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瑞典的福利国家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

瑞典的福利国家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瑞典福利国家通过实施一系列以普享为特征的社会福利政策,使各阶层都被容纳进统一的社会福利体系中,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团结和公平。
本文通过介绍瑞典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述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标签:瑞典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启示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养老金和老年人福利,瑞典的养老金基本可以分为三类: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一般养老金。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包括:建立社区养老院,对照料自己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家庭服务”等等。
2、父母保险和儿童福利,在父母保险上,瑞典全国各地都设有相应的保健中心,负责孕妇和产妇的保健工作。
在儿童福利上,瑞典儿童从半岁到6岁间可以去不同形式的儿童看护机构,而看护机构所只需要承担儿童伙食费和孩子的看管费用,这一部分对于家庭困难或收入较低的家庭,一般给予减免。
3、工伤和医疗保险,瑞典的工伤保险,会对由于公伤造成的收入降低进行补偿,同时受到的公伤的雇主或是雇员,可以享受完全的免费医疗。
瑞典政府也有义务向全国的居民以及瑞典籍的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
一个家庭成员只要把自己正式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社会医疗保险之后,全家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福利,失业救济。
瑞典失业保险基金大部分是由国家资助,工人们所出的比例仅占到30%左右;带薪休假制度。
所有瑞典的职工从1978年开始每年就可以享受5周的带薪休假,工资照发;住房补贴。
房租作为瑞典家庭一项重要幵支,瑞典政府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特别是多子女家庭和退休者,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二、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老龄化危机。
人口老龄化危机给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带来巨大的压力,这不仅体现在养老,还包括劳动力成本、经济竞争力等方面。
瑞典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的原因,除了医疗技术发展造成的费用增加,主要是人口老龄化;失业危机。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养老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福利制度之一,它关系到老年人的人生质量和社会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对国外先进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以及其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意义重大。
瑞典作为高福利国家之一,其养老保障制度备受关注,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以借鉴其经验。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从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入手,通过对其制度特点、运作模式、政策措施及其基本保障水平的分析,探讨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优缺点,并研究其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和借鉴,为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和方向。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题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主要从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度框架、养老金体系、养老保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进行对比分析,并探讨其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四、研究内容:(一)瑞典养老保障制度概述1.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 瑞典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二)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运作模式1. 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2. 养老金管理机构的职能与作用3.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中个人养老金的管理(三)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1. 综合改革政策2. 免费照顾老人政策3. 养老金逐年调整机制(四)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保障水平1. 养老金的基本额度2. 国家增补养老金制度(五)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优缺点1. 优点2. 缺点(六)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改革的启示1. 个人账户制度体现风险分散2. 综合改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3. 完善养老金逐年调整机制五、研究结论:通过对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制度设计合理、政策措施完善、基本保障水平较高。
其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设立、逐年调整机制、免费照顾老人政策等均为我国所缺乏的养老保障方面。
但瑞典养老保障制度也存在着即便养老金破产个人账户也承担风险较高等问题。
瑞典福利政策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的 累进 税 政策 , 把 富人 缴 纳 的 一 部分 税 款 转 让 给包
文化方面的因素 以及社会历 史背景 , 促使 以养老保
障为主 体 的 社 会 福 利 政 策 得 以 在 瑞 典 形 成 和 不 断
发展 。
阶层之 间的利益 矛 盾 。
定 各级 政府 必须 救 济 孤苦 无 依 者 , 特 别 是 儿 童 和老 年人 。瑞典 在 1 9世纪 早期 因连 年战 争而 陷入 贫 困 , 1 8 1 4年 后 踏 上 远 离 战 争 、 积 极谋 求 和平 的道 路。 1 9 1 3年 , 瑞 典政 府建 立具 有普 遍 性 的老 年 社 会保 险
作者简介 : 熊必俊 ( 1 9 2 6 一) , 男, 中国社会科学 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 , 北京大学客座教授 。
... — —
4 5. — — —
第三, 实 行 具 有 普 遍 性 的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扩 大
规定 , 国家对于所 有 6 5岁 及 以 上 的瑞 典 公 民 , 以及 享受 互惠 协定待 遇 的外 侨 , 一 律 发 放 国 民普 遍养 老 金 。养老 金 金 额按 政 府 每 年 公 布 的关 于 养 老 金 和 其 他津贴 的计 算 基 础 所 确 定 的基 本 数 额 决 定 。 为 了防止 老年人 的收 入 受通 货 膨 胀 的影 响 , 政 府 规定 养 老金 随物价 指数 的升 降相应 调整 。 瑞 典 的社 会 福 利 和 老 年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在第 二 次世界 大 战 后 的经 济 复 苏 时期 蓬 勃 发 展 。通 过 福 利制度 和法 制建设 , 瑞 典 实 现 了社 会 财 富 的合 理 公 平分 配 , 成为 当时“ 公 众 福 利 分 配 最 平 均 的 国家 ”
