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信息披露规定

合集下载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是指上市公司或其他公众公司在签订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公开披露的标准。

具体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以及监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达到一定的金额阈值,即超过了公司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金额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需要进行披露。

2. 影响程度:合同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重要发展战略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进行披露。

3. 交易对象:与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合同,以及与股东、董事、高级职员等关联方签订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4. 重大交易:涉及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股权转让、重大债务融资等交易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5.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需要披露的合同范围。

在披露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公告、信息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和评估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同时,公司还需要遵守披露准则,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合同期内的信息披露

合同期内的信息披露

合同期内的信息披露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希望建立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事项,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

二、信息披露内容1. 甲方在合作期间内有关经营、财务、法律事务等与合作方(乙方)有关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乙方披露,并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有关经营、财务、法律事务等与甲方有关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并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披露方式1. 双方同意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方便、可记录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2. 披露的信息应明确标注披露时间,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和材料。

四、信息保密1.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内对所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不得将其用于非合作目的。

2. 双方承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接受到的信息不会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得。

3. 双方同意在合作终止后仍然对已经掌握的对方信息进行保密,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事项上存在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解释、效力与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国内的交易所之一,负责规范和监管证券交易市场。

重大合同的披露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为此,北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以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一、重大合同的定义北交所对重大合同的定义是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具有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者股价的合同。

重大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债务融资、设备采购、技术合作等。

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重大合同时,应按照北交所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二、重大合同的披露内容1. 合同标的和金额:应清晰明确地披露重大合同的标的和交易金额,以便投资者了解交易的规模和对公司的影响。

2. 合同的签订方:应披露合同的签订方是公司自身还是关联公司,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3. 交易条件及履行期限:应披露交易的重要条件,如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以及合同的履行期限,以方便投资者评估合同的可行性和公司的风险。

4. 合同的影响和风险:应披露重大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者股价的影响,以及合同中的风险因素,如违约风险、市场风险等。

5. 相关方关系:应披露相关方的关联关系,包括关联公司、关联人员等,以防止利益输送或者内幕交易。

三、重大合同披露的时间要求按照北交所的规定,公司应在与第三方签订重大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披露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如公告、报告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等。

在披露之前,公司应自行进行内部核实和审查,确保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重大合同披露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应意识到重大合同披露的重要性,履行披露的义务。

如果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违反披露规定,北交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五、北交所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北交所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对违反披露规定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等,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有披露义务的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对其与合作伙伴签订的涉及重大合同的披露事项进行规范。

第二条重大合同的定义重大合同是指与申报主体业务关联紧密、交易对方为申报主体或其控制下的关联方的合同,预计或已经对申报主体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根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合同:1.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合同;2.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合同;3. 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合同;4. 对公司核心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5. 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披露的内容申报主体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以下内容:1. 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履行期限等基本信息;2. 合同的目的、主要内容、约定的权责;3. 对申报主体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 与合作伙伴的关联度及相关交易;5. 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

第四条披露时机申报主体应当在签署重大合同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提交合同披露材料,并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披露方式申报主体应当通过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重大合同的披露。

披露材料应当采用标准模板,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披露后的处理申报主体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合理咨询,并根据需要补充、修改披露材料。

第七条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或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申报主体,北交所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罚款、暂停交易等。

第八条附则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申报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北交所对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北交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 本标准解释权归北交所所有。

总结本标准旨在规范申报主体对于重大合同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申报主体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合作伙伴签订的涉及重大合同的信息,以确保市场参与者获得充分的信息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法律上如何规定信息披露

法律上如何规定信息披露

法律上如何规定信息披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要依法进⾏信息披露,特别是公司的财务信息,近段时间,多家上市公司被暴光财务数据造假和信息披露不实,被证监会严厉处罚,其中包括⼀家著名的⾖奶制品企业,那么法律上怎样规定信息披露?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上如何规定信息披露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要履⾏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发⾏⼈及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及时依法履⾏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七⼗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之⽇起四个⽉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起⼆个⽉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第⼋⼗条发⽣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较⼤影响的重⼤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即将有关该重⼤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变化;(⼆)公司的重⼤投资⾏为,公司在⼀年内购买、出售重⼤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或者公司营业⽤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三)公司订⽴重要合同、提供重⼤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重要影响;(四)公司发⽣重⼤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重⼤亏损或者重⼤损失;(六)公司⽣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的重⼤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法履⾏职责;(⼋)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较⼤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较⼤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公司的重⼤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效;(⼗⼀)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公司基本信息披露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股权结构第三条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主要经营业绩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信息披露第一条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第二条核心技术人员信息第四章重大合同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第一条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第二条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第五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信息披露第一条资产负债表信息披露第二条利润表信息披露第三条现金流量表信息披露第六章其他重要信息披露第一条重要投资信息披露第二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第三条法律风险和诉讼信息披露附件:附件一:公司章程附件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纪要附件三:公司相关合同和协议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公司治理结构:指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以及各个层级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划分。

