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业务员职业标准(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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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业务员职业标准(修改稿)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邮政储蓄业务员

1.2 职业定义:从事邮政储蓄存、取业务和邮政电子汇兑业务以及办理其他邮政金融业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业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业务师)。

1.4 职业环境:室内,采光、通风设备良好,并装有安全防范设施及电视监控报警设备。

1.5 职业能力特征:能运用计算机处理各类邮政储蓄和邮政汇兑业务,并具有一定的听写、观察、理解、表达、应变、人际交往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业务师、高级业务师不少于9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担任邮政储蓄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邮政业务基础知识、营销知识、经

济法

知识和全面的邮政金融业务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操作技能培训的教师,应熟悉邮政储蓄、电子汇兑系统操作平台,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持有邮政储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业务师、高级业务师的培训一般应由省级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

1.8 鉴定要求

1.8.1 适应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审验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者。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

级职业资格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业务师职业资格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7 年。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业务师职业资格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 5 年。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或计算机系统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试根据实际情况,用现场实际操作或计算机仿真考试方式。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 180分钟,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30―― 90分钟。业务师、高级业务师尚须通过综合评审。

1.8.5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20〜2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按考试系统配备的计算机机房;技能操作考试在模拟的标准

邮政储蓄场地。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守秘密;精通业务,勇于创新;文明服务,确保

安全。

2.2 基础知识

2.2.1 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1)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

(2)劳动法、民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

(3)储蓄管理条例;

(4)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储蓄实名制、利息税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

(5)金融管理机关的有关储蓄存取款方面的规定。

2.2.2 邮政储蓄服务规范

(1)邮政储蓄业务及相关金融业务岗位规范;

(2)服务规范及服务礼仪常识;

(3)企业及客户的权利、义务、责任;

( 4 )邮政通信质量标准。

2.2.3 邮政业务基础知识;

(1)中国行政区划、邮政编码;

(2)人民币相关知识;

(3)珠算知识;

(4)各类邮政业务的基本知识。

2.2.4 汇兑业务基础知识

(1)国内汇兑业务基本知识

(2)国际汇兑业务基本知识

2.2.5 金融基础知识

(1)银行业务基本知识

(2)保险、证券等其它金融业务相关知识

2.2.6 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基础知识

(1)计算机系统基本知识;

(2)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3)邮储附属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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