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养老金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层面上形成的退休金筹集、管理运营和支付模式的体系。
它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而瑞典是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其养老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完整、清晰的养老金体系。
本文拟通过对瑞典养老金制度的研究,通过分析瑞典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及构成,瑞典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及其效果等方面,以期对瑞典养老金制度进行更深入的介绍并且从中总结出对于中国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参考依据。
一、瑞典养老金制度的构成内容在瑞典,养老金制度主要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构成。
(一)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一种缴费养老金,其费用来源于参加者个人缴费和政府拨款,但政府拨款为养老金的主要来源。
以1993年为例,瑞典基本养老保险总收入为804.04亿克朗,其中社会保险缴费为367.27亿克朗,占总收入的45.68%,国家财政拨款补贴405.94亿克朗,占总收入的50.49%,地方财政拨款补贴30.87亿克朗,占总收入的3.83%。
瑞典基本养老金保险项目非常广泛,又分为基本养老金的主要部分和附加部分。
下面对基本养老金的主要部分加以介绍:1.退休养老金。
根据“全民养老”原则,凡在瑞典居住3年以上的人,不论是瑞典公民还是外国侨民,也不论退休前个人收入状况如何,从年满65岁生日的那个月开始即具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养老金可以根据其实际提前或推迟退休的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
以65岁为正常退休年龄,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如果提早至60-64岁退休,每提早一个月,减发0.5%养老金;如果推迟到66-70岁退休,每推迟一个月,将增发0.7%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照政府确定的一个基数的96%给付,这个基数约等于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为了保证退休老年人的生活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政府每年会根据物价变动对基数进行调整。
瑞典养老保险改革及养老服务

瑞典养老保险改革及养老服务一.瑞典养老保险改革瑞典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历经多次改革后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
改革前,瑞典养老保险实行以确定给付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制,这一制度由两类组成:一是国家基本养老金,瑞典1946年规定凡年满65岁的退休人员(只要在瑞典居住满3年),均可领取既无数额差别也无地区差异的退休金;二是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与居民终生收入相关,但缴费与给付之间的关联性较弱。
至于养老保险金来源,一部分来自国家税收,瑞典政府收取的税率为居民工资的19%(其中,6%用于基本养老保险,13%用于补充养老保险)。
此外,瑞典政府还通过税收和信托基金等渠道支持基本养老金。
长期以来,瑞典这一制度设计为消除“老年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这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开始面临三大严峻挑战。
第一,老龄化趋势加剧。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 岁以上人口超过17%。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跨代抚养的基础上,老年人口与工作人口比例的变化,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二,养老金支出危机。
从1980年到1994年,瑞典养老金支出增加了2.7倍,但经济增长缓慢,导致1996 年养老金负债5000亿美金。
第三,劳动力供给危机。
在确定给付制的津贴模式下,凡16岁以上的在职者直至退休都必须缴纳工资税,但养老金的给付却是以居民最高的15个年份收入的平均值为基础来计算。
由于养老金津贴标准与缴费额之间不直接对等,提前退休现象增多,瑞典的劳动力供给出现危机。
为克服危机,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瑞典通过反思和重构,在1999年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
2001年,瑞典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新制度含三种类型:一是国民年金,主要面向无收入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
凡满65周岁、在瑞典居住满40年者,均可领取每年70000克朗的税前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者,按每年 1/40 的比例递减。
新制度将国民年金与个人收入相联系,设立了收入关联养老金项目,并将其与普通国民年金挂钩。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及对我国的启示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迄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民族传统、历史文化以及受其他国家影响程度的不同,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尽相同。
北欧以瑞典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有特点,其高福利的特点曾为众多国家所肯定,然而,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成为其发展的制约因素,被形象地称为“瑞典病”。
本文先介绍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来的问题,进而阐述了瑞典对其社会保障制度所做的调整和改革。
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启示【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D632.1;D753.2【目录】:中文摘要10-11ABSTRACT11-12引言12-13第一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3-201.1理论基础131.2主要内容13-171.2.1养老金和老年人福利13-141.2.2父母保险和儿童福利141.2.3工伤和医疗保险14-151.2.4住宅福利15-161.2.5失业救济161.2.6其他福利16-171.3主要原则17-181.3.1建立内涵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171.3.2保持占有国内生产总值的较高比例171.3.3社会保险有别于财政资金的提供17-181.4主要特点18-201.4.1主要采取现收现付制度181.4.2雇主是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主体181.4.3用高税收维持高福利181.4.4无所不包的社会福利18-191.4.5居民收入的平均化19-20第二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0-232.1问题20-212.1.1老龄化危机202.1.2失业危机202.1.3财政危机20-212.1.4管理危机212.1.5社会危机212.2原因21-232.2.1经济危机和政治变化21-222.2.2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22-23第三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23-273.1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方面的调整23-243.1.1修改原有规章制度,削减社会保障总支出233.1.2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3-243.1.3实行私营化,扩大市场经济成分在福利提供领域的比例243.1.4调整社会保障项目的收支结构,注重个人、企业、政府三者的比例分配243.2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措施方面的调整24-253.2.1工资收入方面24-253.2.2社会保障基金方面253.2.3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253.2.4住房补贴金方面253.2.5退休金方面253.3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效果分析25-273.3.1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效果25-263.3.2遗留问题26-27第四章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现状27-324.