⒉主要经营业绩:指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

⒊核心技术人员:指在公司核心技术领域具备优秀水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员。

⒋重大合同:指与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相关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合同。

⒌重大事项:指对公司经营策略、经营业绩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事项。

⒍资产负债表:指反映公司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会计报表。

⒎利润表:指反映公司在特定期间内收入、成本、利润等信息的会计报表。

⒏现金流量表:指反映公司在特定期间内现金流入流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公司章程附件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纪要附件三:公司相关合同和协议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公司治理结构⒉主要经营业绩⒊核心技术人员⒋重大合同⒌重大事项⒍资产负债表⒎利润表⒏现金流量表。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北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写出相关参考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的运作,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2019年11月14日起,北京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对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进行了新的披露要求。

根据北交所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在签订重大合同时,应当依据该通知的要求,及时、详细地向北交所披露相关信息。

那么,北交所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具体要求哪些内容呢?
首先,对于何为重大合同的划分标准,北交所规定:公司与单一合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公司签订的临时、维权性的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以及其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合同,均应当视为重大合同。

其次,针对重大合同的披露内容,北交所规定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重大合同的详细签订日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合同的金额或者计价公式、合同内容简介、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内容必须详细披露。

同时,还要披露合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对象的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合同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等信息。

最后,在披露过程中,北交所也明确了相关的披露时限,要求公司应当在重大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提交
信息,且必须向社会公示,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总之,北交所新发布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依照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做到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以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的监管力度,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成为上市公司关注的焦点。

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合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表现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重大合同的及时、准确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指引展开讨论。

一、何为重大合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合同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增加或者减少规模一定比例财务指标、产生重大资产或负债、增减经营条款、板权力的合同。

重大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整体运营有重大影响;交易价值规模巨大,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通常为30%);涉及的主体众多或者合同条款繁复等。

二、重大合同公告披露核心内容1.合同内容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公告时,首先应当披露该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名称、签约方、合同金额、履行期限、重要交易条款等内容。

2.合同影响重大合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当如实披露,包括对公司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的影响等。

3.合同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是否已经生效,是否存在履行中的风险和障碍等情况。

如果重大合同涉及到需要公司采取特殊措施来履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的履行措施和进展情况。

5.其他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重大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如合同的签订背景、交易对手的背景、相关的财务安排等。

三、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重大合同公告,同时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披露。

上市公司还应当制定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披露的追踪和监控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

四、披露时机上市公司应当在签署重大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如果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披露延迟,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说明原因和延迟的时间。

上市公司重要合同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重要合同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重要合同披露标准是指上市公司在签订、履行重大合同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公众披露合同相关信息的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合同金额:对于金额较大的合同,如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或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2. 合同期限:对于长期合同,如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期限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3. 合同性质: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合同,需要进行披露。

4. 合同对方:对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合同对方,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人员,需要进行披露。

5. 合同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化,如合同终止、重大违约、争议纠纷等,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6. 其他重要事项: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如担保、抵押、承诺等,需要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在披露重要合同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遵循及时性、公平性、透明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IPO招股说明书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分析

IPO招股说明书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分析

IPO招股说明书重⼤合同披露标准分析简明结论:1.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招股说明书重⼤合同披露起点;2.证监会较为关注重⼤合同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重⼤合同数量通常在20-60个之间;4.证监会可能在反馈意见中对披露内容和形式做出的特别要求。

引⾔:《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1号准则”)第⼀百四⼗三条要求拟IPO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如重⼤合同、重⼤诉讼或仲裁事项等。

招股说明书中重⼤合同的内容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因此也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

