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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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第一条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条除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本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六条上市公司披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的生效条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确定性等;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基本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分析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签订时间、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前会计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等;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如有);
(六)其他相关说明。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等。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第九条重大合同构成关联交易的,需要同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试行)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合同的生效条件。
2.合同的履行期限。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如适用)。
5.其他。
对合同涉及的当事人的情况介绍,内容至少应包括: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说明具体的金额,占各年购销的比重。
3.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当事人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就对方当事人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或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合理判断。
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单独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生效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1.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2.中介机构的意见(如有)。
3.备查文件目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