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27-284.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缓慢284.3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率低28-304.4社会保障管理机制缺失304.5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30-314.6社会保障隐性债务增速快314.7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薄弱31-32第五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2-425.1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32-405.1.1加快制定社会保障的专门法律325.1.2加快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32-335.1.3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33-355.1.4加快推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35-395.1.5统一管理和规划社会保障制度建设39-405.2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40-425.2.1提高退休年龄405.2.2改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收益规则40-415.2.3向私营部门转移政府社会保障责任415.2.4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41-42第六章结论与展望42-43参考文献43-45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研究成果45-46致谢46-47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47-49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瑞典公共养老金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瑞典公共养老金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瑞典的社会保障体制一直以来都以其鲜明的特点而备受世人关注,特别是其公共养老金体制在其社会保障发展历史中更是独树一帜。
瑞典的公共养老金体制不仅完善,有效,而且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其理性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对我国的养老金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辅助养老金;基金投资一、瑞典公共养老金体制改革历程1.传统公共养老金体制描述从1960年起施行的瑞典社会保障养老金制度包含了两个部分:基本养老金(basic pension)和与收入挂钩的辅助(补充)养老金(ATP)。
这两者加在一起替代了65%的个人收入(低收入者的替代率更高)。
这些养老金根据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出的一个“基础值”被指数化,这个养老金系统是现收现付制与部分辅助(补充)养老金积累制的结合。
基本养老金的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预算负担,辅助(补充)养老金则主要依靠工资基金和基金收益。
然而,近10年来瑞典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越来越艰难。
其主要原因是:第一,财政基础不稳,入不敷出,难以为继。
多年来瑞典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瑞典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提供养老金的就业者的比例在下降,而养老金开支却在大幅增加。
第二,在辅助(补充)养老金体制下,代际间的收入分配对于经济增长率的变化非常敏感。
如果工作人口的实际工资上升,退休人口生活水平就会相对下降。
工作人口和退休人口之间的收入分配将变得不公并导致两种人群之间的关系紧张。
这威胁着养老金制度的稳定。
代际内也不存在从高收入到低收入者的系统的收入再分配。
该制度下的收入再分配存在于长工作时间平坦终生收入流人群和不均匀工作时间及收入的人群之间。
第三,传统体制的一个特点是个人缴纳多少养老金和其将来领取多少养老金之间的联系微弱。
辅助(补充)养老金的数额决定于工资最高的15年。
而养老金税收却是每个有收入的年份都需要缴纳的。
从瑞典养老体系的改革发展看对中国的启示

17从瑞典养老体系的改革发展看对中国的启示吴 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摘 要】本文通过对瑞典养老体系改革与完善过程的梳理分析, 总结、提炼其中值得借鉴的优秀经验和措施。
结合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体系;变革;瑞典;启示一、瑞典养老体系的发展与变革1.早期机构养老的逐步扩张20世纪中期,瑞典在向福利型国家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全国开始了贫困救济改革。
“老年之家”开始由市政府运营建立,从此瑞典开始有了专门的养老机构。
1930-1950年,“老年之家”得到迅速发展,从专门针对贫穷老人转向所有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开放。
之后老年之家作为为公众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大举扩张。
2.从机构养老为主到提倡居家养老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瑞典经济全面衰退,1992年的社区照护改革更是加重了市政府在老年照护上的财政压力,当时的养老服务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0%,因此它成为了降低成本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各市政府主导的"去机构化"成为90年代瑞典养老服务的主要特征。
政府不断缩减社会服务的开支,家庭不得不经常性的填补公共养老服务的空缺,这也使政府重新认识到家庭在老年人照料上的责任和作用,开始鼓励家庭等非正式机构承担养老责任、倡导居家养老。
老年人的配偶、子女、亲戚、邻居、朋友等非正式养老服提供者显著增长。
二、家庭支持、社会服务介入共促瑞典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随着居家养老地位的提升,立法上也开始要求政府为非正式养老服务提供帮助和支持,家庭支持政策开始实施。
瑞典议会在改革后通过了新法案声明: “自治市有义务给需要照顾慢性病人、老人和残障人士的家庭提供支持”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开始共同考虑给非正式养老提供更加可及的,弹性的和适应性的社会支持。
1.完善的家庭照顾人员的支持政策家庭照顾保险。
在1989年7月1日实施的法案中,创新性地将一个照顾假期的政策融入到了社会保险系统中。
瑞典公共养老基金管理制度创新及其启示

瑞典公共养老基金管理制度创新及其启示一、引言瑞典养老金制度由公共养老金制度、职业养老金制度和私人养老金制度所组成。
1999年前,公共养老金制度由基本养老金(FP: Folkspension)和补充养老金(ATP: Allmäna Tillägspension)所构成,基本养老金与补充养老金制度均实行确定给付制DB。