本⽂试图根据公开⽂件及相关法规对重⼤合同披露标准进⾏整理,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相关规定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与第28号对拟IPO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合同的披露标准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1号准则第⼀百⼆⼗四条要求拟IPO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总资产规模为10 亿元以上的发⾏⼈,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

具体披露的内容为:当事⼈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地点和⽅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对发⾏⼈经营有重⼤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

1号准则第四⼗五条规定了与资产相关的合同的披露标准:发⾏⼈允许他⼈使⽤⾃⼰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使⽤他⼈资产的,应简要披露许可合同中包括许可⼈、被许可⼈、许可使⽤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式、许可年限、许可使⽤费等信息在内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履⾏的情况。

(⼆)《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28号准则)28号准则第⼋⼗⼋条规定了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中重⼤合同的披露标准:发⾏⼈应披露正在履⾏的合同的⾦额或交易⾦额、所产⽣的营业收⼊或⽑利额相应占发⾏⼈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或营业利润的10%以上的合同以及其他对发⾏⼈⽣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当事⼈、合同标的、合同价款或报酬、履⾏期限、实际履⾏情况等。

股份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是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并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且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三)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本数)的合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告:(一)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且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三)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本数)的合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六条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需充分披露以下事项:(一)合同签署时间;(二)交易对方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成立时间、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交易对方为境外法律主体的,还应当以中外文对照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三)合同主要条款;(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提示等内容;(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第一条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条除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功效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本所按如实际情形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功效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六条上市公司披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事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的生效条件、履行期限、重大不肯定性等;(二)合同当事人情形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大体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分析等;(三)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钱、结算方式、签定时刻、生效条件及时刻、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前会计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等;(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如有);(六)其他相关说明。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不肯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等。

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与重要合同

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与重要合同

其她重要事项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筹划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献之规定,我司制定了严格旳信息披露基本制度和投资者服务筹划,重要内容如下:(一)责任机构及有关人员我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宜和与投资者联系旳部门是投资发展部(组织构造),重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xxx,对外征询电话为xxxxxxxx。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旳职责: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旳报告和文献;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旳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旳保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旳及时、精确、合法、真实和完整;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献旳人及时得到有关文献和记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旳其她职责。

(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此前告知登记公司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旳告知并列明讨论旳议题,公司至少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五个工作日将全套股东大会资料报送证券交易所。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告知中未列明旳事项作出决策。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当天,应当将股东大会决策和会议纪要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指定报刊上发布。

股东大会因故延期,应当在原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告知,延期告知中应当阐明因素并发布延期后旳召开日期。

董事会应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旳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旳有关事项与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旳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旳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书面告知关联股东,并就其与否申请豁免回避获得其书面答复。

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告知前完毕前述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告知中对此项工作旳成果予以公示。

(三)董事会会议信息披露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策和会议纪要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4年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2024年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附录所构成的整体。

“交易日”指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日。

“披露方”指甲方,即重大合同披露方。

“接收方”指乙方,即重大合同接收方。

1.2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所有章节和附录。

本合同的章节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重大合同披露义务2.1披露义务披露方应在交易日之前向接收方披露所有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1)与第三方的收购、出售、合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等交易;(2)对外提供担保、保证、承诺等;(3)借款、贷款、融资等金融交易;(4)重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5)涉及重大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6)其他可能对披露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2.2披露内容(1)合同当事人;(2)合同性质、目的和主要内容;(3)合同金额;(4)合同履行期限;(5)合同履行情况;(6)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况;(7)其他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3披露方式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接收方披露重大合同。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

披露方应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章:保密义务3.1保密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应对本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2保密期限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行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支付违约金;(3)承担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4.3免责条款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引言作为中国国内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之一,重大合同对于市场参与者、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重大合同的披露行为,上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大合同披露标准,本文将对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一、重大合同的定义和范围上交所将重大合同定义为对上市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重大合同的披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收购或出售资产方面的合同:包括对上市公司自身的资产进行收购或出售的合同,以及对子公司或参控股公司的资产进行收购或出售的合同。

2.合作与合资方面的合同:包括与其他公司或机构进行合作或合资的协议、协议变更或终止等。

3.重组与重大交易方面的合同:包括公司重组、资产重组、收购、提供担保或股权变更等相关合同。

4.涉及公司经营范围、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合同。

5.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二、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与重大合同相关的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给上交所,并及时进行公告。

