用。故宣府太监、总兵 管官,亦各自为营,务选精锐,各领旗牌,名曰 太监营、总兵营、副总兵营、游击营、监枪营。营 兵既分,各官视为私属,役占无算。其有违犯,互 为掩匿,而各路所遗,非老即弱,以致有警不能 防御。请令镇、总管官以所分营并所选精锐补在 城游兵、奇兵,各路极边游、奇二兵,不得擅动。 仍合诸营分司总理,庶兵政有统,而事体不分。⑦ 因选取游、奇兵,导致总兵、太监及副总兵、游 击等官各有属兵,各官选精锐营兵归己调遣,视为 私属。余子俊试图阻止这种现象,但未见效果。内 官王增,弘治年间奉命分守密云、古北口,“登是 地,帅千军,属人皆英奋厥武”⑧。分守内官属兵达 千人之多。到明末,北边部分镇守内官重设后,其 下属兵称“标下”或“标兵”。天启六年(1626)十二 月,镇守山海太监标下武官刘以堪、冯廉实授游击 将军。天启七年(1627)五月,“以山海太监陶文标 下忠勇太监杜勋为分守中军,协赞军务”⑨。可见, 属下标兵完全听从镇守内官指挥、调遣。
①《明孝宗实录》卷 173,弘治十四年四月癸未。 ②《明孝宗实录》卷 220,弘治十八年正月庚戌。 ③《明宪宗实录》卷 42,成化三年五月丁卯。 ④《明宪宗实录》卷 243,成化十九年八月乙亥。 ⑤《明英宗实录》卷 149,正统十二年正月丙戌。按:北边镇
守 太 监 与 军 事 的 关 系 及 其 属 兵 研 究 ,可 参 见 赵 现 海《明 代北边镇守太监研究》(《故宫学刊》,2010 年总第 6 辑), 但在其“属兵考”中,将跟随 内 官 办事 的 达 官、皂隶 、军 伴、家人归于此类,似有不妥。 ⑥《明宪宗实录》卷 252,成化二十年五月壬寅。 ⑦《明孝宗实录》卷 21,弘治元年十二月丁巳。 ⑧乔宇:《明故中官王公(增)墓志铭》,梁绍杰辑《明代宦官 碑传录》,香港中文大学,1997 年版,第 116 页。 ⑨《明熹宗实录》卷 84,天启七年五月甲申。 ⑩《明英宗实录》卷 49,正统三年十二月乙亥。
对于地方文武官员之设置与部署,镇守内官 亦有建言献策的权力。镇守内官固定驻守一地, 对 地 方 事 务 了 解 较 深 ,因 此 ,其 所 言 事 务 从 地 方 实 际 出 发 ,有 利 于 边 备 。明 代 因 事 而 添 设 官 员 的 现 象 比 较 频 繁 ,有 的 成 为 固 定 编 制 ,有 的 则 因 形 势缓和而成为冗员,镇守内官可根据地方实际需 要,建议添设或裁撤。正统四年(1439)正月,镇守 甘 肃 太 监 王 贵 奏 :“ 向 因 地 方 警 急 , 添 差 御 史 一 员 ,专 巡 甘 凉 。迩 来 边 宁 事 简 ,既 有 按 察 司 分 巡 , 又有都御史曹翼总领,至于粮草储备既有侍郎柴 车提督,又有布、按二司堂上官往来措理,乞取回 御 史 为 便 ”③。这 一 建 议 得 到 英 宗 认 可 。辽 东 按 察 分 司 原 在 辽 东 ,布 政 分 司 原 在 广 宁 ,成 化 二 十 一 年(1485),镇守太监韦朗以“广宁有户部郎中,则 布 政 分 司 可 省 ,而 辽 阳 不 可 缺 人 以 理 粮 储 。辽 阳 有 巡 按 监 察 御 史 ,则 按 察 分 司 可 省 ,而 广 宁 不 可 缺人,以理刑狱。互相易置,事体为允”④。疏上,得 到宪宗认可,两机构遂易置。
大同旧无营垒,临时挑治,率多危迫,宜 度水浆便利之地,每十里增筑一垒、高深一 丈,使互相联络,易为战守。
大同军民住种乡村,有远至百里者,往来 遇贼,人畜常被杀掠。宜择其地便或三五村分 别军民筑一砦堡,务令高坚,给以兵器,有警 各令军卫有司收遂入堡,如失守者分军民,坐 所司之罪。
收稿日期:2015-08-15 作者简介:李建武(1986—),男,山西长治人,历史学博士,廊 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明代内官制度史。 ① 明 代“ 九 边 ”包 括 辽 东 、蓟 州 、宣 府 、大 同 、延 绥 、甘 肃 、宁
廊 坊 师 范 学 院 学 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Langfang Teacher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5 年 10 月 Oct.2015
明 代“ 九 边 ”镇 守 内 官 职 责 分 析
李建武
(廊坊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河北 廊坊 0650代官员升迁有多种途径,上级官员之奏保 是其中之一。“明实录”等文献中记载了大量镇守 内官奏保地方文武官员留任、升职的事例。例如, 正统三年(1438)十二月,起复刘广为陕西都指挥 佥事,刘广先以罪谪戍辽东,“至是太监王贵往甘 肃镇守,荐广闲习边务,乞与之俱,故有是命”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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