1999年改革后,公共养老金制度由国家保证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和收入关联养老金所构成,收入关联养老金包括名义账户收入型养老金income pension(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 NDC)和强制性的个人账户纳费型养老金premium pension(financial defined contribution: FDC)。
收入关联养老金为公共养老金的主要来源,其纳费比率为工资收入的18.5%,其中16%以税收形式进入收入养老金的现收现付账户,2.5%的费率划入养老基金的个人账户。
名义账户NDC制度再分配功能一般只存在代际间,代际内的再分配功能弱小,以政府税收为资金来源的国家保证养老金为中低收入的退休者提供基本保障。
即在收入基数小于1.26时,享受100%的国家保险养老金给付,当收入基数在1.26至3.07间时,可享受一个递减比例的保证养老金给付,当收入基数大于3.07时,则不能享受国家最低保证养老金给付。
1[1]二、瑞典的公共养老基金---名义账户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瑞典名义账户缓冲基金在2001年底有5500亿克朗,占当年GDP的25%,相当于瑞典四年的养老金给付额。
从2001年开始,由政府设立的四大国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AP1—AP4)对名义账户养老基金进行管理,每个养老基金公司从瑞典国债委员会等额分到1340亿克朗(2000年底前这笔临时基金由瑞典国债委员会进行托管)。
1、国民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构架AF基金是1960年瑞典补充养老保险计划ATP引入的结果,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储蓄,建立养老保险储备或缓冲基金以应对公共养老金计划发生赤字。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国际借鉴与启示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金制度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亟待解决的难题。
各国经验表明,养老金制度改革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国家案例中探讨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国际借鉴与启示。
一、瑞典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瑞典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典范之一。
在上世纪90年代,瑞典面临着养老金系统不可持续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瑞典引入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
该制度将养老金分为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和投资由个人负责,而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提供。
这一制度的借鉴意义在于,通过引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增加个人对养老金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提高养老金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同时,该制度还鼓励个人进行养老金的自愿储蓄,降低了国家负担,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二、德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和私人养老金三个层次。
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提供,职业年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私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与。
这一制度的借鉴意义在于,通过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一定的养老金保障。
同时,职业年金和私人养老金的引入,可以增加个人养老金的多样性,提高养老金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三、新加坡的强制储蓄制度新加坡的养老金制度以强制储蓄制度为核心,每个劳动者都需要强制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
这些养老金由国家投资管理,用于提供养老金福利。
这一制度的借鉴意义在于,通过强制储蓄制度,可以确保每个劳动者都能够储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提高养老金的覆盖率和可持续性。
同时,国家对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也可以增加养老金的收益率,确保养老金的充足性。
四、加拿大的养老金共济制度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以养老金共济制度为基础,所有劳动者都需要强制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这些养老金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加拿大还鼓励个人进行自愿性的养老金储蓄,以增加个人的养老金收入。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作者:李琼李必云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09期[提要] 瑞典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其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筹集、待遇领取以及结构体系方面,对正在建设中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陵山片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研究”(14BJY20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陵山区扶贫开发研究中心”学术成果;武陵山片区扶贫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2014年社科基金项目:“湖南武陵山片区城镇化进程中多元文化冲突与融合路径研究”(14YBA322)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6年3月8日一、瑞典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瑞典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其养老保险制度从诞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瑞典政府于1905年依据瑞典养老保险委员会长达5年的调查报告,制定了养老金法案,并于1913年在议会获得通过。
此社会养老保险法案的成功颁布,标志着瑞典正式开始建立全民性的养老金制度。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者需要履行缴费义务。
参保对象为所有18~65岁的瑞典公民。
瑞典政府对于那些确实无能力缴费的公民,进行养老救济。
1946年,瑞典引入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所有参加养老金制度的67岁的老人都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976年,瑞典形成包括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为国民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第二层次为国民附加养老金,养老金来源于企业以及基金利息收入;第三层次为“部分养老金”,资金来源于雇主或是个体经营者以及基金产生的利息。
20世纪80年代,在经济低迷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下,瑞典政府又一次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抛弃传统的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确立起积累制的筹资模式。