具体的披露要求如下:1.披露内容:披露的内容应包括重大合同的基本情况、合同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合同金额、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等,并对合同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说明。

2.披露方式:披露方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公告两种形式。

书面报告应提交给上交所,并同时进行公告。

3.披露时限:合同签署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4.异常处理:若上市公司未能按时披露重大合同信息,上交所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暂停交易等。

三、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上交所能够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司与重大合同相关的信息,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

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

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上交所是中国大陆的一家证券交易所,负责监管和管理上市公司。

上交所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以下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总结。

一、信息披露义务1.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治理信息、财务信息、业绩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1.公告发布是一种主要的信息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必须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确保信息广泛传播。

2.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披露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

三、信息披露时间要求1.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信息,避免内幕信息泄露,确保投资者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

2.上市公司需按照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的规定时间进行披露,以提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

四、财务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并且应该通过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五、业绩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年度报告,以提供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了解。

2.上市公司需详细说明业绩变动的原因、策略和影响,避免误导投资者。

六、重大事项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全面披露任何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债务重组、重大合同签订等。

七、内幕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披露。

2.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不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八、信息披露监管1.上交所设立了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上交所可以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进行惩罚,包括公开谴责、警告、限制交易等。

2018年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

2018年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

2018年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7号备忘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上报深交所并公告:(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四条公司签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 项目”)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上报深交所并公告:(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合同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公司签署PPP合同,能够控制该项目的,按照项目的投资金额适用上述规定;不能够控制该项目的,按照公司承担的投资金额适用上述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及时以列表的方式汇总披露每一份合同的签署时间、交易对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标的等。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公司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以下事项:(一)合同签署时间;(二)交易对方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三)合同主要条款;(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履行风险提示;(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的,双方分别代表如下: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邮箱:为了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商议和协商,并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特此协议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的目的1. 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了对乙方提供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旨在帮助乙方获得并了解与合同相关的必要信息。

2. 乙方有权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并评估相关风险,并作出是否接受本合同的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以便乙方能够充分了解与本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和风险。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a) 甲方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基本信息;b) 甲方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c)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大风险、约束以及其他与乙方利益相关的信息;d) 其他双方共同商定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的方式和时间1.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2. 甲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相关重大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乙方更新披露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责任和免责1. 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 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在诚实信用原则下提供信息,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由对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合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

合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

合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类型)达成一致,并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1. 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行动,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和真实。

2.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财务状况、重大合同、行政许可、行业资质、风险因素等。

第二条信息披露的方式1. 甲方和乙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快递、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并且确保传递的文件能够得到有效收到。

2. 双方可以约定信息披露的特定平台或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的可追溯性和可查阅性。

第三条信息披露的时效1. 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披露信息,确保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和充分的理解来做出决策。

2. 当发生重大事项或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披露期限应当缩短,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信息披露的保密性1. 双方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披露的信息不被未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2. 双方在合同终止后应当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已披露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利益。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责任和违约责任1. 如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根据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与公司之外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发生的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

2 定义
以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是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两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

3 信息披露部门
行政事务部全面负责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信息披露工作。

4 信息披露流程
4.1 公司及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在以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时,需在签订合同十日前填制《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申报表》,并报送行政事务部。

4.2 行政事务部收到《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申报表》后24小时内报送公司主管领导。

4.3 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同意签约意见后,行政事务部将于24小时内将《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申报表》报送股份公司产业管理部。

4.4 自行政事务部将《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申报表》报送股份公司产业管理部5日后,相关部门方可与对方单位正式签约,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4.5 公司主管领导签署不同意签约意见后,行政事务部将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不得签约。

4.6 上述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合同金额大幅更改、合同内容及范围变更、由于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致使项目严重亏损等情况),相关业务部门须以报告的
形式及时提交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收到后24小时内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行政事务部将于24小时内报送股份公司产业管理部。

5 以公司自身名义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信息披露执行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

6 其他
6.1 本规定是公司的内部规章,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

如果其他管理文件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6.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的书面同意而援引本规定作为诉讼或仲裁证据的行为是无效的,公司均不予认可。

附件: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申报表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行政事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年月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申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