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设合同(土建、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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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发包人位于部分工程由承包人承建。建设中有关事项,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⑴本合同协议书⑵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⑷图纸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⑹工程效果图(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山东省与聊城市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施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3.2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2份(含竣工图)。如数量不够,承包人须支付加晒图纸费用。

3.3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3.4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由发包人单独保管,但第3.2款中规定份数的图

纸必须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3.5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3.6 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和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 工程师

4.1本工程由监理公司承担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4.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经理

姓名:职务:

职权:

5. 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6. 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纪录。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月度计划及报表最迟报送日期是:每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其他报表按发包人指定的时间、格式完成。份数:4份。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工程师或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或现场发生异常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成品移交前,承包人对成品及一切建设过程、阶段性半成品的保护负有完全责任,这种责任应包括人为和自然因素(不包括不可抗力的因素)可能对工程造成的损害。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完全责任。费用承担:承包人。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场地卫生,做到文明施工;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及其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10天,现场管理机构成立并开始运转,项目经理、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并进驻现场。在开工前7天内,按发包人及工程师要求报

送机构成立文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岗人员名单与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若离开现场超过1天以上,应经发包方现场经理批准,并书面委托授权现场负责人。未经批准,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离开现场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撤换。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及工程师的管理,若不遵守、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照设计图中包含的如下工程项目: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期为60天。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5天。

8.2 在任何的时候,如果在监理方工程师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第8.1款中规定的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除应采取措施弥补外,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技术方案,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方案补充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在工程开工前,由承包方组织,监理及建设单位提出各工序质量控制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把隐蔽验收部位资料报监理审查,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

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执行标准规范。

六、安全施工

10. 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 承包人应保持现场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当:

10.1.1 全面关照所有有权留在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工程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10.1.2 承包人应执行工程师为确保施工安全、卫生和环保而向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并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承包人雇用人员违犯工程师发布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10.2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如果发包人要雇佣其他承包人时,他应要求他们在安全和避免事故方面负有同样的责任。

11 安全防护

11.1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非承包人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承包人提出方案,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2 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位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发包人可在工程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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