同时,改待遇确定性缴费为缴费确定型模式。
瑞典政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瑞典政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第一篇:瑞典政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瑞典政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作者:蒋岳祥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04期[摘要]瑞典旧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是以规定受益制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制,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直接导致巨额养老金难以支付的结果,迫使政府将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制部分地向规定缴费制的基金制转型;新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每个工人建立由瑞典政府代表个人管理的名义个人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号上的资金可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并可以以遗产的形式继承给相关的受益人。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该改变养老金受益的计算方式,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离,开辟养老保险基金按账户进入资本市场的途径,确保个人账户上养老基金的投资增值;并且要加强和培养养老保险的精算人员。
[关键词]养老保险体制;现收现付制;基金制;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中国分类号]F843[文献标志码]A第二篇: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XX年12月14日,世界银行经济学家Louise Fox 女士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了题为“养老金制度创新:世界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如下: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避免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
书中指出,有四个因素造成了当时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窘境。
一是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这主要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高出生率造成的。
二是随着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人类老年所需的养老金也逐渐增加。
三是越来越多的人较早离开了工作岗位。
四是某些国家为了避免高通货膨胀,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这些因素都使得实施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养老保险债务缺口。
世界银行建议这些国家从现收现付制度逐渐转变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构成:一是传统的现收现付体系,养老金的支付根据劳动者某几个年份的工资而定。
人口老龄化视域下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人口老龄化视域下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6)2.1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2.2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9)2.3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果分析 (10)三、人口老龄化对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 (12)3.1 人口老龄化对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压力 (13)3.2 人口老龄化对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压力 (15)3.3 人口老龄化对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压力 (16)四、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17)4.1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 (18)4.2 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包容性 (20)4.3 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21)五、结论与展望 (22)5.1 研究结论 (23)5.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4)一、内容综述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而瑞典作为其中的先行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及应对策略具有代表性。
本文旨在探讨人口老龄化视域下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并尝试从中汲取经验,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启示。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典范之一,其历史发展悠久且不断完善。
随着瑞典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其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变革。
瑞典通过实施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基础养老金、职业养老金等,确保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可持续发展,通过提高缴费率、调整养老金结构等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强调个人责任和激励机制,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储蓄和投资,形成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的局面。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借鉴瑞典的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障模式。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考察了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对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成效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借鉴意义。
标签: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示一、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全民养老金体系的国家之一,一度被许多国家奉为学习的典范。
改革前的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以确定给付制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制。
这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养老金,适用于瑞典所有适龄老人,而不论其缴费情况如何;第二部分是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与工人一生的收入相关,但是缴费与给付之间的关联性较弱。
瑞典的养老保险金一部分来源于国家税收,政府收取的税率为工人工资的19%,其中,6%用于基本养老保险,13%用于补充养老保险。
同时政府也通过国家的总税收来和信托基金来资助基本养老保险计划。
养老金的支付根据物价的浮动进行调整。
长期以来,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瑞典老人养老的主要保障,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也为瑞典的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为:1.老龄化趋势加剧。
70年代以后,瑞典的人口预期寿命明显延长,儿童的出生率明显下降,人口的死亡率也有下降趋势,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长。
按国际标准,65岁以上人口超过7%,即为老龄化。
在瑞典,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7%以上,这表明瑞典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预计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5%。
1950年,每5个工作的人抚养1个老人,而现在低于4个工作的人抚养1个老人,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跨代抚养的基础上运作的,老年人口与工作人口比例的变化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
2.养老金支出危机。
70年代以来,瑞典的工资和经济增长率一直停留在一个低水平上,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年轻一代负担能力已达到极限。
从1980年到1994年,瑞典GDP增加了近一倍,领养老金的人口增长了7%,而养老金支出却增加了2.7倍。
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评析及启示

瑞典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家,其公共养老金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一系列。
这些的评析给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启示,有助于改进和优化其养老金制度。
一、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1.引入个人账户制度:瑞典在1999年废除了传统的“工资塔”制度,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
每个工作者的个人账户会收到雇主和雇员的养老金缴纳,记录并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
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资金增长与市场表现相关。
2.个人账户与基本养老金保障: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资金只是补充养老金,瑞典还设立了基本养老金作为保障,确保每个老年人都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3.延迟退休年龄: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瑞典推迟了退休年龄的要求。
根据人口需求,退休年龄会根据预计寿命进行调整。
二、瑞典养老金制度的评析1.个人账户制度激励个人储蓄:瑞典的个人账户制度鼓励个人储蓄,让个人对养老金有更多的控制权。
个人账户与市场的表现相关,如果表现良好,养老金的积累会更多。
这激励了个人更加注重自己的养老金积累,并提高了个人储蓄率。
2.基本养老金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个人账户制度虽然激励了个人储蓄,但对一些收入较低的群体来说,养老金的积累可能有限。
瑞典设立了基本养老金作为保障,确保每个老年人都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3.延迟退休年龄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瑞典的退休年龄是根据预计寿命进行调整的。
这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非常重要。
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延长工作年限可以增加养老金资金的积累。
三、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给其他国家的启示1.建立个人账户制度: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可以鼓励个人储蓄,提高养老金积累速度。
个人账户制度可以让个人对自己的养老金有更多的控制权,增加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2.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除了个人账户制度,应该设立基本养老金作为保障,确保每个老年人都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提高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
3.灵活调整退休年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各国可以考虑灵活调整退休年龄,根据寿命预测和就业市场需要来进行调整。
瑞典老年社会福利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栏目:行业聚焦字数:2332P数:2P瑞典老年社会福利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文/黄加成瑞典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早在1996年,就已成为世界上25个高度老龄化的国家之一。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老有所养”,瑞典把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政府的责任,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渐形成了为各国广为效仿的养老保险模式和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了一套由国家承担的比较完善的高福利养老保障模式。
规范的老年社会福利管理体系对于老龄工作,瑞典实行的是中央、省、市三级分权管理。
国家议会和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方针,通过颁布法律和财政投人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各省议会负责制定卫生和医疗政策;市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是贯彻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政策,提供各项具体的社会福利服务。
另外,由国家卫生和社会福利委员会和其在各省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对各省及市的社会福利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瑞典政府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负责老年保障事务,具体的管理服务环节则由社会养老机构中介组织来承担,如社区、各种基金会、老人院及老人协会等。
瑞典国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设在卫生部。
地区和县配置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老年人的健康和社会照料服务等工作。
县级政府将有能力、有经验、有爱心的人聘用到社工组织中来。
社工组织对当地政府负责。
社工组织负责对本地区老年人收入、健康状况做出评估,并就老人应不应该享受服务及补贴做出决定。
照料服务的次数和范围根据需要而定,有的是只提供一个月一次照料服务,有的则一天里要提供几次照料服务。
健全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在瑞典,养老金制度惠泽每个社会成员,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证。
养老退休金包括基本年金和附加年金,大约为退休前工资的70%,再加上老人平时的积蓄,老人退休后,一般都能过着富裕的生活。
瑞典现退休人员平均每年可领取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约11-12万克朗,其中基本年金约7.2万克朗。
政府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所有定居瑞典的人,年满65岁的就可以根据居住年限领取数额不等的养老金。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瑞典以其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闻名于世,其高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
本文在简要介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极其近年来改革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做出了思考。
[关键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启示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
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20世纪60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期以来的执政党,一贯采取“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价值平等”的社会政策。
以这一政策为基础,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细致而繁琐,分为三个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和私人协议保险安排,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安排的补充。
瑞典“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瑞典社民党政府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消除贫富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低收入家庭支起了保护伞。
瑞典有两大类低收入家庭:一类是单亲家庭。
由于离婚率高,全国有15%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主要由母亲维系的单亲家庭中。
而瑞典妇女从事的又大多是商业零售和卫生看护等低收入工作。
工资本来就不高,再由其单独维持家庭,负担自然不轻。
瑞典另一类低收入家庭是养老金不高的单身老人家庭。
瑞典是长寿国家,社会老龄化问题较严重。
在瑞典,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一切问题由社会负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瑞典具有完备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全国划分为21个省和289个市。
人口903.5万(2005年9月)。
90%为瑞典人,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约100万人。
国民平均预期寿命80岁,男性78岁,女性83岁,65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左右,属于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
瑞典经济发达,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25429亿克朗(约合3481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82231克朗(约合3.86万美元)。
瑞典具有十分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险种及福利津贴将近50种,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无所不包。
2004年社会保障费用支出4140亿克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3%。
瑞典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国家社会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障管理局实施。
社会保障管理局在全国240个地方设有社会保障办公室,其全国的雇员16000人,社会保障管理费相当于社保总支出的2%。
到上个世纪70年代,瑞典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现分别简介如下。
(一)瑞典养老年金制度瑞典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1.国民基本年金。
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切退休人员,不问其退休前的工作、职位和收入水平如何,都可以领取国家统一规定数额的基本年金。
正常退休年龄为66-70岁。
退休者无须交纳保险费或经过收入调查,只要是常住瑞典的公民,或符合规定居住期限的外侨,都可以领取。
每年由政府对基本年金的“基数”做出修定,基数随物价的变动而变动。
老年的起始年龄为65周岁,单身退休职工可领取“基数”的96%;双职工退休,可领取“基数”的177%;提前退休,每1个月核减“基数”的0.5%;推迟退休,每1个月增加“基数”的0.6%。
2.国民补充年金。
亦称“收入相关联年金”,其发放数额与受保人66岁退休前的工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岳颂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资收入水平和交纳保险费年限挂勾。
受保人要获得全额补充年金,必须缴纳满30年的保险费。
这就是指雇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2.25%交纳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则按比例核减,每少1年便减少1/30的补充年金。
70岁以前每延迟退休1个月增发补充年金的0.6%。
国民补充年金与退休者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年工资挂钩,补充年金随物价变动而自动调整。
3.部分年金。
瑞典从1976年起实行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职工既可以提前退休,也可以边工作边领部分年金。
即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保持在17小时以上,但比退休前至少减少5小时。
部分年金的数额相当于因减少工时而损失掉的工薪收入的65%左右。
瑞典现退休人员平均每年可领取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约11-12万克朗,其中基本年金约7.2万克朗,国民基本年金和国民补充年金对工资的替代率约为50%左右。
(二)老年医疗服务制度医疗服务制度是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瑞典医疗服务制度包括以下3个部分:1.初级医疗保健服务。
居住相对集中的5000至50000居民组成的社区内,设一个医疗保健服务点,几个社区构成一个医疗保健中心。
居住的老人若出现病状,可先进入医疗保健服务点,接受初级医疗保健服务,这是十分方便的;若医疗服务点难以诊治,可由他们负责转送至医疗保健中心继续医治。
2.省市级卫生保健服务。
每个省、市都设有卫生保健服务站,主要侧重老年人的卫生保健服务。
居家的老人生病,可以得到家属的照顾,照顾老人的家属可以得到适当的津贴。
老人若无亲属照料,可以享受护士的照料,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得到国家免费提供的服务。
3.医疗机构服务。
这是指专门医院的服务。
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各种疾病的治疗服务,收治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人或进行有难度的手术等。
老人去医院就诊,只需交挂号费和少量医药费,其它绝大部分费用由当地保险机构支付。
瑞典全国有医生25000多人,平均360人就有1名医生。
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使老年人患病得到及时的治疗。
(三)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瑞典具有十分出色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1.老年公寓制度。
退休后的老年人经过个人申请,均可以到老年公寓居住生活。
老年公寓设施完备,居住面积人均达到67平方米。
居住在老年公寓的老人既可以自己烧饭,也可以申请送餐上门。
有病的老人,护理人员将按时到公寓为老人服药、打针和理疗,且有详细的治疗方案和治疗记录。
公寓的老人有集体活动和个人活动的周到安排,使老年人既有自己独立的活动空间,又使他们普遍不感到孤独。
2.老年护理制度。
瑞典每年投入老年护理方面的开支为600亿克朗,老年人只要自己提出申请得到核实批准,就有护理人员到家中作医疗、家政等项服务,并且所有的服务老人都是免费享受。
据统计,50%-80%的护理时间用于老年人的日常饮食起居上,每个月护理每位老人的时间平均在30个小时以上。
对有需要的老人配有专门的警报器,监护部门可以全天侯监测警报和呼叫。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有专门的规定,如在上一级医院就诊后需要住院的,原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服务点或医疗保健中心必须在4天之内为老人安排妥当,否则将调走该位老人住院所需的医疗保险金。
3.临终关怀制度。
当老人处于病危状态,将启动妥善的临终关怀制度,除了通知有关亲朋临床慰藉告别之外,24小时有专人守护,使老人在弥留之际享受体面和尊严,老人去世将获得良好的安葬。
二、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二战以后,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瑞典经济发展水平,并且促进了瑞典经济的增长,那时“瑞典模式”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但是高社保、高福利、高税收的“瑞典模式”到了20世纪80年代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维持高度的社会保障水平,瑞典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急剧扩大。
20世纪60年代中期,瑞典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5%,到80年代初,这一比例迅速增长到60%。
瑞典政府财政出现严重赤字,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1982年达到13%的惊人水平。
此后,这一比例虽有所下降,但整个80年代基本都保持在5%以上。
为了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瑞典政府只好增加税收,这使得瑞典的高税率在20世纪80年代再度提高,成为欧洲NORTHERNECONOMY封面文章国家中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1965-1985年,瑞典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35.2%增长到50.4%。
高税率使得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影响了居民购买力,造成国内消费市场疲软。
雇主到1986年为雇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36.65%,其中9.45%为国民基本年金,10.2%为国民补充年金。
这无疑增加了瑞典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了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这样,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原本以高福利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瑞典模式”不再奏效,高福利逐渐成为拖住瑞典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瑞典模式”逐渐被“瑞典病”所替代。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改革时期,占社会保障支出巨大份额的老年保障制度成为首当其冲的改革对象。
20世纪80年代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温和的特点。
由于社会保障的刚性,难以大刀阔斧地改革,表现为支付标准的“微调”和着力于机制的创新。
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期的改革的基本内容为以下3个方面:一是调整养老金“基数”适当从紧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的“基数”是与月物价指数联动。
如果2个月期间物价变动幅度超过3%,则在第3个月相应调整“基数”标准。
1980年底,瑞典政府提出社会保障支出紧缩法案,决定将此“基数”一年变动一次。
仅1981年当年就有4亿克朗的“基数”额支出被减少。
1981年又将“部分年金”津贴数额相当于因减少工时而损失掉工薪的65%降低到50%;同时严格部分年金领取资格条件,使具备领取该种部分年金的人数由1980年的占养老金领取者的27%降低到20%,到1985年又降低到10%。
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地方化改革强化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这项改革可以降低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有效地减少公共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减少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
1992年1月瑞典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地方政府多承担各种有关老年医疗服务和老年社会福利的责任,并且严格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例如,1990年规定老人身体治疗收费标准每天不能超过1800克朗,老年病治疗收费标准每天不能超过1300克朗,从而结束了“敞着口花钱”的机制。
由于强化地方责任,接受老年病免费治疗人数到1993年下降了60%,老年病床数减少了13%,地方政府用于保健服务的支出在1992-1993年财政年度减少了4.35亿克朗。
三是鼓励老年护理机构商业化经营1980年底,瑞典雇主联合会向议会提出建议,为有效降低社会保障支出,提高社保服务的效率,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老年护理机构实行商业化经营。
议会批准了这项建议,到1992年,瑞典建立起270个私营老年护理机构,占全国老年护理机构的1/3,71个地方政府和6个省政府与私营老年护理机构签订协议。
一些大城市还建立了“城市医疗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私营老年服务机构为老人,特别是收入较高的老人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服务。
这些机构降低服务费用,有效抑制了公共老年服务机构费用支出大幅度增长的势头。
1980年-1987年,接受公共老年服务的老人人数占退休者的比例从26%下降到20%,居住在公共老年服务机构的老人占退休者的比例从41%下降到28%,居住人数由1985年的51000人减少到1991年39000人。
另外,瑞典鼓励慈善团体、非营利机构大力兴办公益事业,这些社会团体和机构对老年社会保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表现出明显的温和性。
“瑞典病”积重难返,所以90年代初期瑞典经济与社会保障并没有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
1991年到1993年间,瑞典经济出现了二战以来的首次负增长,增长率为5%;失业率从1.5%增长到8%,失业人数为50万人;财政赤字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2.3%;国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90年的42.3%增长到1993年的77.9%。
瑞典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的排序由第4名下降到第16名。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末,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更为激进的改革。
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领域的改革围绕着以下3个方面展开:一是进一步严格养老金的领取标准。
1994年议会通过法案,主张改革补充年金制度中以受保人15年最高工资平均值确定发放标准,改为以历年工资平均值确定发放标准;调整基本年金“基数”由以物价指数为标准改为以工资指数为标准;养老金的发放以一生缴费相联系而不以历年津贴相联系;将部分年金领取者的最低资格年限提高到61岁,部分年金领取者每周减少工作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